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5 基于贸易中间商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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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是否影响企业出口决策:来自中国经济功能区企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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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内是经过cluster处理后的t值;*、**、和***分别代表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

本文采用Ahn等(2011)的方法,将企业名称中含有“贸易”“经贸”“进出口”“科贸”“外经”等字样的企业归为贸易中间商。将近邻企业出口信号、近邻出口企业密度与贸易中间商比重作三项交互,检验其对潜在出口企业出口进入的影响。贸易中间商比重即为本区内贸易中间商的出口额除以总出口额。表15第(1)列是对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第(2)列和第(3)列逐步加入控制变量,计量结果表明,近邻企业出口信号、近邻出口企业密度与贸易中间商的交互项显著为正。这说明贸易中间商比重越大,近邻企业正的出口信号和较大的近邻出口企业密度越能促进潜在出口企业进入出口市场。贸易中间商搜寻信息、识别风险的能力较强,当近邻企业中贸易中间商较多、出口比重较大时,潜在出口企业“追随”贸易中间商出口的可能性也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