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要论总则》求取 ⇩

序论3

第一 民法之意义3

第二 民法之法源7

第三 民法之编制11

第四 民法之效力15

本论19

第一章权利与义务19

第一节 权利之本质19

第二节权利之分类20

第一以私权之作用为标准21

第二 以私权之目的为标准22

第三 以权利之效力范围为标准23

第三节 义务23

第二章权利主体25

第一节 总说25

第二节自然人26

第一欵权利能力26

第一项 权利能力之发生26

第二项 权利能力之消灭28

第三项 外国人之权利能力28

第二欵死亡宣告29

第一 死亡宣告制度29

第二 死亡宣告之要件30

第三 死亡宣告之效果31

第四 死亡宣告之取销31

第三欵行为能力32

第一项总说32

第二项 未成年者35

第三项 禁治产人36

第四欵住所38

第一 住所38

第二 法定住所与任意住所39

第三 住所之废40

第四 居所40

第三节法人41

第一欵 法人之本质41

第二欵 法人之种类45

第三欵法人之设立47

第一 法人设立之立法主义47

第二 公益法人之设立48

第三 法人之住所53

第四欵法人之能力53

第一项 法人之权利能力53

第二项法人之行为能力55

第一 行为能力55

第二 不法行为能力55

第五欵法人之机关56

第一项 总说56

第二项 董事57

第三项社员总会59

第一 总会之性质59

第二 总会之决议60

第三 社员61

第六欵 法人章程之变更62

第七欵法人之解散64

第一项 解散64

第二项 清算66

第八欵法人之监督68

第一 业务之监督68

第二 解散及清算之监督69

第三 罚则69

第九欵 外国法人69

第三章权利客体71

第一节 总说71

第二节 物之意义72

第三节物之分类73

第一 单一物 合成物 集合物74

第二 融通物 不融通物74

第三 可分物 不可分物75

第四 消费物 不消费物75

第五 代替物 不代替物75

第六 特定物 不特定物76

第四节动产不动产76

第一 区别之理由77

第二 不动产77

第三 动产78

第五节主物 从物79

第一 区别之标准79

第二 区别之实益80

第六节原物孳息80

第一 天然孳息81

第二 法定孳息82

第四章权利之得丧变更83

第一节总说83

第一 法律关系83

第二 权利之变动83

第三 法律要件及法律事实86

第二节法律行为88

第一欵法律行为之本质88

第一 法律行为自由之原则88

第二 法律行为之意义89

第二欵法律行为之分类91

第一 单独行为 契约 合同行为91

第二 独立行为 补助行为92

第三 主行为 从行为92

第四 有偿行为 无偿行为92

第五 生前行为 死后行为92

第六 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92

第七要式行为 不要式行为93

第三欵法律行为之目的93

第一 法律行为之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93

第二 目的之确定94

第三 目的之可能94

第四目的之适法95

第五 目的之具有社会的妥当性95

第四欵法律行为能力97

第一项无行为能力人97

第一 无行伪能力人97

第二 法定代理人98

第二项限制行为能力人99

第一 限制行为能力人99

第二 能力限制之例外99

第三 相对人之保护101

第五欵意思表示104

第一项 意思表示之成立104

第二项意思表示之效力发生时期106

第一 意思表示之成立与有效106

第二 非对话人之意思表示106

第三 对话人间之意思表示109

第四 意思表示之受领能力109

第三项意思表示之欠缺110

第一 表意与真意之不一致110

第二 意思之欠缺111

第三 心中保留111

第四 虚伪表示112

第五 错误113

第四项意思表示之瑕疵116

第一 因诈欺而为之意思表示116

第二 因脅迫而为之意思表示117

第六欵法律行为之附欵118

第一项条件119

第一 条件之意义119

第二 停止条件 解除条件120

第三 条件之成否120

第四 期待权121

第二项期限122

第一 期限之意义122

第二 始期 终期123

第三 期限与期待权123

第七欵法律行为之代理123

第一项有权代理123

第一代理制度之必要123

第二 代理之意义124

第三 代理之要件125

第四 代理权127

第二项无权代理128

第一 表见代理129

第二 狭义无权代理130

第八欵法律行为之效果132

第一项无效132

第一 无效之意义132

第二 无效之原因133

第三 无效之种类133

第四 无效行为之转换134

第五 无效行为之效果135

第二项撤销135

第一 撤销之意义135

第二 撤销之方法135

第三 撤销之效果136

第四 承认136

第五 须得第三人之同意之行为137

第六 无权利人之处分138

第三节期日及期间139

第一 期日及期间139

第二 期间之计算法139

第四节消灭时效142

第一欵时效制度142

第一时效制度存在之理由142

第二 时效之概念143

第二欵消灭时效144

第一 效力144

第三欵消灭时效之中断146

第一 中断之意义146

第二 中断之事由146

第三 中断之效果148

第四欵消灭时效之停止148

第一 停止之意义148

第二 停止之事由149

第三 停止之效果150

第五欵时效期间150

第一 起算点150

第二 时效期间150

第五章权利之行使及保护152

第一总说152

第二权利之行使152

第三 权利之滥用154

第四 人格权之保护155

第五 私力救济155

第六 自助行为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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