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前后样本银行分机构分资产类型减值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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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减值模型初探与量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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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样本银行为截至2018年6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国有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包括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城商行包括盛京银行、徽商银行、天津银行

分机构看,样本银行中各类型机构减值增加幅度由高到低分别为国有银行(14.3%)、城商行(14.0%)、股份制银行(10.6%)、农商行(4.7%),具体如表6所示。剔除表外业务(主要为信贷承诺),样本银行表内资产减值增加幅度由高到低排序分别为城商行(11.3%)、国有银行(8.2%)、股份制银行(6.9%)、农商行(2.3%)。进一步剔除非信贷资产,样本银行的贷款及垫款等信贷资产的减值增加幅度由高到低排序分别为国有银行(8.8%)、城商行(6.2%)、股份制银行(5.1%)、农商行(0.2%)。分影响因素看,在影响信贷资产、表内资产以及表内外资产的减值因素中,重分类影响呈反向影响,且影响大小几乎可以忽略。而重新计量呈正向影响,且对整体影响的贡献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