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可能非法添加于保健食品中的降糖类药物》
注:*为未列入抽检监测范围之内的药物。
关于降血糖类非法添加,原食药总局先后发布过3个补充检验方法[18–20],涉及13种药物,其中的二甲双胍和苯乙双胍,由于价格低廉和易获得的特点,是较为常见的非法添加药物。但是糖尿病发病机制复杂,具有降糖药理作用的药物种类也较为多样,例如磺酰脲类促胰岛素分泌剂(格列齐特等)、非磺脲类促泌剂(瑞格列奈等)、双胍类、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阿卡波糖等)和胰岛素增敏剂(罗格列酮等)等[46]。还有一些药物没有被列入抽检监测范围之内,本文按药理作用将可能非法添加的降糖类药物总结列于表1[47–50]。
图表编号 | XD0010590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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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5 |
作者 | 钮正睿、王聪、曹进 |
绘制单位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