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963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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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学科体系的形成、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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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包含试办专业,不包含绝密、机密专业。

1958年,随着高等教育管理权的下放和教育革命的开始,地方兴办高等教育的热情高涨。然而新的专业增加过多过急,专业名称变动频繁,导致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开始变得缺乏必要的统筹和安排,这在当时的教育界产生了不少混乱。针对“教育大革命”中无视教育规律和冒进做法的不良后果,1961年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六十条》)从学科专业角度提出:“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应根据国家的需要,科学的发展和学校的可能条件来决定。专业设置不宜过多,划分不宜过窄。每个学校应该努力办好若干重点专业。专业的设置、变更和取消,必须经过教育部批准。”为了纠正当时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不合理现象,根据《高校六十条》对于学科专业设置的指导,1963年9月,国务院批准发布了《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和《高等学校绝密和机密专业目录》[9],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正式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表2),为以后制定专业目录建立了雏形。此次专业目录中的专业门类摒弃了1954年草案中的纯行业部门分类法,采用了学科与行业部门相结合的专业门类划分方法,这也标志着中国高校专业目录由行业部门分类阶段进入了学科加行业的分类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