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3—2017年成渝地区产业淘汰和压减产能的补助成本(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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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的成本效益评估》
成渝地区落后产能淘汰主要针对小火电、小钢铁、小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砖等。“大气十条”实施期间,成渝地区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砖等行业共淘汰及压减产能分别为66.48万kW、1088.4万t、2405.8万t、2237万重量箱、327.5万t和107.3亿匹。淘汰小火电补助成本为0.2亿元,小钢铁补助成本为4.0亿元,小水泥补助成本为1.1亿元,平板玻璃补助成本为3.5亿元,焦炭补助成本为0.9亿元,非金属矿制品砖块补助成本为1.8亿元,共11.4亿元。从落后产能淘汰时间序列看,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最大,为3.48亿元(表3)。
图表编号 | XD0012786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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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5 |
作者 | 马国霞、周颖、吴春生、彭菲 |
绘制单位 |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经济核算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经济核算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经济核算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经济核算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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