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通志 卷3 政事志 司法篇》求取 ⇩

第一章 总论1

第二章荷据及明郑时代之司法制度9

第一节 荷据时期之司法制度9

第二节 明郑时代之司法制度11

第三章清代之司法制度12

第一节 法律之渊源12

第一项 成文法12

第一目 法之源出及其类别12

第二目 清律及其附律13

第三目 清会典及其则例13

第四目 则例与省例14

第五目 其他成文法14

第二目 条理15

第一目 习惯法15

第二项 不成文法15

第二节 司法组织16

第一项 裁判机关之种类与审级16

第一目 裁判机关之种类16

第二目 裁判机关之审级16

第三目 裁判之监督16

第二项 普通裁判机关18

第一目 第一级裁判机关18

第二目 第二级裁判机关19

第三目 第三级裁判机关21

第四目 第四级裁判机关22

第五目 第五级裁判机关24

第一项 裁判之管辖与回避及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之分别25

第一目 裁判之管辖25

第三节 诉讼程序25

第三项 最高级裁判机关25

第二目 裁判官之回避27

第三目 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之分别27

第二项 代书之管理与讼棍之禁止,诉讼费用之惯例及文书格式29

第一目 代书之管理29

第二目 讼棍之禁止30

第三目 诉讼费用之惯例30

第四目 文书格式31

第三项 通常诉讼程序34

第一目 诉讼系属34

第二目 诉讼之受理35

第三目 强制处分38

第四目 保释,摘择及责付42

第五目 证据43

第六目 审讯48

第七目 诉讼之注销51

第八目 调处51

第九目 裁判52

第四项 特别诉讼程序54

第一目 上诉程序54

第二目 越诉与申诉54

第三目 秋审与朝审55

第四目 热审56

第五项 坊乡与郊之裁决与调处56

第一目 私刑与宗约56

第二目 坊乡57

第三目 郊59

第四节 判决之执行60

第一项 刑事判决之执行60

第一目 刑罚之种类60

第二目 刑罚之执行62

第一目 作为及不作为判决之执行66

第二目 物之交付及金钱支付判决之执行66

第五节 监狱66

第一项 监狱之种类66

第二项 民事判决之执行66

第一目 中央监狱与地方监狱67

第二目 监狱、羁所及押馆67

第二项 狱囚之戒护68

第一目 狱舍构造68

第二目 锁收与散收69

第三目 拘禁与防察69

第三项 给养与卫生70

第一目 衣粮支给70

第二目 卫生设备70

第一目 禁止淹留71

第四项 恤囚71

第二目 禁止虐待72

第四章日据时期之司法制度74

第一节 日据时期之司法法源74

第一项 台湾及台人在法律上之地位74

第二项 日据时期之司法法源概说77

第三项 日据时期之司法法源各论79

第一目 法源之分别79

第二目 军政时期之司法法源80

第三目 民政时期之司法法源88

第四项 日本战时统制经济与台湾司法法源129

第一目 战争长期化,制颁各统制法令129

第二目 统制前之准备及统制时之基本法令130

第三目 统制法令之来源及其种类144

第五项 习惯法源146

第一项 军政时期147

第二节 日据时期之法院组织概况147

第二项 民政时期148

第一目 总督府法院条例公布148

第二目 临时法院之演变150

第三目 法院制度之修改150

第四目 司法制度之改革152

第五目 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後之法院组织155

第三节 日据军政时期民刑事诉讼程序157

第一项 据台初期157

第二项 军政时期158

第一目 军权下之裁判与立法158

第二目 军权下之司法组织与审级158

第三目 军权下之民事诉讼程序158

第五目 各种法制之实施范围159

第四目 军权下之刑事诉讼程序159

第四节 日据民政时期之民事事件程序160

第一项 民政时期民事诉讼制度之沿革160

第二项 民事诉讼程序之总则162

第一目 诉讼主体162

第二目 诉讼费用166

第三目 诉讼程序之通则167

第三项 一般民事诉讼171

第一目 第一审程序171

第二目 上诉审程序177

第三目 再审程序181

第四项 特殊民事诉讼182

第一目 证书诉讼与票据诉讼之程序182

第三目 人事诉讼程序184

第二目 督促程序184

第四目 准诉讼187

第五项 日本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後之诉讼程序192

第一目 战时之特别程序192

第二目 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之要点192

第三目 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後之民事特例199

第六项 强制执行程序200

第一目 强制执行程序之性质200

第二目 强制执行之种类200

第三目 强制执行之要件201

第四目 执行机关及执行当事人203

第五目 强制执行之对象(标的)204

第六目 执行程序之开始及终结204

第七目 关於强制执行之救济205

第七项 破产程序206

第八目 执行费用,担保及提存裁判籍206

第一目 破产法制之沿革及其差异207

第二目 破产之宣告207

第三目 破产机关209

第四目 破产程序210

第五目 小破产215

第六目 破产前之强制和解215

第八项 其他有关司法制度216

第一目 拍卖制度216

第二目 提存制度222

第三目 公证制度228

第四目 登记制度235

第五目 民事争讼调停245

第九项 司法保护事业248

第一目 司法保护之意义248

第三目 保护机构249

第二目 司法保护事业名称之来源249

第四目 司法保护事业有关法令253

第五节 日据民政时期之刑事事件程序263

第一项 刑事事件程序之沿革263

第二项 刑事诉讼程序之总则265

第一目 诉讼主体265

第二目 诉讼费用270

第三目 诉讼程序之通则270

第三项 一般刑事诉讼277

第一目 第一审程序277

第二目 上诉审程序284

第三目 非常程序288

第一目 新刑讼法及刑事特例289

第二目 新刑事诉讼法之修改要点289

第四项 日本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後之一般刑事诉讼程序289

第三目 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後之刑事特例300

第五项 特殊刑事诉讼及其他特别程序301

第一目 简易程序(处刑命令程序)302

第二目 总督府临时法院之特别权限程序302

第三目 高等法院上告部之特别权限程序303

第四目 行政官署之科刑程序304

第五目 附带民事诉讼程序305

第六目 要偿诉讼程序308

第七目 冤狱赔偿程序308

第六项 裁判执行程序及监狱310

第一目 裁判执行程序310

第二目 监狱313

第二项 法院接收情形316

第一项 接收之准备316

第一节 光复後司法接收概况316

第五章光复後之司法制度316

第三项 监狱接收情形317

第四项 接收後民刑案件之处理318

第二节 光复後之法院概况323

第一项 法院之变更323

第一目 法院之改设323

第二目 法院之增设323

第三目 改变诉讼当事人在途期间324

第四目 法院首长与编制之更迭324

第二项 法院之业务326

第一目 各级法院历年案件收结情形326

第二目 各法院历年民事执行及管收被告状况327

第三目 各法院历年民事诉讼之种类328

第四目 各法院历年刑事案件之种类329

第五目 各法院历年公设辩护案件331

第六目 各法院历年办理之冤狱赔偿333

第七目 历年提审及假释出狱之案件334

第八目 各法院历年之公证事件334

第九目 各法院历年办理之诉讼辅导事件335

第十目 各法院历年宣告之缓刑及撤销缓刑336

第十一目 各法院历年办理之保安处分案件337

第三节 乡镇调解及军法与司法之划分338

第一项 各乡镇历年处理之调解事件338

第二项 军法与司法之划分339

第四节 光复後之监狱与看守所339

第一项 人犯之待遇与管教340

第一目 人犯处理340

第二目 名称改革及增设机构340

第三目 监所分立341

第四目 人犯收容情形342

第五目 人犯待遇345

第六目 管教措施345

第七目 少年受刑人之学力甄试346

第八目 分监管理346

第九目 人犯作业346

第十目 康乐活动347

第二项 疏通监狱347

第五节 改进司法之人事制度349

第一项 司法人员之训练及考试349

第二项 监所人员改制350

第三项 司法人员之籍贯与学历及年龄350

第一项 法院院宇之建筑353

第二项 监狱之建筑353

第六节 近年来之重大兴建353

第三项 看守所之建筑355

第四项 成立民事管收所356

第五项 司法新村之筹建356

第六项 整理司法书记357

第七项 举办历届司法节庆祝会358

第七节 司法保护与协助358

第一项 成立司法保护会358

第二项 司法保护会之任务358

第三项 近年来司法保护之重要兴建360

第四项 司法保护之宣传活动360

第五项 参加国际司法保护组织361

第六项 设立监所协进会361

第七项 平民法律扶助362

第八节 律师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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