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台湾省通志 卷7 政治志 法制篇》求取 ⇩

第一章概说1

第一节 清代1

第二节 日据时期6

第三节 光复後10

第二章明代17

第一节先住民司法17

第一项 泰雅族19

第二项 赛夏族21

第三项 布农族23

第四项曹族25

第一目 阿里山亚族25

第二目 卡那布亚族27

第三目 沙鲁阿亚族28

第五项 鲁凯族29

第六项 排湾族31

第七项 卑南族32

第八项 阿美族34

第九项 雅美族36

第十项 邵族38

第十一项 平埔族39

第二节荷西之司法40

第一项 荷兰40

第二项 西班牙43

第三节 明郑之司法44

第三章清代45

第一节法律渊源45

第一项成文法45

第一目 法之源出及其类别45

第二目 清律及其附例46

第三目 清会典及其则例47

第四目 则例与省例48

第五目 其他成文法49

第二项不成文法50

第一目 习惯法50

第二目 条理51

第二节司法组织51

第一项裁判机关之种类与审级51

第一目 裁判机关之种类51

第二目 裁判机关之审级52

第三目 裁判之监督52

第二项普通裁判机关54

第一目 第一级裁判机关55

第二目 第二级裁判机关57

第三目 第三级裁判机关60

第四目 第四级裁判机关63

第五目 第五级裁判机关65

第三项 最高级裁判机关67

第三节诉讼程序67

第一项裁判之管辖与回避,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之分别67

第一目 裁判管辖68

第二目 裁判官之回避69

第三目 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分别70

第二项代书之管理与讼棍之禁止,诉讼费用之惯例及文书格式74

第一目 代书之管理74

第二目 讼棍之禁止75

第三目 诉讼费用之惯例75

第四目 文书格式77

第三项通常诉讼程序83

第一目 诉讼系属83

第二目 诉讼受理86

第三目 强制处分90

第四目 保释、摘释及责付98

第五目 证据101

第六目 审讯109

第七目 诉讼之注销114

第八目 调处115

第九目 裁判116

第四项特别诉讼程序119

第一目 上诉程序119

第二目 越诉与申诉120

第三目 秋审与朝审121

第四目 热审123

第五项坊乡与郊之裁决与调处124

第一目 私刑与宗约124

第二目 坊乡125

第三目 郊128

第四节判决之执行130

第一项刑事判决之执行130

第一目 刑罚之种类130

第二目 刑罚之执行133

第二项民事判决之执行138

第一目 作为及不作为判决之执行138

第二目 物之交付及金钱支付判决之执行138

第五节监狱139

第一项监狱之种类139

第一目 中央监狱与地方监狱140

第二目 监狱、羁所及押馆140

第二项狱囚之戒护143

第一目 狱舍构造143

第二目 锁收与散收143

第三目 拘禁与防察144

第三项给养与卫生146

第一目 衣粮支给146

第二目 卫生设备146

第四项恤囚147

第一目 禁止淹留147

第二目 禁止虐待149

第四章日据时期151

第一节司法法源151

第一项 本省在法律上地位151

第二项司法法源概说156

第一目 成文法源157

第二目 不成文法法源158

第三项司法法源分述159

第一目 法源类别159

第二目 军权时期之司法法源160

第三目 民政时期之司法法源175

第四项日人统制经济与本省司法法源251

第一目 战争长期化之统制法令251

第二目 统制准备及统制基本法令252

第三目 统制法令来源280

第五项习惯法源282

第二节 法院组织283

第一项 军权时期283

第二项民政时期285

第一目 总督府法院条例285

第二目 临时法院288

第三目 法院制度289

第四目 司法制度292

第五目 战时法院组织297

第三节军权时期民刑事诉讼程序300

第一项 军法会议300

第二项军权时期301

第一目 裁判与立法301

第二目 司法组织与审级302

第三目 民事讼诉程序302

第四目 刑事讼诉程序303

第五目 各项法制施行范围303

第四节民政时期之民事事件程序304

第一项 民事诉讼制度304

第二项民事诉讼程序总则308

第一目 诉讼主体308

第二目 诉讼费用317

第三目 诉讼程序通则318

第三项一般民事诉讼325

第一目 第一审程序325

第二目 上诉审程序336

第三目 再审程序345

第四项特殊民事诉讼347

第一目 证书诉讼及票据诉讼程序347

第二目 督促程序349

第三目 人事诉讼程序350

第四目 准诉讼356

第五项新民事诉讼法之诉讼程序364

第一目 战时特别程序364

第二目 新民事诉讼法修改要点365

第三目 战时之民事特例377

第六项强制执行程序380

第一目 强制执行程序性质380

第二目 强制执行种类381

第三目 强制执行要件382

第四目 执行机关及执行当事人385

第五目 强制执行对象(标的)387

第六目 执行程序开始及终结388

第七目 强制执行之救济389

第八目 执行费用、担保及提存、裁判籍391

第七项破产程序392

第一目 破产法制392

第二目 破产宣告394

第三目 破产机关398

第四目 破产程序399

第五目 小破产407

第六目 破产前强制和解408

第八项其他有关司法制度410

第一目 拍卖制度410

第二目 提存制度420

第三目 公证制度430

第四目 登记制度443

第五目 民事争讼调停制度459

第九项司法保护事业465

第一目 司法保护之意义与名称465

第二目 保护机构466

第三目 司法保护事业有关法令471

第五节民政时期之刑事事件程序486

第一项 刑事事件程序486

第二项刑事诉讼程序总则491

第一目 诉讼主体491

第二目 诉讼费用500

第三目 诉讼程序通则500

第三项一般刑事诉讼514

第一目 第一审程序514

第二目 上诉审程序527

第三目 非常程序534

第四项新刑事诉讼法之一般刑事诉讼程序536

第一目 新刑诉法及刑事特例536

第二目 新刑事诉讼法修改要点536

第三目 战时之刑事特例557

第五项特殊刑事诉讼及其他特别程序558

第一目 简易程序(处刑命令程序)558

第二目 总督府临时法院特别权限程序560

第三目 高等法院上告部特别权限程序561

第四目 行政官署科刑程序562

第五目 附带民事诉讼程序565

第六目 要偿诉讼程序570

第七目 冤狱赔偿程序571

第六项裁判执行程序及监狱574

第一目 裁判执行程序574

第二目 监狱579

第五章台湾光复後之司法制度585

第一节台湾光复司法之接收588

第一项法院接收590

第一目 法院名称590

第二目 管辖区域591

第二项 监狱之接收591

第三项 民刑案件之处理592

第四项法院变更601

第一目 法院改设601

第二目 法院增设601

第三目 诉讼当事人在途期间603

第四目 法院编制603

第二节司法组织606

第一项 裁判机关620

第二项 法院审级621

第三项政府迁台精简政策623

第一目 裁撤机构623

第二目 紧缩编制624

第四项 专业法庭625

第五项法院行政监督与审检分隶626

第一目 法院行政监督626

第二目 实施审检分隶627

第六项法院业务628

第一目 民刑审判业务628

第二目 改进审判业务654

第三节刑事诉讼程序656

第一项总则656

第一目 法院之管辖656

第二目 法院职员回避659

第三目 当事人及诉讼关系人660

第四目 通知传唤拘提通缉逮捕及羁押662

第五目 搜索及扣押665

第六目 证据667

第二项第一审672

第一目 侦查672

第二目 起诉676

第三目 自诉677

第四目 审判680

第三项上诉686

第一目 通则686

第二目 第二审688

第三目 第三审690

第四项抗告693

第一目 抗告权人693

第二目 抗告范围694

第三目 抗告期间、方式及效力694

第四目 抗告裁判695

第五目 再抗告695

第六目 准抗告695

第五项再审696

第一目 再审原因696

第二目 再审声请人697

第三目 声请再审期间698

第四目 再审管辖法院698

第五目 声请再审方式及效力698

第六目 声请再审之撤回699

第七目 声请再审之裁判699

第六项非常上诉700

第一目 提起非常上诉程序700

第二目 非常上诉之审理700

第三目 非常上诉之判决700

第四目 非常上诉判决之效力700

第七项附带民事诉讼701

第一目 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701

第二目 附带民事诉讼裁判702

第三目 第二审上诉之限制702

第四目 第三审上诉之限制703

第五目 声请移送民事庭703

第六目 职权移送民事庭703

第七目 附带民事诉讼之再审703

第四节民事事件程序704

第一项民事诉讼程序总则704

第一目 法院与当事人704

第二目 诉讼费用705

第三目 诉讼程序通则705

第二项一般民事诉讼706

第一目 第一审程序706

第二目 上诉审程序708

第三目 抗告程序710

第四目 再审程序710

第三项特殊民事诉讼711

第一目 督促程序711

第二目 保全程序711

第三目 公示催告程序711

第四目 人事诉讼程序712

第四项强制执行程序712

第一目 动产之执行713

第二目 不动产之执行714

第三目 其他财产权之执行714

第四目 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715

第五目 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715

第六目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716

第五项 其他有关民事诉讼法规716

第六项 乡镇调解与讼源疏减716

第七项 军法与司法案件719

第五节判决之执行720

第一项 执行机关720

第二项 执行之停止720

第三项 死刑之执行721

第四项 自由刑之执行722

第五项 财产刑之执行722

第六项 褫夺公权之执行723

第七项 其他处分之执行723

第八项 裁判之疑义724

第九项 行刑之异议724

第六节诉讼案件统计724

第一项台湾高等法院暨分院724

第一目 受理民事案件收结件数724

第二目 受理民事第二审案件终结情形及件数734

第三目 受理刑事案件收结件数738

第四目 受理刑事第二审案件终结情形及件数746

第五目 民事上诉与抗告最高法院案件终结情形及件数758

第六目 刑事上诉与抗告最高法院案件终结情形及件数762

第二项台湾高等法院暨分院检察处766

第一目 受理刑事案件收结件数766

第二目 执行死刑徒刑拘役罚金人数774

第三项台湾地区各地方法院786

第一目 受理民事案件收结件数786

第二目 终结民事第一审案件诉讼种类及件数802

第三目 受理财务裁定与执行案件收结件数806

第四目 水利案件收结情形838

第五目 公证事件收结情形840

第六目 终结离婚案件中离婚原因及件数856

第七目 受理刑事案件收结件数860

第八目 终结刑事第一审案件宣告情形及人数872

第四项台湾地区各地方法院检察处896

第一目 台湾地区各受理刑事案件收结件数896

第二目 执行死刑徒刑拘役罚金人数908

第三目 执行少年犯案件罪名及人数920

第四目 侦查暨检举案件起诉後确定判决结果及人数944

第五目 执行案件中宣告及撤销缓刑人数960

第六目 执行保安处分种类及人数964

第七节台湾地区各监狱与看守所968

第一项人犯处过管教968

第一目 收容人处遇968

第二目 机构名称及增设973

第三目 监所行政监督975

第四目 监所收容情形975

第五目 人犯给养1023

第六目 受刑人补习教育1025

第七目 分监管理1025

第八目 作业及技能训练1026

第二项疏通监狱1028

第一目 中华民国六十年罪犯减刑1028

第二目 中华民国六十四年罪犯减刑1029

第八节台湾地区司法保护1030

第一项 司法保护制度之沿革1030

第二项司法保护制度之实施1031

第一目 审检分隶前之司法保护1031

第二目 审检分隶後之司法保护1037

第九节台湾地区一般法制1041

第一项台湾地区之法制1041

第一目 光复初期之过渡措施1042

第二目 台湾省政府成立後之台湾法制1046

第二项 国家赔偿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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