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继承人或受赠者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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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遗产税制设计及对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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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德国联邦财政部网站,http://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Web/EN/Home/home.html。

德国遗产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形式,将受益人按其与被继承人或捐赠者的亲疏关系分为三类,按所分得遗产或赠与物的价值确定税率(见表2)。在大多数情况下,遗产和赠与物依据相同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遗赠税法》第19节,见表3),以相同的方式处理。汇总过去10年内从同一捐赠人收到的所有赠与物,得出适用税率。之前已缴纳的税款可抵减在总赠与物基础上计算的税款。这种累聚也适用于受赠者在捐赠人死亡后获得遗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