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收入递增包干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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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前新中国财政制度之自然演进与理性构建——基于法社会学视角(下)》
收入递增包干:在这种包干形式下,先确定两个比例,一个是收入的环比递增率,另一个是收入的留成和上解比例,即如果地方收入增长超过了原定递增率,那么超收部分全部留给地方,在递增率之内的部分则按照原定留成和上解比例与中央分享。可以看出,这是一种对地方有较大激励性的包干形式,在实际执行中,还针对不同地区情况适用不同的比例,如表5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000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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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5 |
作者 | 施奕 |
绘制单位 | 辅仁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