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吉林省1978-2017年财政支出状况(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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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吉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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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吉林统计年鉴(2018)整理。

公共财政供给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在我国,无论是乡村还是城镇,提供公共财政支出的责任都责无旁贷地落在地方政府的身上。理论上,公共财政支出中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的支出的比重上升,可以显著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8]然而,改革开放40年来,吉林省公共财政支出中用于支持农业、农村支出的比重明显偏小且绝对量有下降的趋势。1978-2017年,吉林省一般财政预算支出由16.35亿元增加到3725.72亿元,增长了226.9倍,其中用于农业的支出由1.89亿元增加到554.77亿元,但截至2017年财政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不足15%,而非农财政支出是对农财政支出的6倍多(见表4)。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的支出的比重偏小对农村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不容小觑。由于国家教育经费投入农村教育严重不足,吉林省义务教育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师资力量,农村与城市相比差距巨大;由于国家社会保障经费投入农村严重不足,吉林省广大农村很多地方许多层面的社会保障建设仍处于极为薄弱乃至空白的境况;由于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吉林省农村卫生服务在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与城市大医院相比,落后的状况十分严重;由于基础设施投入存在大量历史欠账,吉林省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电网差、电价高、缺少自来水、乡村道路差、公用设施落后等诸多问题。另外,农村居民还要承担诸多制度性付费,比如,本应当由乡级财政负担的某些公益事业费,环境污染成本,为获取城市诸如医疗、教育等优质资源而支付的“贡费”,[9]均使农民的负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