《表3 在线服务企业的商业模式选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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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产出不确定性的平台劳动定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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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过对在线雇佣平台的定价、风险分担和对比分析,可以回答文章开篇关于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问题。首先,非平台型企业是否有必要在线上“搭一个双边平台”?企业既有的“非平台模式”在何时仍是具有优势的?从命题3和命题6可以看出,如果平台两端总的交叉网络效应小于供给端成本,此时企业获得的收益小于非平台模式,企业不应该实行双边平台模式。现实中,为了吸引流量,很多互联网企业通过在用户端“烧钱”,以巨大的广告投入或者巨额的补贴吸引大量的顾客来使用平台。此时,相对于平台成本,如果平台两端存在较强的正网络外部性,这么做是有收益的。如果平台一端的产品或服务对另一端顾客并无太大吸引力,或者一端的顾客不是另一端产品的目标客户,那么实施平台化战略是盲目的、低效的,所以非平台型企业未必一定要实行平台战略。同时,从供给端的风险分担可以看出,当平台上的参与者不愿承担风险且产出不确定性较大时,产品或服务提供者也要求平台与其分担风险。此时,如果强行采用纯交易平台模式,那么该平台上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数量就会不足,进而也会降低消费端的网络效应。于是,产出不确定性的增加也促使企业和产品或服务提供者不会实行纯交易平台的模式。其次,相对于纯交易平台,企业的平台化商业模式有哪些差异?两端的定价结构有何不同?哪些类型的企业适合采用在线“平台化组织”?当平台上的参与者不愿承担风险且产出不确定性较大时,如果平台两端总的交叉网络效应大于供给端成本,企业此时获得的收益大于非平台模式,企业应该实行平台模式。但是,这一模式不同于“纯交易平台模式”,而是“雇佣平台模式”。此时,相对于纯交易平台,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和平台分担风险。但同时,相对于传统企业,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和服务需求者直接接触,通过彼此之间的网络外部效应会有新的价值创造。以上分析的结论如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