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一带一路”倡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对外交通投资的影响》

《表3“一带一路”倡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对外交通投资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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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通投资效应:发展效应还是债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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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回归采用聚类到国家—年份层面的稳健标准误。Controls包括WTO×Infras×Post、Res×Infras×Post、Pgdp×Infras×Post、WTO×Infras×Post×SOE、Res×Infras×Post×SOE、Pgdp×Infras×Post×SOE、WTO×Post×SOE、Res×Post×SOE、Pgdp×Post×SOE。Country-Sector-

(4)不同地区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除了将沿线国家区分为“一带”与“一路”沿线国家,本文进一步分析“一带一路”倡议的交通发展效应主要体现在哪些地区,以及是否在局部地区出现中国企业对外交通投资引致债务陷阱的可能。本文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及的地区,分别研究“一带一路”倡议在中东和北非(Arab)、东亚(EastAsia)、欧洲(Europe)、撒哈拉以南非洲(Saharan)以及西亚地区(WestAsia)的投资效应(1)。具体地,分别设定各个地区的虚拟变量,并与OBOR×Infras×Pos相乘形成四重交互项加入式(1)中进行回归(2)。检验结果显示,当被解释变量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额(Investment)与对外投资次数(Investnum)时,OBOR×Infras×Post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同时,OBOR×Infras×Post×Arab、OBOR×Infras×Post×Europe、OBOR×Infras×Post×Saharan的估计系数基本呈现至少5%显著水平的负向影响,而OBOR×Infras×Post×EastAsia与OBOR×Infras×Post×WestAsia的估计系数均未通过至少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一结果表明,在中东和北非、欧洲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等地区,“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中国企业加大对外交通投资的发展效应相对更小,而主要体现在东亚与西亚等亚洲地区。该结果与“一带一路”倡议最初提出的“以亚洲国家为重点方向”的政策目标相符。此外,当被解释变量是中国企业对外问题投资次数(Troublenum)与对外问题投资次数占总投资次数的比重(Troubleratio)时,OBOR×Infras×Post的估计系数均未通过至少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并且,OBOR×Infras×Post与不同地区虚拟变量相乘的四重交叉项的估计系数也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一结果再次表明“一带一路”倡议并未增加沿线任一地区国家的对外交通问题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