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海事局2017年财政票据使用概况单位:份》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通过联合发文,逐步清理规范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前由海事部门征收的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取消或停征。截至目前,由海事部门征收(代征)的非税收入主要有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船员考试费以及罚没收入。非税收入征收过程中涉及的财政票据主要有《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等。
图表编号 | XD0010732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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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05 |
作者 | 彭海清 |
绘制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惠州海事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