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通志 卷4经济志 水产篇》求取 ⇩

第一章概说1

第一节 地理形势宜於渔业1

第二节 丰富鱼类及一般水产物1

第二章渔业起源3

第一节 漳泉渔民开拓澎湖台湾渔场3

第二节 荷据时期诱我渔民捕鱼抽税5

第三节 明郑清治时代渔业成垦民副业7

第三章渔业发展9

第一节渔港之建筑9

第一项日据时期建筑之渔港9

第一目 远洋渔业港9

第二目 近海渔业港10

第二项 光复後整修及新建渔港候潮港11

第三项 沿岸渔业港澳13

第二节 渔船之修造16

第三节 渔具之革新21

第四节 渔港附属设备27

第五节 渔业从业人员28

第四章四大渔业及一般水产物31

第一节远洋渔业31

第一项 渔船34

第二项陆上设备34

第一目 建筑物34

第二目 机械器具35

第二节 近海渔业41

第三节 沿岸渔业49

第四节养殖业57

第一项 咸水养殖57

第二项 淡水养殖63

第三项 各类鱼塭各重要鱼类各地区养殖成果66

第五节重要鱼类贝介类之图样与品质70

第一项 重要鱼类之图样与品质70

第二项 重要贝介类之图样与品质80

第三项 次要鱼类之形态与产值82

第四项 次要贝介类之形态与产值83

第六节 海藻87

第七节珊瑚91

第一项 渔场91

第二项 作业91

第三项 产量92

第四项 交易93

第五项 加工93

第六项 销路94

第五章渔业行政114

第一节 渔业管理及辅导115

第二节水产教育116

第一项 日据时期之水产教育117

第二项 光复後之水产教育117

第三节 水产试验与调查118

第四节渔民之扶助与防护120

第一项 渔民生活之扶助120

第二项 渔民灾害之防护123

第五节渔业法规127

第一项 日据时期之渔业法规128

第二项 光复後之渔业法规152

第六章渔业团体168

第一节日据时期渔业团体之演变168

第一项 渔业组合168

第二项 水产会168

第三项 渔业会与水产业会169

第四项 渔会与渔业生产合作社169

第二节光复後渔业团体之确立与改进170

第一项 民国三十九年改组之渔会170

第二项 民国四十年再改组之渔会171

第三项 民国四十四年再改进之渔会172

第四项改进後之渔会业务成果174

第一目 渔民生活类174

第二目 渔业改进类175

第三目 经济服务类176

第七章水产供销179

第一节 贩卖机构181

第二节制冰与冷藏188

第一项 制冰业188

第二项 冷藏与冻结195

第三节水产加工制造199

第一项 食用品制造200

第二项 非食用制造品209

第四节水产贸易218

第一项 陆运219

第二项 海运219

第八章渔业金融229

第一节日据时期渔业资金之周转投资等情形229

第一项 渔业者本身资金之互相周转229

第二项 金融机构团体之渔贷及投资230

第三项 私人渔业贷款230

第二节光复後我政府渔业资金贷放与投资231

第一项 政府贷款协助渔民淘汰旧引擎231

第二项 政府贷款增设新式渔具与仪器231

第三项 政府大量贷款供渔民增建渔船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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