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台湾省通志 卷7 政治志 行政篇 第1、2册》求取 ⇩

第一章综说1

第一节 历史渊源与演进1

第二节 行政区域7

第三节 行政组织11

第四节 官制吏治17

第五节 地方自治21

第六节 公职选举30

第七节 地方议会40

第八节 主计行政48

第九节 人事行政51

第十节 户籍行政53

第十一节 土地行政55

第十二节 山地行政59

第十三节 研究发展考核67

第十四节 国民住宅及都市发展70

第二章行政组织73

第一节 清代以前之行政组织73

第一项 明代中期以前73

第二项 荷兰与西班牙人据台时期73

第三项 明郑时期75

第二节 清代行政组织79

第一项 建省以前79

第一目 组织编制80

第二目 地方规划及行政机构设置之变迁82

第二项 建省以後88

第一目 行政机关设置及地方规划88

第二目 省行政机关—巡抚衙门91

第三目 布政使衙门93

第四目 按司道衙门94

第五目 府以下地方行政机关95

第三项 特设官司97

第三节 日据时期之行政组织102

第一项 行政组织之特色102

第二项 总督府内部组织之变迁104

第一目 县、厅时期117

第三项 地方行政组织之变迁117

第二目 厅治时期119

第三目 州、厅时期120

第四目 警察与保甲组织127

第四项 其他地方机关组织128

第一目 台湾地方自治协会129

第二目 台湾总督府评议会129

第四节 光复初期之行政组织129

第一项 省行政长官公署129

第一目 二级(或省属)机构组织135

第二目 三级机构组织146

第二项 县市政府151

第一目 县政府152

第二目 市政府161

第三项 基层行政组织169

第一目 县辖市公所169

第二目 区署173

第三目 乡镇公所176

第四目 区公所181

第五目 村里办公处183

第五节 现行行政组织183

第一项 省政府184

第一目 省政府委员会184

第二目 合署办公厅处局186

第三目 直属机关236

第四目 省营事业机关244

第二项 省政府暨所属各机关系统245

第三项 本省所属县市区乡镇村里邻数259

第四项 县市政府261

第五项 基层行政组织285

第一目 乡镇公所285

第二目 县辖市公所292

第三目 区公所297

第四目 村里办公处299

第一节 研究发展考核制度之沿革301

第一项 业务检查室时期301

第三章研究发展考核301

第二项 行政效率促进委员会时期307

第三项 检核室时期316

第四项 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时期325

第二节 研究发展考核工作概况334

第一项 研考会建制前工作概况334

第二项 研考会建制後工作概况342

第四章人事行政379

第一节 本省光复前之人事行政379

第一项 明郑时代之人事行政379

第二项 清代之人事行政380

第三项 日据时期之人事行政384

第二节 本省光复後创始时期之人事行政(自民国三十四年至五十年)386

第一项 本省光复後创始时期之人事行政方针与人事行政机构386

第一目 本省光复後创始时期之人事行政方针386

第二目 省人事行政机构之沿革387

第三目 省人事行政机构之职掌387

第二项 公务人员之任用389

第一目 任免概况389

第二目 分发就业概况405

第三项 公务人员之待遇414

第一目 基本待遇414

第二目 各项加给与津贴415

第一目 年终考绩416

第四项 公务人员之考绩与考核416

第三目 褒扬成绩特优人员417

第二目 平时考核417

第五项 公务人员之奖惩451

第一目 勋章与奖章之请授451

第二目 平时功过之奖惩451

第三目 违法失职之惩戒处分451

第四目 纠举案与控案之处理452

第五目 统计与分析453

第六项 公务人员之训练与进修455

第一目 训练455

第二目 进修456

第一目 福利委员会458

第七项 公务人员之福利458

第二目 公务人员保险459

第三目 各项补助费460

第八项 公务人员之退休与抚恤460

第一目 退休460

第二目 抚恤461

第九项 公务机关之职位分类461

第一目 各县市自来水厂试办职位分类之筹划经过及实施462

第二目 人事、主计、事务、文书四职系职位分类之计划及推行463

第三目 省营事业机构职位分类之计划及推行464

第四目 卫生机构职位分类之计划及推行464

第十项 人事业务之重点改进465

第十一项 人事资料之登记与管理467

第一目 人事登记467

第二目 资料管理468

第三节 本省光复後复兴时期之人事行政(自民国五十一年至七十年)470

第一项 省人事行政机构之变迁471

第一目 内部组织之演变471

第二目 附属机关472

第三目 主要职掌472

第二项 健全组织功能 发挥人力运用472

第一目 健全组织功能473

第二目 推行分层负责476

第三目 厘订员额设置标准478

第四目 工作简化481

第三项 实施考用合一 奠定用人基础482

第一目 贯彻考用合一政策482

第二目 安置退除役官兵及反共战士(胞)487

第三目 举办各类特考及其他考试491

第四项 革新人事制度 发展人力潜能504

第一目 加强人事授权制度504

第二目 推行职位分类制度506

第三目 建立升迁考核制度509

第四目 加强训练进修制度517

第一目 考核奖惩523

第五项 激发优良士气 提高行政效能523

第二目 特优人员表扬527

第三目 整节政风 厉行革新指示576

第四目 电子处理人事资料579

第六项 调整人员待遇 加强福利措施581

第一目 公教人员待遇581

第二目 创办福利互助585

第三目 辅建公教住宅590

第四目 员工自强活动与文康竞赛593

第五目 执行退休抚恤 促进新陈代谢600

第一项 历年成长概况609

第四节 本省历年公务人员统计分析609

第二项 年龄611

第三项 性别613

第四项 籍贯613

第五项 学历615

第六项 考试617

第七项 工作类别618

第八项 任职年资620

第一项 行政区域之划分623

第一节 地方行政管理与监督623

第一目 县市行政区域623

前言623

第五章民政623

第二目 乡镇市区行政区域629

第三目 村里邻行政区域640

第二项 行政干部之管理721

第一目 民选地方首长之监督721

第二目 机要人员之监督722

第三目 地方行政干部之训练与辅导724

第四目 辅导地方与外国城市缔结姊妹市725

第二节 地方自治之实施732

第一项 推行地方自治之缘起732

第一目 筹办自治之经过732

第二目 省级自治之启蒙734

第二项 自治法规之制订与修改741

第一目 地方自治法规之制订741

第二目 地方自治法规之修改773

第三节 地方自治事业之拓展—公共造产834

第一项 公共造产之缘起834

第二项 公共造产之开拓836

第三项 公共造产之成果847

第四节 山地行政之设施856

第一项 清代山地行政856

第二项 日据时期之山地行政866

第一目 「理番」机构866

第二目 「理番」事业872

第三目 佐久间总督之「五年计划讨番工作」882

第四目 後期之山胞抗日事件901

第五目 山地教育与医疗设施910

第六目 日据时期山地道路之开辟917

第七目 山地农牧业919

第八目 山胞之集体移居922

第三项 光复後之山地行政924

第一目 山地行政之政策与施政要点924

第二目 山地行政区932

第三目 山地行政机构954

第四目 山地地方自治961

第五目 山胞生活之改进运动965

第六目 山地农业974

第七目 山胞移住992

第八目 山地交通997

第九目 山地卫生保健1003

第十目 山地教育1005

第十一目 山地保安工作1015

第六章户籍行政1019

第一节 综说1019

第二节 清代以前之台澎户政1020

第一项 宋、元、明时代1020

第二项 荷据时期1022

第三项 明郑时代1023

第一项 概说1024

第三节 清代之台湾户政1024

第二项 康熙至乾隆年间之户口编查1025

第三项 嘉庆至光绪年间之户口编查1026

第四项 山胞户口之编查1029

第四节 日据时期台湾之户政1029

第一项 概说1029

第二项 第一次临时户口编查1032

第三项 第二次临时户口编查1035

第四项 第一次户口普查(国势调查)1037

第五项 第二次户口普查(简易普查)1038

第六项 第三次户口普查(国势调查)1040

第一项 概说1041

第七项 第四次户口普查(简易国势调查)1041

第五节 光复後台湾省之户政1041

第二项 光复初期之户政1043

第三项 施行县市地方自治後户政之整理改进1118

第四项 光复後之第一次户口普查1234

第五项 生命登记统计之改进1278

第六项 办理军人与海员户籍登记1282

第六节 实施户警合一後台湾省之户政1288

第一项 加强户警联系与实施户警合一1288

第二项 修正户籍法1291

第三项 办理户口普查及抽样调查1331

第四项 办理国民身分证换发工作1338

第五项 办理全面换发户口名簿工作1351

第六项 订颁印鉴登记办法1358

第七项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1364

第八项 加强户政便民服务1374

第九项 办理户政改进方案1381

第七章地政1395

第一节 概说1395

第二节 荷人据台时之垦殖1397

第三节 明郑时代之垦政1399

第四节 清代之地政1405

第一项 康熙年间之地政1405

第二项 雍正年间之地政1409

第三项 乾隆年间之地政1413

第四项 嘉、道、咸年间之地政1417

第五项 同治、光绪年间之地政1420

第五节 日据时期之地政1430

第一项 土地调查1430

第一目 实施计划及法令规章1430

第二目 调查测量方法及实务1437

第三目 土地调查之成果1438

第二项 大租权之整理1439

第三项 地租之改正与地租规则1443

第四项 土地登记1448

第五项 公有土地之整理及管理1450

第六项 地籍图改测及测量标石之保管1452

第七项 日据时期地政机构1453

第六节 光复後之地政1482

第一项 地政机构1482

第二项 公私有土地及地籍资料之接管1489

第一目 公私有土地部份1489

第二目 地籍图幅移接资料1491

第三目 土地测量标石移接资料1491

第三项 光复初期之土地总登记及一般建物登记1498

第一目 土地总登记1498

第二目 一般建物之登记1505

第一目 土地登记1506

第四项 地籍管理1506

第二目 土地登记之革新与改进1517

第三目 土地测量之革新改进1536

第四目 办理地籍图重测1538

第五目 地目等则之铨定、变更与调整1583

第五项 推行耕地「三七五」减租1688

第六项 公有耕地放租放领1718

第一目 公有耕地放租1718

第二目 办理公有耕地放领1727

第七项 实施耕者有其田1738

第八项 扶植自耕农贷款1805

第二目 平均地权之方法1815

第九项 实施平均地权1815

第一目 平均地权之意义1815

第三目 实施都市平均地权1818

第四目 全面实施平均地权1898

第十项 办理土地重划1953

第一目 农地重划1953

第二目 市地重划2000

第十一项 土地使用编定2057

第一目 农业用地编定2057

第二目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编定2068

第一项 国民住宅之涵义2099

第二项 国民住宅之发展2099

第一节 国民住宅2099

第八章国民住宅及都市发展2099

第一目 初创时期(民国四十三年以前)2100

第二目 中央政府初办时期(民国四十三年至四十七年)2101

第三目 省政府主办时期(民国四十八年至五十六年)2104

第四目 省市政府分办时期(民国五十七年至六十四年)2110

第五目 全面办理时期(民国六十五年至七十年)2112

第二节 城乡规划2141

第一项 总论2141

第一目 规划理念之演进2141

第二目 计划体系之架构2144

第三目 行政体系之架构2145

第四目 人才之培育2149

第二项 都市计划2150

第一目 都市计划实施沿革2150

第二目 「都市计划法」之演进2155

第三目 都市计划制订程序2165

第四目 新社区及新镇开发2166

第五目 都市更新2175

第三项 县(市)综合发展计划2177

第一目 计划之定义2177

第二目 计划之内容2177

第三目 计划推动之沿革2179

第四项 区域计划2181

第一目 区域范围划分之演进2181

第二目 区域计划实施沿革2188

第五项 综合开发计划2192

第一目 计划之需要性2192

第二目 计划性质2192

第三节 公共工程2197

第一项 概说2197

第二项 执行机构之沿革2197

第一目 工矿处公共工程局2197

第三目 建设厅工程总队2198

第四目 台湾工程公司暨工矿公司营建部2198

第二目 建设厅公共工程局2198

第五目 建设厅营建厅2199

第六目 建设厅公共工程局2199

第七目 住宅及都市发展局2199

第三项 执行成果2200

第一目 道路工程2200

第二目 下水道工程2214

第三目 自来水工程2230

第四目 公有建筑工程2283

第五目 公园绿地整建计划2288

第四项 历年来工程经费统计2301

第一节 岁计2305

第九章主计行政2305

第一项 总预算2306

第二项 附属单位预算2339

第三项 预算执行2349

第四项 特别预算2352

第五项 辅导县市预算编审与执行2354

第六项 决算2356

第二节 会计2388

第一项 概述2388

第一目 会计工作之性质与范围2388

第二目 作业制度之研究改进2389

第二项 会计制度之修增订及推行2393

第一目 总会计2394

第二目 普通公务单位会计2410

第三目 特种公务会计2414

第四目 营(事)业基金会计2425

第五目 非常事件会计2451

第三项 会计工作之成效2452

第三节 公务统计2455

第一项 前言2455

第一目 报表管理2455

第二目 编造公务统计报告及书刊2461

第三目 统计资料之管理与运用2461

第五目 编制本省居民生命表2463

第四目 统计资料之统一发布2463

第二项 基本国势调查与统计行政管理2467

第一目 基本国势调查2467

第二目 建立基层统计调查网2473

第三目 统计调查管理2474

第四节 经济统计2475

第一项 物价调查统计2475

第二项 家庭收支调查2501

第五节 电子处理资料作业2512

第六节 主计人事2518

第一项 概说2518

第二项 省主计机构之沿革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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