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丛编 第3种 行政法》求取 ⇩

第一编总论1

第一章行政1

第一节 行政之意义1

第二节 行政与立法1

第三节 行政与司法3

第四节 行政与大权作用3

第二章行政法规4

第一节 行政法与行政学4

第二节 法治国5

第三节 行政法与宪法6

第四节 行政法之法源8

第二编行政机关11

第一章 行政组织11

第二章 行政官厅12

第三章官制13

第一节 官制之意义14

第二节 官制与法规14

第三节 官制制定权15

第四节 官制与法律16

第五节 官制与豫算17

第四章 中央官厅18

第五章 地方官厅20

第六章行政官吏25

第一节 官吏之意义25

第二节官吏之任用26

第一欵 任用者26

第二欵 任用之形式27

第三欵 高等官之官级27

第四欵 官吏之资格28

第三节 官吏关系之消灭33

第四节官吏之权利35

第一欵 受俸给之权35

第二欵 受退官赐金之权38

第三欵 受恩给之权38

第四欵 受遗族扶助料之权40

第五欵 受一时扶助料之权41

第六欵 受死亡赐金之权41

第五节官吏之义务42

第一欵 服从之义务42

第二欵 保品位之义务42

第三欵 保秘密之义务43

第四欵 诚实行职务之义务43

第六节官吏因违反义务而生之责任44

第一欵 惩戒处分44

第二欵 刑事上之责任46

第三欵 民事上之责任46

第七章地方公共团体47

第一节地方公共团体之观念47

第一欵 地方团体48

第二欵 公法人50

第二节 自治团体之特质51

第三节地方公共团体53

第一欵市町村53

第一项 市制与町村制之异53

第二项 市町村之性质55

第三项 市町村之要素55

第四项 市町村之机关58

第五项 市町村之事务66

第六项 市町村之财政66

第七项 监督机关70

第八项 市町村内之区73

第九项 町村组合73

第二欵74

第一项 郡之要素74

第二项 郡之机关74

第三项 郡之事务79

第四项 郡之财政80

第五项 郡之监督81

第六项 郡之组合81

第三欵府县82

第一项 府县之要素82

第二项 府县之机关82

第三项 府县之事务85

第四项 府县之财政85

第五项 府县之监督86

第六项 府县之特别组织86

第四欵 特别地方自治团体88

第五欵公共组合88

第一项 公共组合之意义88

第二项 水利组合89

第三项 商业会议所89

第八章 营造物90

第三编行政行为93

第一章 行政法规93

第二章 行政处分95

第四编行政监督98

第一章行政诉讼98

第一节 行政裁判所98

第二节 提起行政诉讼之要件99

第三节 提起行政诉讼之手续100

第二章 行政诉愿101

第三章 行政行为之取消及停止103

各论105

第五编内务行政105

第一章警察行政105

第一节 警察之意义105

第二节 警察作用之分类105

第三节警察之组织107

第一欵 中央警察官厅107

第二欵 地方警察官厅107

第三欵 警察补助官吏107

第四节 警察费109

第五节保安警察109

第一欵 结社之取缔109

第二欵 集会之取缔111

第三欵 出版之取缔112

第四欵 枪炮火药之取缔114

第五欵 人之取缔115

第六欵 非常保安警察117

第二章卫生行政118

第一节保健行政118

第一欵 关于饮料食物之取缔118

第二欵 清洁保持119

第二节医疗行政121

第一欵 传染病豫防121

第二欵 医事机关123

第三欵 药品取缔125

第三章 宗教行政125

第四章 关于神社之行政127

第五章土木行政128

第一节 道路128

第二节 河川129

第六章教育行政129

第一节 义务教育129

第二节教育之种类131

第一欵 小学校131

第二欵 中学校133

第三欵 高等学校134

第四欵 大学校134

第五欵 师范学校135

第六欵 专门学校135

第七欵 实业学校136

第七章农商务行政137

第一节 农业行政137

第二节 牧畜行政140

第三节 矿业行政141

第四节 森林行政145

第五节 渔业行政148

第六节 商工业行政150

第八章递信行政156

第一节 邮便电信电话156

第二节 铁道158

第六编财务行政159

第一章 租税159

第二章 专卖164

第三章 手数料165

第四章 国债165

第五章 金库166

第六章 国有财产167

第七章 会计168

第八章 银行169

第九章 货币171

第七编军务行政172

第一章 兵役之种类172

第二章 免役征兵犹豫征集免除172

第三章 现役免除及归休兵173

第四章 志愿兵174

第五章 将校175

第六章 军人之权利义务175

第七章 征发176

第八章 要塞之制限176

第八编 外务行政177

第九编 司法行政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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