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低保户与低保边缘户住房条件差异》

《表2 低保户与低保边缘户住房条件差异》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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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与城镇困难家庭的住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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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检验家庭的住房贫困,住房面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在计划经济时期,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0平米,一家人居住于10平米以内的狭小空间司空见惯。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家庭住房条件获得了显著的改善,我们仍然以两个口径界定家庭住房面积困难,一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0平米;二为两人以下住房面积少于28平米。两者满足其一即界定为家庭存在住房面积困难(罗楚亮、王亚珂,2013)。从城市低收入家庭总体统计结果来看,城市总体人均居住面积达到了29.47平米,其中自建房人均居住面积为35.6平米,拆迁安置房人均居住面积为30.13平米,自购商品房人均居住面积为29.59平米,公租、廉租房人均居住面积比前几类住房类型人均居住面积稍低,为23.18平米。总体上,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获得显著改善,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0平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为9.58%。总体上来讲,城市住房面积困难家庭已然属于少数群体。第二个评价住房条件的客观指标为“是否是危房”,城市中危房主要出现于自建住房或者棚户区,总体平均的危房比例为23.01%,其中,低保户中危房比例为22.82%,低保边缘群体危房比例为23.25%,两者差异并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