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粹编 第4种 2 中 民法财产》求取 ⇩

绪论1

上卷总则1

第一章债权之目的5

第一节 何物能当债权之目的6

第二节关乎物之债权6

第一欵 特定物6

第二欵不特定物9

第一项 不特定物之通则9

第二项 金钱债务12

第三项 利息15

第三节选择债务20

第一欵定义20

第二欵 有选择权者21

第三欵 选择方法21

第四欵选择者不为选择时23

第一项 当事者不行使选择权时23

第二项 第三者不行使选择权时23

第五欵选择权之目的不能时24

第一项 俱不能时24

第二项 其一不能时24

第六欵 选择债务之效力 附论随意债务25

第二章债权之效力27

第一节履行27

第一欵何人应为履行者27

第一项 本则28

第二项 变例28

第二欵何人为应受履行者30

第一项 本则30

第二项 例外31

第三项 条件32

第三欵履行之目的34

第一项 强制执行34

第二项 关於交付之规定36

第三项 以他人物履行已之债务时37

第四项 代物辨济38

第四欵履行之时期39

第一项 单纯债务39

第二项 期限附债务40

第三项 条件附债务 附论迟滞者之制裁41

第五欵履行之场所43

第一项 原则43

第二项 例外43

第六欵履行之费用45

第一项 原则45

第二项 例外45

第七欵履行之充当46

第一项 从债务者之意思指定46

第二项 从债权者所自主47

第三项 依法定顺序48

第八欵履行之提供51

第一项 条件51

第二项 效力53

第九欵供讬53

第一项 何时可以供讬54

第二项 条件55

第三项 效力56

第四项 特别之供讬57

第二节赔偿58

第一欵赔偿之场合58

第二欵赔偿之范围59

第一项 原则59

第二项 例外59

第三欵赔偿之方法63

第一项 原则63

第二项 例外64

第四欵 赔偿之效果64

第三节债权者对於第三者之权利65

第一欵当事者65

第二欵承继人65

第一项 包括承继人66

第二项 特定承继人66

第三欵第三者67

第一项 间接诉权67

第二项 取消诉权68

第三章多数当事者之债权75

第一节总则75

第一欵全部主义75

第二欵 分属主义75

第二节不可分债务75

第一欵 主义77

第二欵 种别78

第三节连带债务81

第一欵名义81

第一项 定义81

第二项 原因82

第二欵 效力82

第三欵 消灭93

第四节保证债务94

第一欵总论94

第一项 性质94

第二项 定义 附论保证债务之范围95

第三项 原因102

第四项 保证人资格104

第二欵效力107

第一项 债权者与保证人之关系107

第二项 保证人与主债务者之关系113

第三项 保证人间之关系121

第三欵消灭124

第一项 直接消灭124

第二项 间接消灭 附论物上担保126

第四章债权之让渡127

第一节总论128

第一欵 原则128

第二欵例外130

第一项 於性质上不得让渡130

第二项 因当事者之意思不得让渡131

第二节指名债权131

第一欵 指名债权让渡之要件132

第二欵 指名债权让渡之效力136

第三节指图债权138

第一欵 指图债权让渡之要件139

第二欵 指图债权让渡之效力140

第四节无记名债权142

第一欵 无记名债权让渡之要件143

第二欵 无记名债权让渡之效力143

第五章债权之消灭144

第一节济辨145

第一欵 辨济受领者之义务146

第二欵代位146

第一项总论147

第一目 代位之便147

第二目 代位与让渡之差异147

第二项代位之种类149

第一目 约定代位150

第二目 法定代位151

第三项代位之效力153

第一目 原则153

第二目 特例154

第三目一部辨济161

第四目 证书及担保物之交付163

第五目 担保之消灭164

第二节相杀165

第一欵总论165

第一项 定义165

第二项 主义 附论相杀之利益166

第二欵条件168

第一项 实质上之条件168

第二项 形式上之条件175

第三欵效力175

第一项 原则175

第二项 相杀之效力可遡及175

第三节更改178

第一欵总论178

第一项定义178

第二项更改类似之行为179

第一目 更改与让渡之差异180

第二目 更改与债务引受之区别183

第三目 更代与代物辨济之差异184

第二欵要件185

第一项 原则185

第二项 因债权者交替之更改之特别要件192

第三项 因债务者交替之更改之特别要件193

第三欵效力193

第一项 原则193

第二项 例外195

第四节 免除198

第五节 混同200

下卷各论203

第一章契约203

绪论203

第一节契约总则207

第一欵契约之成立207

第一项当事者意思合致之内容207

第一目 申込207

第二目 承诺 附论广告209

第二项契约成立之时期210

第一目 对话者间212

第二目 隔地者212

第二欵契约之效力213

第一项 契约惟在当事者间有效力214

第二项 契约有与法律相等之效力216

第三欵契约之解除224

第一项 总论224

第二项 解除之方法226

第三项 解除之要件227

第四项 解除之效力229

第五项 解除权之消灭230

第二节契约各论231

第一欵 赠与231

第二欵 卖买231

第三欵 交换232

第四欵 消费贷借232

第五欵 使用贷借233

第六欵 赁贷借233

第七欵 雇佣234

第八欵 请负235

第九欵 委任235

第十欵 寄讬236

第十一欵 组合237

第十二欵 终身定期金238

第十三欵 和解 附论赌事240

第二章事务管理242

第一节 要素243

第二节效力244

第一欵 管理者之义务244

第二欵 本人之义务248

第三章不当利得249

第一节通则251

第二节 非债取戾252

第三节 不法原因之给付253

第四章不法行为255

第一节要素255

第二节 责任者258

第三节 求偿权者264

第四节 赔偿之方法265

第五节 时效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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