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经营规模的经营主体的比例及其平均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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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转型发展与食物安全供求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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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3、2008、2013年数据为6省样本,分别为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北、河南;2016年数据为4省样本,分别为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所有的数据均为加权计算。数据来源于作者调研数据。

根据面向东北和华北地区的调查数据,大户(或家庭农场)、土地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数量增长迅速。特别是2008年以来,土地合作社和经营农地的农业公司开始独立于家庭农户,成为新的生产经营主体(见表1)。这些新的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大于7 hm2),尽管占生产者总数的比例仅约1%,但其所占耕地的比例在2013年达到27%、在2016年超过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