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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1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构成1

第二节 法律、法规、规章结构中条、款、项的概念5

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律责任6

第四节 环境保护法律义务12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律概念15

第一节 环境法与环境标准15

第二节 环境17

第三节 环境污染23

第四节 环境污染防治34

第五节 环境执法与司法39

第六节 其他环境法律概念42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律职责与权限43

第一节 各级人大、政府的环境保护法律职责与权限43

第二节 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律职责与权限51

第三节 环保部门的法律职责与权限90

第四节 排污者的环境保护法定职责与权限129

第四章 环境保护法定时限与执法工作程序132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定时限132

第二节 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程序152

第三节 环境保护处罚工作程序156

第四节 行政复议工作程序157

第五章 环境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各种环境管理制度类163

第一节 违反禁止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类163

第二节 违反环评制度类167

第三节 违反“三同时”制度类183

第四节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类195

第五节 违反现场监督检查制度类214

第六节 违反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规定类228

第七节 违反排污总量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类246

第八节 违反排污口规范管理规定类249

第九节 违反限期治理、限期纠正与改正管理规定252

第十节 违反排污收费制度、行政处罚环境管理类257

第十一节 违反污染事故管理规定类276

第十二节 违反环境标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清洁生产环境管理规定类289

第六章 环境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与排污末端管理类298

第一节 违反生产、销售、使用、采用、进口(引进)、转移(转让、转嫁)、运输环境管理规定类298

第二节 违反排放(超标排放)、弃置(处置、处理)、倾倒(埋入)、贮存(存贮、存放)、焚烧、清洁环境管理规定类324

第七章 环境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特种污染危害管理规定类361

第一节 违反噪声、电磁辐射、放射性、核设施、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环境管理规定类361

第二节 畜禽养殖业、部队单位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类410

第三节 违反机动车船环境管理规定类412

第八章 环境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生态保护管理规定类421

第一节 违反环境功能区保护管理规定类421

第二节 违反生态保护环境管理规定类427

第九章 环境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复议、诉讼与其他管理规定类457

第一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违法行为类457

第二节 环境刑事违法行为类461

第三节 其他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类464

第十章 环境保护法律问题解释——关于环境立法、司法与环保职责方面469

第一节 环境立法与立法问题解释469

第二节 环境执法机构、人员职责问题解释476

第三节 复议、诉讼、环境犯罪问题解释488

第四节 强制执行问题解释501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法律问题解释——关于生产经营过程环境管理与环境经济产业政策方面509

第一节 生产、经营、销售、运输、进口过程中的环境法律问题解释509

第二节 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问题解释521

第三节 环保产品与治理设施管理问题解释530

第四节 环境经济政策问题解释535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法律问题解释——关于各种环境管理制度方面556

第一节 环评问题解释556

第二节 “三同时”问题解释574

第三节 现场检查与排污申报问题解释587

第四节 排污许可证与限期治理问题解释593

第五节 事故纠纷与赔偿问题解释599

第六节 噪声、放射性、辐射、固废、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医疗污染法律问题解释604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法律问题解释——关于收费与处罚方面614

第一节 排污费及其他环境收费问题解释614

第二节 环境处罚问题解释646

第十四章 环境保护法律问题解释——关于环境标准与监测方面657

第一节 环境标准问题解释657

第二节 环境监测问题解释672

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法律问题解释——关于生态保护方面682

第一节 各种功能区保护问题解释682

第二节 海洋保护问题解释684

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1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构成1

一、环境保护法律的构成1

(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1

(二)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1

(三)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单行法2

(四)环境污染防治单行法2

(五)其他法律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2

二、环境保护法规的构成2

(一)环境保护行政法规3

(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3

三、环境保护行政规章的构成3

(一)部门行政规章3

(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规章4

四、环境保护法律解释4

五、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5

六、环境保护标准5

第二节 法律、法规、规章结构中条、款、项的概念5

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律责任6

一、行政责任6

(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责任6

1.撤销或变更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责任6

2.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6

3.行政赔偿责任6

4.行政处分6

(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责任7

1.行政处罚7

2.行政处分7

二、民事责任8

(一)环境保护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8

1.危害环境的行为存在8

2.环境损害的事实存在8

3.危害环境的行为与环境损害的事实有因果关系8

(二)免除环境保护民事责任的条件8

1.不可抗力8

2.受害人自我致害8

3.第三人过错8

(三)环境保护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9

1.停止侵害9

2.排除危害9

3.消除危险9

4.恢复原状9

5.赔偿损失9

三、刑事责任10

(一)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条件10

1.环境犯罪的主体10

2.环境犯罪的客体10

3.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10

4.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10

(二)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具体罪名11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11

2.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11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11

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1

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1

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动物制品罪11

7.非法狩猎罪11

8.非法占用耕地罪11

9.非法采矿罪.11

10.破坏性采矿罪11

11.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11

12.盗伐林木罪11

13.滥伐林木罪11

1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11

15.环境监管失职罪11

(三)环境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1

第四节 环境保护法律义务12

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主体的法律义务12

(一)行政处罚义务12

1.处罚与教育相结合12

2.案件移送12

3.责令改正12

4.一事不再罚12

5.查明事实12

6.告知13

7.听取当事人的意见13

8.调查和检查的人数不得少于两人13

9.出示证件13

10.制作笔录13

11.回避13

12.组织听证13

13.送达13

14.出具罚款票据13

(二)保守秘密义务13

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义务14

1.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4

2.服从环境保护行政命令14

3.协助环境管理14

4.及时通报和报告污染事故14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律概念15

第一节 环境法与环境标准15

一、环境法15

1.条例、规定、办法15

2.法规15

3.规章15

4.法规性文件16

5.章、条、款、项、目16

6.行政执法机关16

7.具体行政行为16

8.滞纳金16

二、环境标准16

1.国家标准16

2.国家环保总局标准16

3.环境基础标准16

4.国家环境标准样品17

5.环境监测方法标准17

6.推荐性环境标准17

7.强制性环境标准17

8.环境质量标准17

9.污染物排放标准17

10.地方标准17

11.夜间17

第二节 环境17

一、一般环境17

1.环境17

2.保护环境17

3.水体17

4.水资源17

5.渔业水体17

6.渔业水域17

7.生态功能18

8.主导生态功能18

二、特殊区域环境18

1.自然保护区18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8

3.风景名胜区18

4.环境敏感区18

5.生态功能保护区18

6.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18

7.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19

8.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19

9.重要生态功能区19

10.生态敏感与脆弱区19

11.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19

12.需特殊保护地区19

13.饮用水源保护区19

14.秸秆禁烧区19

15.淮河和太湖流域19

三、城市环境20

1.较大的市20

2.城市20

3.大城市20

4.中等城市20

5.小城市20

6.城市规划区20

7.城镇居民区20

8.社会关注区20

9.对外经济开放地区20

10.两控区20

11.城市烟尘控制区20

1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0

四、海洋环境20

1.滨海风景旅游区20

2.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20

3.近岸海域功能区21

4.海洋开发作业区21

5.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21

6.一般工业用水区21

7.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21

8.水产养殖区21

9.海水浴场21

10.滨海湿地21

11.海域21

12.海洋港口水域21

13.海洋渔业水域21

14.近岸海域21

15.海港21

16.沿海陆域21

17.内水21

18.海洋功能区划21

19.海上焚烧21

20.海岸工程建设项目22

21.海洋石油勘探22

22.海洋石油勘探开发22

23.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22

24.作业者22

五、环境资源22

1.重要自然资源22

2.森林22

3.森林资源22

4.草原22

5.野生动物22

6.陆生野生动物22

7.野生植物23

8.河道23

9.水生野生动物23

10.渔业生产活动23

11.建设用地23

12.农用地23

13.未利用地23

14.土地沙化23

15.沙化土地23

16.土地复垦23

17.水土保持23

18.矿产资源23

第三节 环境污染23

一、污染物23

1.污染物23

2.有毒污染物23

3.重点水污染物23

4.陆源污染物24

5.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24

6.油类24

7.油性混合物24

8.固体废物24

9.工业固体废物24

10.医疗废物24

11.畜禽废渣24

12.城市生活垃圾24

13.煤矸石24

14.尾矿25

15.危险废物25

16.特殊危险废物25

17.危险化学品25

18.有毒化学品25

19.放射废物25

20.高污染燃料25

21.高灰分和高硫分煤炭26

22.含铅汽油26

23.能源26

24.秸秆26

25.化学品26

26.严格限制的化学品26

27.禁止的化学品26

28.消耗臭氧层物质(ODS)27

二、污染源27

(一)一般固定污染源27

1.排污者27

2.陆地污染源27

3.污染严重企业27

4.“15小”27

5.军队单位污染源27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7

7.畜禽养殖场27

8.印染工艺28

9.印染废水28

10.化学制浆造纸28

11.城市污水28

12.排放28

13.废物进口单位28

14.倾倒28

15.工业噪声28

16.建筑施工噪声28

17.交通运输噪声28

18.社会生活噪声28

19.噪声排放28

20.污染源监测28

21.石油炼制业28

22.中小企业28

(二)电磁辐射与放射污染源29

1.电磁辐射29

2.电磁辐射建设项目29

3.豁免水平29

4.射线装置29

5.放射性同位素29

6.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29

7.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30

8.放射性同位素30

9.放射性同位素应用30

10.放射环境管理30

11.核设施30

12.民用核设施30

13.核技术利用30

14.放射源30

15.放射性废物30

16.放射性污染30

17.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30

(三)机动车船污染源30

1.船舶30

2.现有船舶30

3.船舶垃圾31

4.岸边拆船31

5.水上拆船31

6.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31

7.机动车辆31

8.拼装车31

9.报废汽车31

(四)进出口污染源31

1.化学品首次进口31

2.出口31

3.进口31

4.事先知情同意31

三、环境污染31

1.污染31

2.严重污染31

3.水污染32

4.环境噪声32

5.环境噪声污染32

6.噪声敏感建筑物32

7.畜禽养殖污染32

8.治理污染32

9.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32

四、环境污染事故32

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32

2.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33

3.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33

4.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33

5.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33

6.渔业污染事故33

7.渔业水域污染事故33

8.损害33

9.海洋环境污染损害33

10.直接经济损失33

第四节 环境污染防治34

一、环境污染预防34

(一)环评与“三同时”34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4

2.环境影响评价34

3.环境影响咨询34

4.环境影响登记表34

5.环境影响报告表34

6.环境影响报告书34

7.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34

8.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34

9.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34

10.中央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35

11.预审35

12.审核35

13.审批35

14.建设项目35

15.“三同时”35

1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35

(二)清洁生产与产品35

1.清洁生产35

2.节能36

3.节能技术36

4.新能源36

5.有机食品36

6.无公害农产品36

7.无铅汽油36

8.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36

二、环境污染治理36

1.环保设施36

2.环境工程设计37

3.环境保护产品37

4.环保产业设备(产品)37

5.环保产业37

6.环保设施资质认可37

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37

8.污水处理设施37

9.二级处理工艺37

10.一级强化处理工艺37

11.二级强化处理工艺37

12.预防措施38

13.恢复措施38

14.处置38

15.尾矿设施38

16.没有污染防治能力38

17.资源综合利用38

18.资源综合利用电厂38

19.废物利用单位38

20.认证与认可38

第五节 环境执法与司法39

一、排污收费39

1.行政事业性收费39

2.污水排污费39

3.污水超标准排污费39

4.废气排污费39

5.噪声超标排污费39

6.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39

7.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9

二、环境处罚40

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种类40

2.较大数额罚款40

3.罚款票据40

4.罚没收入40

三、环境复议与诉讼40

1.行政复议机关40

2.行政复议范围40

3.申请人41

4.被申请人41

5.第三人41

6.原告41

7.被告41

8.环境监管失职罪41

9.抗诉41

10.上诉41

11.申诉41

第六节 其他环境法律概念42

1.环境信访42

2.环境信访人42

3.总量控制计划42

4.总量控制方案42

5.环境统计42

6.环保科技成果42

7.环境保护档案42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律职责与权限43

第一节 各级人大、政府的环境保护法律职责与权限43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43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3

1.立法权43

2.法律界限明确和补充的解释权43

(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43

1.地方法规立法权43

2.地方法规界限明确和补充的解释权43

二、各级政府44

(一)国务院44

1.行政法规立法权44

2.行政法规界限明确和补充的解释权44

3.负责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4

4.中央企事业单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关停审批权44

5.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定审批权44

6.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权44

7.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权44

8.国家重要江河流域总量控制计划审批权45

9.海洋倾倒废物名录和倾倒区审批权45

10.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区域的划定权45

(二)省级政府45

1.地方规章立法权45

2.地方法规应用问题解释权45

3.负责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5

4.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45

5.负责制定国家未作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45

6.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管辖以上企业的限期治理决定权46

7.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权46

8.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区域的划定权46

9.地方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权46

10.国家重要江河流域以外其他水体总量控制计划的审批权46

11.国家跨省界水体适用标准的执行权46

1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划定权46

(三)市级政府46

1.地方规章立法权46

2.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预报权46

3.负责提出对饮食服务业限期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的时限权47

4.负责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权47

5.负责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权47

6.对专项规划进行环评的组织权47

7.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批准权47

(四)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47

1.负责将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7

2.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权48

3.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权48

4.将防沙治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权48

5.对本级政府直接管辖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决定权48

6.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停业、关闭权48

7.生活饮用水源地下水保护区的审批权48

8.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审批权48

9.各种保护区的划定权48

10.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权48

11.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推广权48

12.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权48

13.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防沙治沙组织权、实施权48

14.淘汰工业与设备的关停权49

15.“15小”的关停权49

16.无防水措施污染严重企业的关停权49

17.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无关项目的关停权49

18.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污口的拆除权49

19.饮用水二级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水单位的关停权50

20.新建污染海洋环境工业生产项目的关停权50

21.在环境污染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的应急处置权50

22.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超过规定标准煤炭企业的关停权50

23.负责建立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的过渡性处置方案50

24.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50

第二节 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律职责与权限51

一、计委部门51

1.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权51

2.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得审批与建设51

3.排污费标准制定权51

4.会同财政、环保部门制定放射性固废处置收费标准51

5.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汇总与编制权51

二、物价部门52

1.核发收费许可证权52

2.审定和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权52

3.排污费征收标准制定权52

4.排污费减、免、缓公告权52

三、经贸委部门52

1.严重污染环境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名录的公布权52

2.向政府提出关停严重污染环境的淘汰工艺和设备项目的提请权53

3.对重复建设项目是否批准的审批权54

4.负责将更新改造资金的7%用于污染治理的工作54

5.负责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权54

6.生产许可证的实施与监督管理权54

7.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的促进工作55

8.负责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税收政策项目的认定工作55

9.负责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55

10.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认定工作55

1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55

12.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56

13.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56

四、财政部门57

1.负责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工作57

2.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57

3.负责减、免、缓排污费工作57

4.会同环保、价格部门制定放射性固废处置收费标准57

5.负责退耕还林还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57

6.负责罚款票据监(印)制、发放、核销、稽查及监督管理工作57

五、建设部门57

1.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57

2.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与处置工作58

3.负责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处罚工作58

4.负责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作58

5.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58

6.负责对取缔关停企业的停止供水工作58

六、金融部门59

1.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准贷款59

2.停止对取缔关停企业的贷款60

3.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不准提供贷款60

4.对治理不达标的企业不准贷款62

七、工商部门62

1.负责无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无排污许可证、淘汰或关停或取缔和无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活动的查处工作62

2.负责无照经营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62

3.未经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准核发营业执照63

4.未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准核发营业执照64

5.负责吊销无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64

6.负责吊销被淘汰、关停、取缔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65

7.负责吊销无排污许可证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66

8.负责吊销被吊销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67

9.未经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同意的废物进口不准核发或吊销营业执照67

10.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市场经营活动68

11.负责关闭一切发菜收购、加工点和销售市场68

八、土地部门68

1.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批准用地68

2.对淘汰落后生产方式、产品、工业项目不准提供用地68

3.对重复建设项目不准办理用地69

4.负责土地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69

5.负责土地复垦工作69

九、矿产部门69

1.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69

2.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70

3.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70

十、水利部门70

1.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70

2.负责河道的管理工作70

3.负责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排污口的审批工作70

4.大、中型水库下泄最小量时应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的职责70

5.负责水土保持工作70

6.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70

十一、公安部门71

1.负责对在用机动车船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71

2.负责划定机动车禁行和禁止使用声响路段和时间的监督管理工作71

3.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处理权71

4.负责对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71

5.负责放射性应用工作中的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工作71

6.负责放射性工作许可证的办理工作71

7.负责放射事故报告的受理工作71

8.负责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事故报告后的安全保卫应急工作72

9.负责核设施事故的应急工作72

10.监督指导核设施运营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72

1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72

12.负责打击发菜黑市交易的工作73

13.负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工作73

十二、电力部门73

1.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准供电73

2.负责对被关停、取缔的项目停止供电工作74

十三、卫生部门74

1.负责放射性装置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74

2.负责放射性工作许可登记证的办理工作74

3.负责放射事故报告的受理和应急工作74

4.负责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事故后应急防治污染蔓延工作75

5.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75

6.负责人工回灌补给地下饮用水项目的审批工作75

7.负责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的临时监控工作75

8.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75

9.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75

十四、外经贸部门76

1.对未经环保审批的外资建设项目不准办理设立批准手续76

2.对进口废物未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不得批准经营76

3.负责核定或取消生产、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的监督管理工作76

4.协同国家环保局对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审查和对外公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工作76

5.负责发布禁止发菜及其制品的公告工作76

十五、质监部门77

1.负责环境标准计划下达和标准发布77

2.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发放及质量监督检查工作77

十六、交通部门78

1.负责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78

2.负责机动船排气污染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78

3.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78

4.负责船舶垃圾管理工作78

5.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铁路、航空和水运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78

十七、渔政部门79

1.负责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79

2.负责渔业及水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79

3.负责区域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80

4.负责渔港水域内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80

5.负责机动船排气污染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80

6.负责渔港水域拆船业的环保工作80

十八、海关部门80

1.负责非法入境固体废物和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监督处罚权工作80

2.负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的验收工作81

3.核定或取消生产、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配额工作81

4.负责防止发菜走私的监督管理工作81

十九、海洋部门81

1.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81

2.负责海域非军事与非渔业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81

3.负责海洋石油勘探的环境管理工作81

4.负责海洋倾倒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81

5.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与“三同时”审批和验收工作82

6.负责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核工作82

7.协助其他部门监督拆船业的污染防治工作82

二十、海事部门82

1.负责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82

2.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82

二十一、港务监督部门82

1.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82

2.负责机动船舶噪声的监督管理权83

3.负责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的监督管理工作83

4.负责水上拆船业的环保工作83

二十二、农业部门83

1.指导和控制农业化肥和农药的污染工作83

2.负责组织对污灌后的土壤和农产品的定期监测83

3.负责草原管理工作83

4.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工作83

5.负责秸秆的综合利用工作83

6.负责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的发放工作84

二十三、林业部门84

1.负责林业的监督管理工作84

2.负责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84

3.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84

4.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84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防沙治沙工作84

6.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监督检查工作84

二十四、商检部门85

负责进口汽车排气污染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85

二十五、税务部门85

负责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工作85

二十六、邮政部门86

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工作86

二十七、节能部门86

负责节能工作86

二十八、文化部门86

不准对超标排放噪声的文化娱乐场所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权86

二十九、铁路部门86

铁路噪声的监督处罚权86

三十、气象部门86

三十一、军队87

1.负责军用车辆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87

2.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调查工作87

3.接受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的职责87

4.负责向环保部门履行报批环评手续职责87

5.负责向环保部门履行缴纳排污费的职责87

6.负责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事项的职责88

7.负责军队医疗废物的管理88

三十二、监察部门88

1.负责对环保部门违法、违纪和监管失职行政处分的监督处理工作88

2.负责对规划编制机关或规划审批机关违反环评法规定的行政处分工作88

三十三、审计部门88

1.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88

2.负责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审计工作88

三十四、检察部门89

法律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权89

三十五、法院89

1.负责行政案件审判工作89

2.负责污染纠纷的诉讼受理与审判工作89

3.强制执行权89

4.法律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工作89

第三节环保部门的法律职责与权限90

一、环保部门的法律职责90

1.环境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权90

2.自然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权91

3.环境保护行政规章立法权91

4.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权92

5.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和解释权92

6.警告权93

7.罚款权93

8.处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权94

9.没收权94

10.限期改正权95

11.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权95

12.环评审批权95

13.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公布权98

14.环评证书发放和监督管理权98

15.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提出权99

16.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权99

17.未执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项目的关停权100

18.排污申报登记受理与核定权102

19.对排污者的现场监督检查权103

20.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权104

21.对环评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权105

22.对自然保护区的现场监督检查权105

23.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权105

24.限期治理项目名单提出权106

25.限期治理项目验收权107

26.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加倍收费和罚款权107

27.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监督管理权107

28.放射性固废贮存、处置许可证发放与监督管理权108

29.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监督管理权109

30.淘汰工艺与设备转让的监督处理权109

31.排污费征收权109

32.排污费减、免、缓权110

33.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权110

34.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权110

35.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权111

36.危险废物事故调查处理权112

37.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调查与信息公布权112

38.放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权112

39.自然保护区污染或破坏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的调查处理权112

40.环境污染纠纷调解权112

41.环境污染监测权113

42.排污口设置规范权113

43.入海排污口监管权113

44.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排放批准权114

45.责令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的拆除权114

46.责令限期建设配套治污设施权114

47.责令停止在城市供热区新建燃煤锅炉权114

48.污染严重企业信息公布权114

49.清洁生产审核权114

50.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权114

51.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统一监督管理权115

52.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115

53.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权115

54.畜禽养殖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115

55.秸秆禁烧监督管理权115

56.海岸工程的监督管理权115

57.固废进口监督管理权115

58.固废转移监督管理权116

59.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权116

60.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督管理权116

61.首次进口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审批与监督管理权117

62.放射性污染的监督管理权117

63.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118

64.核设施的核安全的监督管理权118

65.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权118

66.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权118

67.机动车生产、维修和停放地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处理权118

68.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督管理权119

69.环境工程设计证书核发权119

70.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和监督管理权119

71.环保产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资格审查权119

72.有机食品认定权119

7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日常管理权119

74.大、中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发布权119

75.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考核权119

76.环境污染信访工作管理权119

77.环境统计工作管理权120

78.上级对下级的监管权120

79.拟定环境保护规划权120

80.上级对下级的复议权120

81.行政诉讼的应诉权120

8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120

二、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划分121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具体应用问题解释权限划分部门121

(二)环境标准制定和解释权限划分121

(三)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权限划分122

(四)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划分122

(五)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发放权限划分124

(六)排污申报登记核实权限划分125

(七)限期治理项目意见提出权限划分125

(八)排污费征收权限划分125

(九)排污许可证发放权限划分125

(十)排污费减、免、缓权限划分126

(十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权限划分126

(十二)污染事故确认权限划分126

(十三)废物进口审批权限划分127

(十四)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权限划分127

(十五)放射性环境管理权限划分128

(十六)机动车尾气监测管理权限划分128

第四节 排污者的环境保护法定职责与权限129

1.把环境保护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的责任129

2.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责任129

3.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确保防污设施正常运转的责任129

4.必须如实申报排污事项的责任129

5.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责任129

6.必须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责任129

7.必须如期保质完成限期治理的责任129

8.发生污染事故必须采取措施和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的责任129

9.在污染威胁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执行政府解除或减轻危害决定的责任129

10.采用清洁生产的责任129

11.不准引进不符合我国环保要求的技术设备的责任130

12.不把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责任130

13.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含放射性物质时防止环境污染的责任130

14.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特别保护区域内建设有污染的设施的责任130

15.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生态保护的责任130

16.按环保法依法履行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责任130

17.造成污染损害进行赔偿的责任130

18.检举控告权131

19.陈述申辩权131

20.听证权131

21.申请复议权131

22.申请诉讼权131

23.上诉权131

24.申诉权131

25.申请赔偿权131

第四章 环境保护法定时限与执法工作程序132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定时限132

一、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的法定时限132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定时限132

1.环评证书有效时限132

2.环评证书考核时限132

3.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时限132

4.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132

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132

6.责令环评单位限期整改时限132

7.项目未建设重新报批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时限133

8.重新审核环评的批复时限133

(二)“三同时”制度法定时限133

1.新建、扩建火电厂超标排放二氧化硫应建脱硫措施的限定时限133

2.对试生产申请作出审查决定的时限133

3.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限133

4.建设项目试生产要求延期验收的申请提出时限134

5.建设项目试生产延期时限134

6.核设施试生产延期时限134

7.试生产申请验收提出时限134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时限134

9.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材料向上级环保部门备案的时限134

二、排污申报、现场检查与排污许可证的法定时限134

(一)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法定时限134

Ⅰ.排污申报登报法定时限134

1.正常排污申报登记时限134

2.新建、扩建项目、改排污申报登记时限134

3.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登记时限135

4.建筑施工开工申报时限135

5.排污需重大改变的排污申报登记时限135

6.排污发生突然重大变化的排污申报登记时限135

7.排污者终止营业的注销时限135

Ⅱ.排污核定法定时限136

1.正常排污申报审核时限136

2.新、扩、改和发生排污变化的审核136

3.排污核定136

4.对排污申报核定有异议的申请复核136

5.排污申报登记复核决定作出136

(二)现场检查的法定时限136

1.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理136

2.对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理136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理136

4.对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等现场监理136

(三)排污许可证法定时限136

1.环保部门在吊销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通知工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时限136

2.收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批准时限137

3.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时限137

4.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时限137

5.排污许可证申请换证时限137

6.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时限137

三、环保设施、限期治理、事故、赔偿、信访、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定时限137

(一)环保设施管理法定时限137

1.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完成时限137

2.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完成时限137

3.污染治理设施须暂停运转的批复时限137

4.需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批复时限137

5.环保设施临时《运营证》有效时限138

6.环保设施《运营证》有效时限138

(二)限期治理法定时限138

1.因不可抗力情形提出延长治理申请的时限138

2.国家重点污染源被最后获准缓期的达标时限138

(三)污染事故法定时限139

1.跨界环境污染事故向上、下游地区的通报时限139

2.特大或跨省环境污染事故的速报时限139

3.污染事故报告时限139

4.海洋石油勘探季度污染防治情况及污染事故情况报告时限139

5.省级环保部门污染事故汇总时限140

(四)赔偿法定时限140

1.行政赔偿决定时限140

2.不服行政赔偿决定的起诉时限140

3.请求国家赔偿的时限140

4.请求国家赔偿时效的中止时限140

(五)环境信访法定时限140

1.对信访处理决定不服的请求复查时限140

2.环境信访事项完成复查的时限140

3.对信访意见和复查意见不服向上级机关请求复查的时限140

4.上一级机关完成复查的时限140

5.环境信访案件办结时限140

6.上级交办信访案件的办结时限140

(六)医疗废物管理法定时限141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限141

2.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时限141

3.2003年6月后设区市级以上城市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限定时限141

4.2003年6月后县级市应当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限定时限141

5.医疗废物登记资料保存时限141

四、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定时限141

(一)废物进口管理法定时限141

1.《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有效时限141

2.对废物进口申请材料签署审查意见的时限141

3.对废物进口申请材料作出批准的时限141

4.对废物进口申请材料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限141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定时限142

1.危险废物转移前报告时限142

2.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将转移联单交付产生单位的时限142

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将转移联单报送移出地环保部门时限142

4.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将转移联单报送接受地环保部门时限142

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限142

6.以倾倒为目的经过中国海域之前的通报时限142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定时限142

1.化学品临时登记证有效时限142

2.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证有效时限142

3.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证换证申请时限142

4.危险化学品生产变更重新登记时限142

5.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记录保存年限143

6.购买剧毒化学品单位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品名、购置、用途、记录保存年限143

五、排污收费与处罚的法定时限143

(一)排污收费法定时限143

1.排污费征收时限143

2.排污者缴排污费时限143

3.以现金方式收缴排污费的缴至银行时限143

4.排污费限期缴纳时限143

5.银行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时限143

6.申请缓缴排污费的时限144

7.排污费缓缴决定作出时限144

8.缓缴排污费的最长时限144

9.违规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的惩罚时限144

10.申请核发《收费许可证》时限144

11.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时限144

12.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时限144

13.《收费许可证》的有效时限144

14.一次性或临时《收费许可证》的有效时限144

15.核准《收费许可证》的时限144

16.排污费收缴情况向国家的书面报告时限144

(二)环境处罚法定时限144

1.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有效时限144

2.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时限145

3.处罚案件自立案到作出处罚的时限145

4.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时限145

5.公告送达时限145

6.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限145

7.当事人要求听证申请提出时限145

8.决定听证时间和地点时限145

9.送达听证通知书时限145

10.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限145

11.请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申请提出时限146

12.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交至行政机关的时限146

13.当场罚款缴付银行时限146

14.缴纳罚款的限定时限146

15.当场处罚备案时限146

16.处罚结案后的备案时限146

17.对已开具罚款票据存根的保管期限146

六、环保产品、有机食品、标准、监测及生态保护管理法定时限146

(一)环保产品管理法定时限146

1.环保产品受理时限146

2.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的有效时限146

3.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的换证时限146

4.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有效时限146

5.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申请换证时限146

6.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重新申请时限146

(二)有机食品管理法定时限147

1.有机食品认证申请受理时限147

2.有机食品申请审查完成时限147

3.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有效时限147

4.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换证时限147

(三)标准、监测及生态保护管理法定时限147

1.地方环境标准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时限147

2.对汽车排气的抽测时限147

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标明区界与公告的时限147

七、复议、诉讼与强制执行的法定时限147

(一)复议制度的法定时限147

1.行政复议申请提出时限147

2.复议申请审查时限148

3.对复议申请的转送时限148

4.复议申请副本发送被申请人的时限148

5.复议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的时限148

6.复议决定作出时限148

7.复议决定作出延长时限148

(二)诉讼制度的法定时限149

1.对环保处罚不服的起诉时限149

2.对排污收费及其他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起诉时限149

3.对复议决定不服或复议机关不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不作答复的起诉时限149

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起诉时限149

5.未告知起诉时限的起诉时限149

6.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时限150

7.特殊情况下申请延长起诉的时限150

8.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的立案或裁定时限150

9.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时限150

10.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的时限150

11.对管辖异议提出书面申请的时限150

12.被告向法院提交具体行政行为材料和答辩状的时限150

13.法院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的时限151

14.一审判决的作出时限151

15.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时限151

16.对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的时限151

(三)强制执行制度的法定时限151

1.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查时限151

2.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的结案时限151

3.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期限151

4.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赔偿判决书的时限151

第二节 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程序152

一、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程序152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管理152

(二)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的环境管理152

(三)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152

1.初步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153

2.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153

(四)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153

(五)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管理153

二、排污收费征收工作程序155

(一)排污申报登记155

1.申报登记155

2.拒报或谎报违法行为处理155

(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155

(三)排污申报登记核实155

(四)排污收费计算156

(五)排污费征收与缴纳156

第三节 环境保护处罚工作程序156

(一)简易程序156

(二)一般程序157

1.立案157

2.调整取证157

3.审议157

4.告知听证157

5.签发157

6.送达157

7.执行157

第四节 行政复议工作程序157

1.受理157

2.审理158

3.调查158

4.决定158

5.执行158

环境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163

第五章 ——各种环境管理制度类163

第一节 违反禁止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类163

一、在各种需要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的项目163

1.在饮用水源地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处置设施、场所163

2.在生活饮用水源地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163

3.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163

4.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处置设施、场所163

5.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163

6.在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处置设施、场所163

7.在需特殊保护地区建设工业固废存贮、处置设施、场所163

8.在需特殊保护地区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163

9.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164

10.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设立装卸垃圾、油类码头164

二、1996年5月15日后禁止建设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项目164

1.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造纸企业164

2.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印染企业164

3.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制革企业164

4.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电镀企业164

5.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炼油企业164

6.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农药企业165

7.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染料企业165

8.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165

三、2000年4月1日后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建设项目165

1.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措施的造纸项目165

2.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措施的印染项目165

3.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措施的制革项目165

4.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措施的电镀项目165

5.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措施的炼油项目165

6.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措施的酿造项目165

7.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措施的化工项目165

四、1995年8月8日后禁止在淮河流域建设的项目166

1.1995年8月8日后在淮河流域新建小型化工企业166

2.1995年8月8日后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小型企业166

3.1995年8月8日后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小造纸166

4.1995年8月8日后在淮河流域新建酿造小型企业166

5.1995年8月8日后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小型企业166

6.1995年8月8日后在淮河流域新建电镀小型企业166

7.1995年8月8日后在淮河流域新建属严格限制的项目166

五、其他禁止建设的项目166

1.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166

2.1997年11月1日后新建禁止建设耗能过高的工业项目167

3.1997年11月1日后新建禁止建设技术落后的工业项目167

4.1997年11月1日后新建禁止建设严重浪费能耗工业项目167

第二节 违反环评制度类167

一、项目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执行环评制度167

(一)未报批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167

1.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擅自施工167

2.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施工168

3.环评批准5年后才开工建设未重新审核擅自施工169

4.建设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169

5.军队单位建设项目不执行国家环评制度170

6.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未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171

7.放射性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171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擅自施工171

1.环评(书、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171

2.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经同意擅自施工172

3.环评经批准5年后才开工的重新环评未经同意擅自建设173

4.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风景名胜区设置拆船厂173

5.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拆船厂173

6.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海水浴场设置拆船厂173

7.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海水淡化取水点设置拆船厂173

8.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盐场设置拆船厂173

9.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特殊保护区设置拆船厂173

10.“环评”报告书未经环保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兴建海岸工程173

11.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不按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74

1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174

13.放射性项目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175

(三)未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建设175

1.未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建设海岸工程项目175

2.擅自改变环评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功率175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不按规定开展环评工作176

1.环评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176

2.环评单位无故不参加定期考核176

3.环评单位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工作业绩纪录表》176

4.环评单位在领取评价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176

5.环评单位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已不适应评价工作177

6.环评单位转借评价证书178

7.环评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评价合同178

8.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178

9.环评单位承接的评价项目与评价证书业务范围不一致179

10.环评单位变相转包评价工作179

11.环评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机构提供或审查的179

12.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审查过程中质量较差180

13.环评单位因评价结论错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和经济损失180

14.环评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180

15.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致使环评文件失实180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按规定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81

1.环保部门擅自批准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进行建设181

2.环保部门擅自批准已被否决的环评项目进行建设181

3.环保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批准环评文件181

4.负责预审、审核、审批环评文件的部门在审批中收费182

5.规划编制机关环评时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环评严重失实182

6.规划审批机关批准未编写环境篇章的规划草案182

7.规划审批机关批准未编写环评的专项规划草案183

8.淮河流域超区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批准环评报告书(表)183

第三节 违反“三同时”制度类183

一、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即投入生产或使用183

1.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即投入生产或使用183

2.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即投入生产或使用184

3.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即投入生产使用184

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即投入生产或使用184

5.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或使用185

6.环保设施未建成海岸工程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185

7.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使用185

8.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使用186

9.军队单位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制度186

10.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擅自投入使用187

11.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或使用187

二、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或使用187

1.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投入生产或使用187

2.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投入生产使用188

3.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投入生产使用188

4.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达到环保要求投入生产使用188

5.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投入生产使用189

6.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189

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或使用189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或使用189

2.环保设施海岸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或使用190

3.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190

4.海岸滩废弃物处理场防治污染设施未经验收强行使用191

5.海岸滩废弃物堆放场防治污染设施未经验收强行使用191

6.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191

四、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191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正式生产或使用191

2.建设项目固废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192

3.海岸滩废弃物处理场防治污染设施验收不合格强行使用192

4.海岸滩废弃物堆放场防治污染设施验收不合格强行使用192

5.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海岸工程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192

五、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三同时”违法行为193

1.试生产阶段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193

2.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193

3.试生产3个月内不具备验收条件未提出延期验收申请194

六、环保部门不按规定验收的违法行为194

1.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194

2.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194

3.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194

第四节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类195

一、拒报195

1.拒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195

2.拒报水污染物排污申报登记事项195

3.拒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有关事项196

4.拒报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197

5.拒报陆源污染物向海洋排放申报登记事项197

6.拒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198

7.拒报环境统计资料198

8.产生尾矿的企业未申报登记198

二、谎报199

1.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199

2.谎报水污染物排污申报登记事项199

3.谎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有关事项200

4.谎报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200

5.谎报陆源污染物向海洋排放申报登记事项201

6.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201

7.谎报核设施有关资料或事实202

8.谎报铬化合物排污申报登记事项202

9.淮河和太湖流域污水排污单位谎报排污许可证申报事项202

10.虚报瞒报各种环保数据203

11.谎报(故意提供不真实的)环境统计资料203

三、不按规定申报视为拒报204

(一)新、扩、改项目不按规定申报视为拒报204

1.新、扩、改项目试产前3个月内未申报污水事项视为拒报204

2.新、扩、改项目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未申报视为拒报204

(二)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不按规定申报视为拒报205

1.擅自拆除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申报视为拒报205

2.擅自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申报视为拒报205

3.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事先申报视为拒报205

4.拆除或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提前申报视为拒报206

5.拆除或闲置噪声污防治设施未事先申报视为拒报206

6.拆除或闲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未事先申报视为拒报207

7.擅自闲置或拆除陆源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申报视为拒报207

(三)污染排放情况需作重大改变不按规定申报视为拒报208

1.排污地点需作重大改变前15天内未履行变更申报视为拒报208

2.排放噪声强度需作重大改变前15天内未履行变更申报视为拒报208

3.排放噪声防治设施需作重大改变前15天内未履行变更申报视为拒报208

4.固废储存场所需作重大改变前15天内未履行变更申报视为拒报208

5.固废利用场所需作重大改变前15天内未履行变更申报视为拒报208

6.固废处置场所需作重大改变前15天内未履行变更申报视为拒报208

7.排放污染物的种类需作重大改变前15天内未履行变更申报手续视为拒报209

8.排放污染物的数量需作重大改变前15天内未履行变更申报视为拒报209

9.排放污染物的浓度需作重大改变前15天内未履行变更申报视为拒报209

10.排放污染物的去向需作重大改变前15天内未履行变更申报视为拒报209

11.排放污染物的方式需作改变前15天内未履行变更申报视为拒报209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紧急重大变化未及时申报视为拒报210

1.噪声源种类发生紧急重大改变后3天内未申报视为拒报210

2.噪声源数量发生紧急重大改变后3天内未申报视为拒报210

3.噪声源强度发生紧急重大改变后3天内未申报视为拒报210

4.排污种类发生紧急重大改变后3天内未申报视为拒报210

5.排污数量发生紧急重大改变后3天内未申报视为拒报210

6.排污浓度发生紧急重大改变后3天内未申报视为拒报210

7.排污地点发生紧急重大改变后3天内未申报视为拒报210

8.排污方式发生紧急重大改变后3天内未申报视为拒报210

9.排污去向发生紧急重大改变后3天内未申报视为拒报210

(五)其他不按规定申报行为210

1.逾期未申报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210

2.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未报告211

3.不按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 业固体废物211

4.不按国家规定申报危险废物211

5.不按规定申报陆源污染物向海洋排放211

6.不按规定办理电磁辐射环保申报登记手续212

7.未按规定申报登记铬化合物排污申报登记事项212

8.迟报环境统计资料213

四、申报时弄虚作假213

1.在申报工业固体废弃物时弄虚作假213

2.在申报危险废物时弄虚作213

3.在电磁辐射环保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213

第五节 违反现场监督检查制度类214

一、拒绝现场监督检查214

1.拒绝现场监督检查214

2.拒绝水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现场监督检查215

3.拒绝现场监督检查大气污染情况215

4.拒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现场监督检查215

5.拒绝环境噪声污染现场监督检查216

6.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拒绝现场检查216

7.拒绝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17

8.拒绝对拆船现场的监督检查217

9.产生尾矿的企业拒绝现场监督检查217

10.铁路企业拒绝、阻碍现场监督检查217

11.军队单位拒绝现场监督检查218

12.电磁辐射活动单位拒绝现场监督检查219

13.拒绝对核设施进行监督检查219

14.核设施单位拒绝执行强制性命令220

15.淮河流域排污单位拒绝现场检查220

16.危险废物生产、运输、接受单位拒绝转移联单检查221

17.拒绝环保或其他部门进入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221

18.持《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单位拒绝检查221

19.环保设施运营单位拒绝现场检查221

20.环评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222

21.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现场检查222

22.拒绝环保部门对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检查222

二、阻挠现场监督检查222

1.向海洋排放的陆地排污单位阻挠现场检查222

2.阻挠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22

3.海洋石油勘探平台阻挠现场监督检查222

4.海洋船舶阻挠港务监督检查223

5.阻挠对拆船现场的监督检查223

6.军队单位阻碍现场监督检查223

7.淮河流域排污单位阻碍执行职务224

8.妨碍环境统计人员执行公务224

9.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拒绝现场检查224

三、在检查时弄虚作假225

1.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225

2.在现场监督检查水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时弄虚作假225

3.在现场监督检查大气污染情况时弄虚作假225

4.在现场监督检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时弄虚作假226

5.在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现场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226

6.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在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226

7.在现场监督检查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时弄虚作假227

8.在监督检查拆船污染现场时弄虚作假227

9.电磁辐射活动单位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227

10.产生尾矿的企业在检查时弄虚作假228

11.在对放射性污染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228

四、其他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228

1.环保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职责228

2.卫生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职责228

3.医疗卫生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配合检查、监测、调查取证228

第六节 违反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规定类228

一、不按规定开展环境工程设计工作228

1.持《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单位拒绝检查228

2.持《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单位的资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未及时申报228

3.持《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单位工程设计质量低劣229

4.超出《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级别、专业范围、限额承接环境工程设计229

5.持《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单位因设计造成严重污染和经济损失230

6.持《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单位由于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230

7.转借或变相转借《环境工程设计证书》230

8.弄虚作假骗取《环境工程设计证书》231

二、不按规定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设备、产品的认定与推广工作231

(一)不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定231

1.获《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品达不到污染治理工程要求231

2.获《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的单位涂改、滥用认定证书231

3.转让《环保产品认定证书》231

4.获《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品不能保证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232

5.获《环保产品认定证书》单位在中止使用期限内不能改正232

6.获《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的单位不再生产认定产品232

7.获《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的单位使用新商标或名称未重新认定232

(二)不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233

1.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依托单位申报技术不实或隐瞒233

2.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出现所有权争议233

三、不按规定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与设备233

(一)大气污染源不按规定建设防治大气污染的设施与设备233

1.排含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企业不按规定配套建设脱硫装置233

2.排含硫化物气体的合成氨企业不按规定配套建设脱硫装置233

3.排含硫化物气体的煤气企业不按规定配套建设脱硫装置233

4.排含硫化物气体的焦化企业不按规定配套建设脱硫装置233

5.排含硫化物气体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不按规定配套建设脱硫装置233

6.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233

7.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233

8.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气体234

9.饮食服务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造成油烟污染234

10.未采取有效措施在市区建设施工造成粉尘污染234

(二)水污染源不按规定建设防治水污染的防治设施与设备234

1.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造纸企业234

2.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印染企业234

3.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制革企业234

4.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电镀企业234

5.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炼油企业234

6.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农药企业234

7.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染料企业234

8.1996年5月15日后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234

(三)陆源污染源不按规定建设防治海洋污染设施与设备234

1.向海域排放未经严格控制的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234

2.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使渔业水域水温超标234

3.向海湾排放未经严格控制的有机工业废水234

4.向海湾排放未经严格控制的有机生活污水234

5.向半封闭海排放未经严格控制的有机工业废水234

6.向半封闭海排放未经严格控制的生活污水234

7.向自净能力差的海域排放未经严格控制的有机工业废水234

8.向自净能力差的海域排放未经严格控制的生活污水234

9.海岸滩废弃物堆放场防治污染设施未经验收强行使用234

10.海岸滩废弃物处理场防治污染设施未经验收强行作用234

11.海岸滩废弃物堆放场防治污染设施验收不合格强行使用234

12.海岸滩废弃物处理场防治污染设施验收不合格强行使用234

13.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措施的造纸项目234

14.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措施的印染项目234

15.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措施的制革项目234

16.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措施的电镀项目234

17.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措施的炼油项目234

18.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措施的酿造项目234

19.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措施的化工项目234

20.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防治措施的岸边冲滩拆船项目234

(四)其他不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与设备的行为235

1.新建高灰分煤矿不按规定建设配套洗选设施235

2.新建高硫分煤矿不按规定建设配套洗选设施235

3.海洋港口未配备防治污染设施、器材235

4.海洋码头未配备防治污染设施、器材235

5.海洋装卸站未配备防治污染设施、器材235

四、不按规定运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236

1.涂改、伪造和转借《环保设施运营证书》236

2.环保设施运营单位不按期办理《运营证书》年检236

3.环保设施运营证书连续两次年检不合格236

4.因条件变化无能力开展环保设施运营活动而仍进行运营237

5.因运营管理不当设施达不到规定和标准要求237

6.因运营管理不当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经济损失237

五、不按规定使用环境污染防治设施237

(一)擅自拆除污染防治设施237

1.擅自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237

2.擅自拆除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238

3.擅自拆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238

4.擅自拆除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238

5.擅自拆除固体废物防治场所、设施239

6.擅自拆除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处理设施239

7.军队单位擅自拆除污染防治设施239

8.擅自拆除排污口污染源监测设施240

9.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240

10.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241

(二)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241

1.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241

2.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241

3.擅自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242

4.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242

5.擅自闲置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处理设施242

6.擅自闲置固体废物防治场所设施243

7.擅自关闭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场所243

8.军队单位闲置污染防治设施243

9.擅自闲置排污口污染源监测设施244

(三)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244

1.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244

2.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244

(四)其他不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245

1.限期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245

2.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低于生产系统应处理水量245

3.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未妥善处理(处置)245

4.海洋石油勘探平台不按规定配备防污记录簿245

5.海洋石油勘探平台防污记录簿记载不正规或者伪造记录簿245

6.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未报告245

7.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设备不符合环保、卫生要求246

8.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效果进行检测、评价246

9.未将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246

第七节 违反排污总量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类246

一、超过排污总量指标排污246

1.超过水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污246

2.淮河流域违反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方案超量排污246

3.两控区已建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246

二、无《排污许可证》排污246

1.淮河和太湖流域污水排放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246

2.拒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47

3.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污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247

4.被中止或吊销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47

5.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污单位污水量增加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248

6.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污单位污水浓度增加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248

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污单位污染物种类增加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248

8.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届前30日内未重新申领248

三、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248

1.不按照水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248

2.不按照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249

第八节 违反排污口规范管理规定类249

一、在不准建设排污口区域建设排污口249

1.1990年8月1日后在海水浴场新建排污口249

2.1990年8月1日后在盐场保护区新建排污口249

3.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249

4.1990年8月1日后在海上自然保护区新建排污口250

5.1990年8月1日后在海滨风景游览区新建排污口250

6.1990年8月1日后在重要渔业水域新建排污口250

7.1990年8月1日后在海洋需特殊保护区域新建排污口250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排污口250

1.未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入海排污口250

2.2002年8月后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250

3.擅自在淮河流域渠道设置或扩大排污口251

4.擅自在淮河流域水库设置或扩大排污口251

5.擅自在淮河流域河流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251

6.擅自在淮河流域湖泊设置或扩大排污口251

三、排污口不按规定进行规范安装运行监控装置251

1.逾期未安装排污口污染源监测设施251

2.擅自拆除排污口污染源监测设施251

3.擅自闲置排污口污染源监测设施251

4.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251

5.淮河和太湖流域污水排污口未按规定和标准规范排污口252

6.淮河和太湖流域污水排污口未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252

7.淮河和太湖流域污水排污口自动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转252

8.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52

9.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252

第九节 违反限期治理、限期纠正与改正管理规定252

一、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252

1.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252

2.逾期未完成水污染治理任务253

3.逾期未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254

4.逾期未完成固体废物限期治理任务255

5.超耗能产品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255

6.超耗能产品经限期治理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违法行为与处理255

7.向海域排污单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255

8.1992年以前在自然保护区超标排污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256

9.1992年以前在风景名胜区超标排污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256

10.1992年以前在需特殊保护地区超标排污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256

11.军队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256

二、逾期未完成限期纠正、改正、完善的违法行为257

1.逾期未完善尾矿设施257

2.逾期未安装排污口污染源监测设施257

3.限期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257

4.超过水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污257

5.未按国务院规定期限停止进口含铅汽油257

6.大、中城市饮食服务业在限制使用高污染燃料区使用高污染燃料257

7.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内使用高污染燃料257

第十节 违反排污收费制度、行政处罚环境管理类257

一、违反排污收费规定的违法行为257

(一)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257

1.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257

2.不按规定缴纳污水排污费258

3.不按规定缴纳超标污水排污费258

4.不按规定缴纳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258

5.不按规定缴纳超标噪声排污费258

6.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259

7.不按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259

8.不按规定缴纳海洋倾倒费259

9.不按规定交纳放射性废物贮(处)费259

10.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缓缴排污费260

(二)加倍收费行为260

1.逾期未完成限期冶理任务的加倍收费260

2.逾期未完成水污染治理任务加倍征收2倍以上的超标排污费260

3.逾期未完成噪声治理任务的加收超标排污费261

4.陆地污染源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加收2倍超标排污费261

5.拒报、谎报水污染物期间追缴1至2倍的排污费262

6.对拒领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的加倍收费262

7.逾期未完成水污染物削减量的加倍收费262

8.超出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加倍收费262

9.擅自停运造纸废水处理设施的加倍收费263

(三)挤占、挪用排污费的违法行为263

1.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63

2.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征收的排污费挪作他用263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263

4.挪用、占用环保资金影响环保工程实施264

(四)收费机关违法、违纪的收费行为264

1.应收不收264

2.少收排污费264

3.滥收费264

4.任意改变收费标准264

5.任意改变收费范围264

6.环保部门不按规定征收排污费265

7.随意拖欠不交或截留挪收费或罚款265

8.不按国家规定将收费和罚款及时上交财政265

9.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266

10.收费单位涂改、转借《收费许可证》266

11.环保、财政、价格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查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266

二、执罚机关违法、违纪实施处罚的违法行为266

1.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266

2.不执行处罚与收缴分离规定自行收缴罚款267

3.行政机关委托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实施处罚267

4.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268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268

6.对执收执罚单位搞收支直接挂钩269

7.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对执法单位硬性下达罚款任务269

8.财政部门违反规定向行政处罚机关返还罚款270

9.对下级环保部门作出的违法或显失公正的处罚270

10.对经复议发现下级环保部门作出违法或显失公正的处罚271

11.对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71

12.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272

13.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财物截留、私分272

14.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272

15.通过摊派、集资、报销办案费用等手段转嫁办案费用272

16.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处罚给法人或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273

17.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给法人或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273

18.执法人员因玩忽职守致使法人或公民的合法权益、利益遭受损害274

19.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274

20.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收缴的罚款据为己有274

三、执收、执罚机关不按规定使用收费和罚款票据的违法行为274

1.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财政部票据监制章”274

2.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罚款票据274

3.未按规定使用罚款票据274

4.收费时使用未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收费票据275

5.罚款时使用未经财政部门认可的罚款票据275

6.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罚款票据275

7.伪造、制贩假罚款票据276

8.管理不善丢失毁损罚款票据276

9.利用罚款票据乱罚款或收缴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罚款276

10.实施行政处罚、没收时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276

第十一节 违反污染事故管理规定类276

一、发生污染事故不报告的违法行为276

1.发生海洋污染事故不按规定报告276

2.发生拆船污染损害事故不报告277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核事故真实情况278

4.海洋石油勘探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该季防污和污染事故情况278

5.在海洋石油勘探前未向主管理部门报告需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278

6.在海洋石油勘探前未向主管理部门报告需进行对渔业资源有损害的作业278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及时向卫生、环保部门报告278

8.不按规定报告放射性污染事故278

9.不按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278

二、发生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措施的违法行为279

1.发生海洋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279

2.海洋石油平台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280

3.海洋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280

4.不按规定制定核事故应急计划280

5.拒绝承担核事故应急准备义务280

6.海洋石油勘探发生油污染事故时不按规定使用化学消油剂280

7.发生拆船污染损害事故不报告也不采取措施281

8.环保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职责281

9.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规定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81

10.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应急处理措施281

三、污染事故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281

1.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损害281

2.造成水污染事故281

3.造成大气污染事故282

4.造成固体废物污染事故283

5.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或危害283

6.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破坏284

7.造成海洋保护区破坏284

8.造成海洋水产资源破坏284

9.从事海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285

10.贮存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85

11.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85

12.收集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85

13.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管理不严引起环境污染或人员损伤285

14.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事故285

15.排放放射性废水造成环境污染事故286

16.排放放射性废气造成环境污染事故286

17.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造成污染事故286

18.军队单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86

19.长江水域船舶垃圾和沿岸固废造成环境污染事故287

20.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287

21.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破坏事故287

22.对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288

23.造成渔业污染事故288

第十二节 违反环境标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清洁生产环境管理规定类289

一、违反环境标准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289

1.不执行环境质量标准289

2.不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289

3.不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强制性环境标准289

4.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环境标准引用后不执行289

二、违反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289

1.获准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备案机构经证实评审不合格289

2.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擅自变更备案批准的咨询业务范围290

3.认证质量不合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290

4.违法失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审核员290

三、违反环境标志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290

1.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错误数据290

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检验机构人员泄漏认证产品的技术秘密或非法占有申请人的科技成果291

3.从事环境标志产品管理、评审、检查、检验的工作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291

4.对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而使用环境标志291

5.对达不到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仍继续使用环境标志291

6.通过环境标志产品出厂销售时不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术291

7.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292

8.限期整改的环境标志产品整改期满后不能达到整改目标292

9.拒绝交纳环境标志产品年金292

10.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重新认证而企业不再提出申请292

11.环境标志产品经监督检查和跟踪检验判为不合格产品292

12.转让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293

四、违反有机食品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293

(一)有机食品标志管理的违法行为293

1.人为损坏《有机(天然)食品证书》标志形象293

2.未在有机食品标志图形下方同时标印该产品的证书号码293

3.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有机(天然)食品证书》293

4.《有机(天然)食品证书》有效期满后未提出申请294

5.在有机食品证书所列产品以外使用有机(天然)食品标志294

6.《有机(天然)食品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变更或使用新商标未提出申请294

(二)有机食品认证管理的违法行为294

1.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在认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欺骗客户294

2.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年审考核不合格294

3.假冒《有机(天然)食品证书》和标志295

4.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有机食品有偿咨询295

5.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95

6.伪造有机食品认证资格证书295

7.涂改有机食品认证资格证书295

8.转让有机食品证证资格证书295

9.有机食品不符合认证时的标准和规范要求295

五、违反清洁生产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296

(一)不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96

1.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96

2.虽经清洁生产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296

(二)不按规定标注产品材料成分296

1.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296

2.不如实标注产品材料成分296

(三)不按强制回收规定回收报废产品和包装物297

1.生产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产品的企业在产品报废后不履行回收产品义务297

2.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企业在包装物使用后不履行包装物回收义务297

(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建筑和装修材料297

1.生产的建筑和装修材料其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297

2.销售的建筑和装修材料其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297

(五)污染严重企业不按规定公布排污情况297

1.被列入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297

2.被列入污染严重的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297

第六章 生产经营过程与排污末端管理类298

第一节 违反生产、销售、使用、采用、进口(引进)、转移(转让、转嫁)、运输环境管理规定类298

一、生产禁止生产或不符环保规定的设备、设施或产品的违法行为298

1.生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淘汰设备298

2.生产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淘汰设备298

3.生产噪声污染严重环境的淘汰设备299

4.生产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淘汰设备299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299

6.生产制造的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300

7.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超过核定配额300

8.未按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含铅汽油300

9.未经批准或违章从事核设施建造、运行、迁移、转让和退役301

10.生产淘汰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产品301

11.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301

12.虽经清洁生产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301

13.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301

14.不如实标注产品材料成分301

15.生产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产品的企业在产品报废后不履行回收产品义务301

16.生产的建筑和装修材料中其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301

17.危险废物生产、运输、接受单位拒绝转移联单检查301

18.违反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301

二、销售禁止销售或不符合环保规定的设备、产品的违法行为302

1.销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淘汰设备302

2.销售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淘汰设备302

3.销售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淘汰设备302

4.销售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淘汰设备303

5.未按国家规定的期限停止销售含铅汽油303

6.销售的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303

7.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304

8.销售淘汰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产品304

9.销售的建筑和装修材料其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304

10.违反规定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304

三、使用禁止使用或不符合环保规定的设备、设施、产品、燃料、材料的违法行为304

(一)使用禁止使用或不符合环保规定的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304

1.使用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淘汰设备304

2.使用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淘汰设备305

3.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淘汰设备305

4.新建设项目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设备306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306

6.包装物使用后不履行包装物强制回收义务306

7.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转移给无防治能力单位使用307

8.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淘汰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307

9.将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淘汰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307

10.无执照操纵或违章操纵核设施307

11.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存贮含病原体污水308

12.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存贮废弃物308

13.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308

14.海岸滩废弃物堆放场防治污染设施未经验收强行使用308

15.海岸滩废弃物堆放场防治污染设施验收不合格强行使用308

16.海岸滩废弃物处理场防治污染设施未经验收强行使用308

17.海岸滩废弃物处理场防治污染设施验收不合格强行使用308

18.使用淘汰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产品308

19.违反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308

(二)使用禁止使用或不符合规定的产品308

1.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308

2.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使其边界噪声超标排放308

3.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308

4.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组织娱乐、集会使用音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308

5.家庭室内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产生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噪声308

6.使用伪造的节能质量认证标志308

(三)使用不符合环保规定的燃料、原料的违法行为309

1.大、中城市饮食服务业在限制使用高污染燃料区使用高污染燃料309

2.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内使用高污染燃料309

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的材料309

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309

四、采用禁止采用的生产工艺的违法行为309

1.采用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淘汰工艺309

2.采用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淘汰工艺310

3.采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淘汰工艺310

五、进口(引进)禁止进口(引进)或不符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产品、废物的违法行为311

(一)进口(引进)禁止进口(引进)的技术、设备的违法行为311

1.引进不符合我国环保规定的技术311

2.引进不符合我国环保规定的设备311

3.进口禁止进口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淘汰设备311

4.进口禁止进口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淘汰设备311

5.进口禁止进口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淘汰设备312

6.进口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淘汰设备312

7.违反规定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312

(二)进口(引进)不符合环保规定的产品的违法行为312

1.未按国务院规定期限停止进口含铅汽油312

2.进口的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313

3.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超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配额313

4.未进行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而进出口化学品313

5.进出口化学品造成中国口岸污染314

(三)进口(引进)不符环保规定废物的违法行为315

1.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315

2.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废物315

3.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处置315

4.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的处理315

5.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堆放316

6.编造《进口废物批准证书》316

7.伪造《进口废物批准证书》316

8.1996年3月前进口废物经营单位未补办进口废物审批手续317

9.倒卖《进口废物批准证书》317

10.转让《进口废物批准证书》317

11.口岸检查一年内发现废物原料2次环保项目超标317

12.口岸查验发现废物原料因环保项目超标而作退运处理317

13.将境外废弃物运进中国管辖海域倾倒317

14.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317

15.将境外的废物进境倾倒318

16.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堆放318

17.承运国家明令禁止的境外废物318

18.向我国境内输入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318

六、转让、转移、转嫁不符合环保规定的设备、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318

1.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淘汰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318

2.将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淘汰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318

3.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他人使用319

4.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转移给无防治能力单位使用319

5.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处置319

6.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贮存319

7.未经国家环保总局同意擅自经中国管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319

8.经中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319

9.转移危险废物不向移出地环保部门报告319

10.转移危险废物不向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319

11.转移危险废物不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19

12.转让、买卖医疗废物319

13.经我国境内转移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319

14.违反规定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319

15.利用排空车辆转移垃圾320

七、运输、输送禁止或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原料、产品、固废、污水的违法行为320

(一)运输禁止或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原料、产品、固废、污水的违法行为320

1.未采取措施运输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的物质320

2.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320

3.违反规定运输有毒有害或放射性废物321

4.承运国家明令禁止的境外废物321

5.不按规定履行清扫保洁义务或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321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未按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22

7.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22

8.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322

9.将危险废物和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322

10.运输危险废物的设备和容器转作他用322

11.危险废物生产、运输、接受单位拒绝转移联单检查322

12.不按环保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规定运输城市生活垃圾322

13.在长江水域未按规定运输垃圾322

14.未及时运送医疗废物323

15.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送送工具或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323

16.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323

17.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323

18.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323

19.违反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323

20.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323

21.邮寄医疗废物323

22.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予仍以运输323

23.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323

(二)利用沟渠、坑塘输送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污水323

1.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含有毒污染物废水323

2.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含病原体污水323

第二节 违反排放(超标排放)、弃置(处置、处理)、倾倒(埋入)、贮存(存贮、存放)、焚烧、清洁环境管理规定类324

一、排污违法的行为324

(一)向水环境排污违法的行为324

1.向水体排放油类324

2.向水体排放酸液324

3.向水体排放碱液324

4.向水体排放含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324

5.向水体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324

6.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含有毒废水324

7.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324

8.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324

9.在饮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新建、扩建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325

10.在饮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改建项目未削减排污量325

11.向水体排放船舶废油325

12.军队单位使用渗井、渗坑、溶洞、裂隙排放有毒有害废水325

13.军队单位使用稀释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325

14.制浆造纸企业增加纸浆产量又增加污染物排放量326

15.淮河流域违反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方案超量排污326

16.对淮河流域没有治理价值水污染严重的单位的处理327

17.将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327

18.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液327

19.不按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327

20.不按规定处理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327

21.不按规定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327

22.利用渗井排放放射性废液327

23.利用渗坑排放放射性废液327

24.利用天然裂隙排放放射性废液327

25.利用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327

(二)向大气环境排污违法的行为327

1.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电石气327

2.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电炉法黄磷尾气327

3.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327

4.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有机烃类尾气327

5.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328

6.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328

7.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气体328

8.排含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企业不按规定配套建设脱硫装置328

9.排含硫化物的合成氨企业不按规定配套建设脱硫装置328

10.排含硫化物的煤气企业不按规定配套建设脱硫装置328

11.排含硫化物的焦化企业不按规定配套建设脱硫装置328

12.排含硫化物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不按规定配套建设脱硫装置328

13.未采取有效措施在市区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328

14.饮食服务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造成油烟污染329

15.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329

(三)向海洋环境排污违法的行为329

1.向海域排放油类329

2.向海域排放剧毒废液329

3.向海域排放碱液329

4.向海域排放酸液329

5.向海域排放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329

6.向海域排放未经严格控制的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330

7.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使渔业水域水温超标330

8.向海湾排放未经严格控制的有机工业废水330

9.向海湾排放未经严格控制的有机生活污水330

10.向半封闭海排放未经严格控制的有机生活污水330

11.向半封闭海排放未经严格控制的有机工业废水330

12.向自净能力差的海域排放未经严格控制的有机工业废水330

13.向自净能力差的海域排放未经严格控制的有机生活污水330

14.在海岸滩采用不正当的稀释、渗透方式排放有毒有害废水330

15.将海洋石油钻井有毒复合泥浆排放入海331

16.将海洋石油钻井油基泥浆排放入海331

17.船舶及相关作业向中国海域排放废弃物331

18.船舶及相关作业向中国海域排放压载水331

19.船舶及相关作业向中国海域排放船舶垃圾331

20.船舶及相关作业向中国海域排放污染物331

21.陆源污染源未经批准或同意擅自改变排污种类、数量、浓度332

22.海上试油时将油和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332

(四)排放噪声违法的行为332

1.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332

2.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332

3.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组织娱乐、集会使用音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332

4.夜间在市区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332

5.家庭室内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产生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噪声332

6.在住宅楼内进行装修活动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噪声332

7.军队单位未经批准在夜间进行影响居民休息的施工作业332

8.军队单位从室内或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的噪声332

9.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332

(五)偷排处罚的违法行为332

1.军队单位使用稀释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332

2.在海岸滩采用不正当的稀释、渗透方式排放有毒有害废水332

3.陆源污染源未经批准或同意擅自改变排污种类、数量、浓度332

二、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333

(一)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333

1.在饮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333

2.1998年1月1日后淮河流域废水超标排污单位333

3.军队单位超标排放有毒有害废水333

4.向污水处理系统超标排放医疗污水334

5.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334

(二)超标排放废气的违法行为334

1.在烟尘控制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334

2.向大气环境超标排放污染物334

3.两控区已建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334

(三)向海洋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335

1.向海域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335

2.向海域排放超标病原体医疗污水335

3.向海域排放超过国家辐射防护规定的低放射性废水335

4.向海域排放超标的含油污水335

5.向海域超标排放工业废水335

6.向海域超标排放生活废水335

7.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采油平台超标排放油性混合物336

8.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采油平台超标排放废油336

9.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采油平台超标排放残油336

10.海洋石油钻井水基泥浆超标排放336

(四)超标排放噪声的违法行为336

1.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使其边界噪声超标排放336

2.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排放336

3.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336

三、弃置、处置、处理的违法行为336

(一)不按规定弃置的违法行为336

1.向海岸滩弃置禁用的药物和药具336

2.向海岸滩弃置失效的药物和药具336

3.擅自在海岸滩弃置废弃物336

4.将废水处理后的残渣弃置入海337

(二)不按规定处理的违法行为337

1.在长江流域未按规定处理垃圾337

2.擅自在海岸滩处理废弃物338

3.在批准的海岸滩处理场擅自处理未经批准的其他废弃物338

4.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低于生产系统应处理水量338

5.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未妥善处理(处置)338

6.不按规定处理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338

(三)不按规定处置的违法行为338

1.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处置338

2.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未妥善处理(处置)338

3.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处置338

4.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处置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338

5.不按环保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规定处置城市生活垃圾339

6.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339

7.未按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39

8.环保部门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339

9.卫生部门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339

10.违反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339

11.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339

12.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339

13.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339

14.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339

15.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339

16.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规定导致发生环境污事故339

17.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环保、卫生标准、规范339

18.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效果进行检测、评价339

19.未将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339

20.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339

21.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339

22.未建造尾矿库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339

23.不按规定对产生的放射性固废进行处置339

24.将放射性固废提供给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处置339

25.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处置放射性固废活动339

26.不按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放射性固废处置活动339

四、倾倒、埋入的违法行为339

(一)向水体倾倒的违法行为339

1.向水体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339

2.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340

3.向水体倾倒城市生活垃圾340

4.将含汞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340

5.将含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340

6.将含砷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340

7.将含氰化物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倾倒或埋入地下340

8.将含黄磷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倾倒或埋入地下340

9.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340

10.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341

(二)向海洋倾倒的违法行为341

1.向已经封闭的海洋倾倒区倾倒废弃物341

2.不按许可证的规定向海洋倾倒废弃物341

3.将境外废弃物运进中国管辖海域倾倒341

4.不按规定记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情况342

5.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342

6.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伪造废弃物检验单342

7.未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342

8.实际装载与海洋倾倒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343

9.获准向海洋倾倒单位未通知主管部门核实擅自进行倾倒343

10.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单位未按许可证填报倾倒情况记录表343

11.不按批准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废弃物倾倒343

12.为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未按规定进行倾倒后未尽快向主管部门报告343

(三)向陆地倾倒、埋入的违法行为344

1.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倾倒废弃物344

2.在长江水域沿岸江坡任意倾倒垃圾或工业固体废物344

3.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344

4.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345

5.将境外的废物进境倾倒345

6.在环境中自行掩埋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345

7.在旅客列车上随意向车外丢弃、倾倒垃圾345

8.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346

9.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医疗废物346

五、贮存、存储、存放的违法行为346

(一)不按规定贮存的违法行为346

1.不按环保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规定贮存生活垃圾346

2.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农药347

3.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347

4.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有毒化学品347

5.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放射性物质347

6.未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护措施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347

7.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347

8.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贮存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347

9.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贮存347

10.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设备不符合环保、卫生要求347

11.不按规定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347

12.违反规定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347

13.不按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347

1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放射性固废活动347

15.将放射性固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347

16.不按许可证的有关规定从事放射性固废贮存347

(二)不按规定存储的违法行为347

1.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存贮固废347

2.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348

3.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存贮废弃物348

4.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存贮含病原体污水348

5.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医疗废物348

6.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348

(三)不按规定存放的违法行为348

1.未采取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砂石348

2.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348

3.未采取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灰348

4.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渣348

5.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矸石348

6.未采取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灰土348

六、堆放的违法行为349

(一)不按规定在海岸滩堆放的违法行为349

1.擅自在海岸滩堆放废弃物349

2.在批准的海岸滩废弃物堆放场或处理场露天堆放易溶解的废弃物349

3.在批准的海岸滩堆放场或处理场露天堆放易挥发性物质废弃物349

4.在批准的海岸滩废弃物堆放场或处理场露天堆放放射性废物349

5.在批准的海岸滩废弃物堆放场或处理场露天堆放含剧毒的废弃物349

6.在批准的海岸滩废弃物堆放场擅自堆放未经批准的其他种类的废弃物349

(二)在其他区域不按规定堆放的违法行为350

1.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堆放350

2.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场地堆放物料350

3.破坏放射性废物库设施乱拿放射性废物或废放射源350

4.在环境中乱放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350

5.未按规定及时关闭长江水域沿岸垃圾或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点350

6.在长江水域沿岸江坡任意堆放垃圾或工业固体废物351

7.在长江水域沿岸江坡任意设置垃圾或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点351

七、焚烧的违法行为351

1.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区焚烧秸秆和落叶351

2.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能够产生恶臭气体的物质352

3.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橡胶352

4.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垃圾352

5.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的地区焚烧能够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352

6.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油毡352

7.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塑料352

8.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皮革352

9.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沥青352

10.在环境中自行焚烧放射性废物352

11.在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353

12.在机场周围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353

13.在交通干线附近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353

八、装卸、清洗的违法行为353

1.未采取措施装卸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的物质353

2.违反规定装卸有毒有害或放射性废物353

3.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的车辆和容器354

4.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354

九、无照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354

1.为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仓储条件354

2.为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保管条件354

3.为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354

4.为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运输条件354

5.无照经营破坏境资源354

6.有照擅自从事无(或撤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的生产经营活动355

7.有照擅自从事无(或吊销)排污许可证的生产经营活动355

8.擅自从事无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的无照经营355

9.超出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355

10.擅自从事淘汰、关停、取缔生产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357

11.超出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淘汰、关停、取缔生产经营活动357

12.擅自从事无排污许可证的无照经营359

13.超出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无排污许可证的生产经营活动359

14.有照擅自从事淘汰、关停、取缔项目生产经营活动360

第七章 特种污染危害管理规定类361

第一节 违反噪声、电磁辐射、放射性、核设施、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环境管理规定类361

一、噪声环境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61

1.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361

2.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使其边界噪声超标排放361

3.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361

4.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组织娱乐、集会使用音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362

5.夜间在市区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362

6.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排放362

7.家庭室内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产生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噪声362

8.在住宅楼内进行装修活动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噪声362

9.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363

10.军队单位未经批准在夜间进行影响居民休息的施工作业363

11.军队单位从室内或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的噪声363

12.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364

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64

1.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不按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64

2.(承担电磁辐射)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364

3.擅自改变环评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功率364

4.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使用364

5.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364

6.电磁辐射活动单位拒绝现场监督检查364

7.电磁辐射活动单位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364

8.不按规定办理电磁辐射环保申请登记手续364

9.在电磁辐射环保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364

10.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事故364

三、放射性环境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64

(一)放射性监管失职的违法行为364

1.发现放射性污染违法行为不予查处364

2.不依法履行放射性污染监督管理364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放射性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365

(二)放射性污染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66

1.拒绝环保部门对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检查366

2.在对放射性污染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366

(三)放射性环评与“三同时”制度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66

1.放射性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366

2.放射性项目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366

3.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或使用367

4.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367

(四)放射性排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67

1.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液367

2.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367

3.向海域排放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367

4.向水体排放含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367

5.向水体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367

6.排放放射性废水造成环境污染事故367

7.排放放射性废气造成环境污染事故367

8.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367

9.不按规定处理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368

10.不按规定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368

11.不按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368

12.利用渗井排放放射性废液368

13.利用渗坑排放放射性废液368

14.利用天然裂隙排放放射性废液368

15.利用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368

(五)放射性废物贮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68

1.不按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368

2.将放射性固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368

3.违反规定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369

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放射性固废活动369

5.不按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放射性固废贮存369

6.在批准的海岸滩废弃物堆放场或处理场露天堆放放射性废物369

(六)放射性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69

1.不按规定对产生的放射性固废进行处置369

2.未建造尾矿库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370

3.将放射性固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处置370

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处置放射性固废活动370

5.不按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放射性固废处置活动370

(七)生产、销售、使用、转移(转让)、进口(入境)放射性设施、装置、废物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70

1.经我国境内转移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370

2.向我国境内输入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370

3.违反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371

4.违反规定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371

5.违反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371

6.违反规定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371

7.违反规定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371

(八)放射性事故管理类的违法行为371

1.不按规定报告放射性污染事故371

2.不按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371

3.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应急措施371

4.排放放射性废水造成环境污染事故372

5.排放放射性废气造成环境污染事故372

6.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372

(九)其他放射性违法行为372

1.在环境中自行掩埋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372

2.在环境中自行焚烧放射性废物372

3.在环境中乱放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372

4.破坏放射性废物库设施乱拿放射性废物或废放射源372

5.违反规定装卸有毒有害或放射性废物372

6.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管理不严引起环境污染或人员损伤372

7.不按规定交纳放射性废物贮(处)费372

8.不按规定报告放射性污染环境监测结果372

9.不按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372

四、核设施环境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73

1.拒绝对核设施进行监督检查373

2.核设施单位拒绝执行强制性命令373

3.谎报核设施有关资料或事实373

4.未经批准或违章从事核设施建造、运行、迁移、转让和退役373

5.无执照操纵或违章操纵核设施373

6.不按规定制定核事故应急计划373

7.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核事故真实情况373

8.拒绝承担核事故应急准备义务373

五、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73

(一)危险废物产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73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未向移出和接受地环保部门报送转移联单373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未向移出地环保部门申领转移联单373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73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未按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73

5.危险废物产生者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374

6.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374

7.危险废物生产、运输、接受单位拒绝转移联单检查374

(二)危险废物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74

1.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危险废物经营374

2.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定从事贮存危险废物经营374

3.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经营374

4.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374

5.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374

6.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374

(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75

1.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375

2.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贮存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375

3.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375

4.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处置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375

(四)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75

1.转移危险废物不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75

2.转移危险废物不向移出地环保部门报告375

3.转移危险废物不向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375

4.经中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375

5.未经国家环保总局同意擅自经中国管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375

6.医疗废物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376

(五)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76

1.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未按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76

2.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76

3.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376

4.将危险废物和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376

5.运输危险废物的设备和容器转作他用376

6.危险废物生产、运输、接受单位拒绝转移联单检查376

(六)危险废物接受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77

1.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未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送转移联单377

2.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377

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未按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77

4.危险废物生产、运输、接受单位拒绝转移联单检查377

(七)危险废物其他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377

1.危险废物生产、运输、接受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转移联单377

2.危险废物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378

3.将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转作他用378

4.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转作他用378

5.将收集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转作他用378

6.将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转作他用378

7.不按国家规定申报危险废物378

8.在申报危险废物时弄虚作假378

9.危险废物生产、运输、接受单位拒绝转移联单检查378

10.收集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378

11.贮存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378

12.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378

六、危险化学品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379

(一)监督管理部门不按规定监管的违法行为379

1.不按规定批准或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事项379

2.不履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379

3.发现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不查处379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80

Ⅰ.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80

1.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380

2.未经审查批准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改、扩建380

3.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380

4.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381

5.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品381

6.未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备案381

7.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不立即停止使用、更换381

8.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危害不公告和修订说明书及安全标签381

9.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382

10.生产单位无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措施382

11.生产单位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向公安部门报告382

12.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382

13.未将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情况报公安部门备案382

14.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设备383

15.未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383

Ⅱ.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84

1.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384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包装内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84

3.生产企业未在包装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标签384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84

1.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384

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设备385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385

4.危险废物入库后未定期检查385

5.不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386

6.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386

7.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386

8.危险化学品在专用储存仓库未设专人管理386

9.未在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386

10.剧毒或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387

11.剧毒或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在专用库内单存未实行双人收、双人保管387

12.未对储存危险化学品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备案387

13.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更换或修复387

1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容器未按规定生产387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88

Ⅰ.公路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88

1.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388

2.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区域运输化学危险品388

3.危险化学品在运输时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不立即报告388

4.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388

Ⅱ.水路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89

1.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389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容器未按规定生产389

3.擅自通过水路运输剧毒或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390

4.利用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和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390

Ⅲ.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托运人、承运人的违法行为390

1.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390

2.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超装、超载,不向公安报告390

3.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391

4.托运人对需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危险化学品交付托运时未添加391

5.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391

6.托运人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391

Ⅳ.运输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391

1.不按国家法律和标准的规定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391

2.邮寄或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392

3.将邮寄或邮件内夹带的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392

4.军队单位违反有毒化学品或有毒有害废物管理规定392

5.未进行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而进出口化学品392

6.进出口化学品造成中国口岸污染392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93

Ⅰ.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93

1.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393

2.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393

3.伪造、变造、买卖、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证件393

4.危险化学品经营中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向公安报告394

5.危险化学品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394

6.危险化学品商店超标存放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394

Ⅱ.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95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从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395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从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395

Ⅲ.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95

1.向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395

2.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395

3.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396

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购买单位基本情况396

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天不核对剧毒化学品销售情况396

(六)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96

Ⅰ.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96

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396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设备397

3.未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397

Ⅱ.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98

1.使用非定点的或未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398

2.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检查398

3.危险化学品包装与其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398

(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违法行为398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规定立即组织救援398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不立即向公安、环保、质检部门报告398

3.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拒不承担赔偿责任398

4.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不履行监督职责399

七、医疗废物管理的违法行为399

(一)医疗废物管理失职的违法行为399

1.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399

2.未按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99

3.环保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职责400

4.卫生部门不按规定履行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职责400

5.环保部门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400

6.卫生部门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400

7.卫生部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401

8.环保部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401

9.对医疗废物管理失职、渎职401

10.违反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402

(二)收集、贮存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402

1.未及时收集医疗废物402

2.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医疗废物402

3.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402

4.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403

5.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设备不符合环保、卫生要求403

(三)运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403

1.未及时运送医疗废物403

2.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403

3.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404

4.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404

5.违反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404

6.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404

7.邮寄医疗废物404

8.转让、买卖医疗废物404

9.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405

10.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405

11.医疗废物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405

(四)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的违法行为406

1.未按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406

2.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406

3.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406

4.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406

5.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406

6.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407

7.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规定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407

8.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效果进行检测、评价407

9.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407

10.未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407

11.未将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407

12.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环保、卫生标准、规范407

(五)其他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408

1.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08

2.未设置医疗废物监控部门或者专职人员408

3.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408

4.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408

5.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408

6.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现场检查409

7.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拒绝现场检查409

8.医疗卫生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配合检查、监测、调查取证409

9.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409

10.将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409

11.向污水处理系统超标排放医疗污水409

12.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410

13.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410

1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应急处理措施410

15.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及时向卫生、环保部门报告410

第二节 畜禽养殖业、部队单位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类410

一、违反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410

1.在市区内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410

2.畜禽养殖场废渣渗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411

3.畜禽养殖场废渣散发恶臭气味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411

4.畜禽养殖场废渣溢流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411

5.畜禽养殖场废渣雨水淋失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411

6.畜禽养殖场废渣散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411

7.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411

二、部队违反环境管理规定411

1.军队单位建设项目不执行国家环评制度411

2.军队单位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制度411

3.军队单位拒绝现场监督检查412

4.军队单位阻碍现场监督检查412

5.军队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412

6.军队单位闲置污染防治设施412

7.军队单位擅自拆除污染防治设施412

8.军队单位超标排放有毒有害废水412

9.军队单位使用渗井、渗坑、溶洞、裂隙排放有毒有害废水412

10.军队单位使用稀释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412

11.军队单位违反有毒化学品或有毒有害废物管理规定412

12.军队单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412

13.军队单位未经批准在夜间进行影响居民休息的施工作业412

14.军队单位从室内或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的噪声412

15.军队单位使用车辆排放噪声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412

16.军队单位违反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412

17.军队单位未按规定使用舰船声响信号412

第三节 违反机动车船环境管理规定类412

一、机动车船违反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412

1.未取得环保部门委托擅自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412

2.未取得交通、渔政等部门委托擅自进行机动船舶排气污染检测412

3.具有检测资格单位在进行机动船舶排气检测中弄虚作假412

4.具有检测资格单位在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弄虚作假412

5.对汽车初检、年检、抽检如何收取检测费412

二、机动车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413

1.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413

2.铁路机车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413

3.军队单位违反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413

4.军队单位使用车辆排放噪声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413

5.生产制造的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414

6.销售的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414

7.进口的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污超过标准414

8.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的车辆和容器414

9.在旅客列车上随意向车外丢弃、倾倒垃圾414

10.利用排空车辆转移垃圾414

11.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414

12.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414

13.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414

14.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414

三、机动船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414

(一)内陆水域机动船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414

1.机动船舶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414

2.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415

3.在长江水域未按规定配备《船舶垃圾记录簿》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415

4.在长江水域将船舶垃圾投入江中415

5.军队单位未按规定使用舰船声响信号416

6.擅自在长江水域港口码头和水上从事船舶垃圾接收416

7.发生拆船污染损害事故不报告416

8.发生拆船污染损害事故不报告也不采取措施416

9.生产制造的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416

10.销售的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416

11.进口的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416

12.向水体排放船舶废油416

13.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416

(二)海洋船舶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416

1.海洋船舶载运的货物不具备防污条件416

2.海洋船舶未配备防治污染设施、器材417

3.装卸油类的船舶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417

4.海洋船舶不按规定记载排污记录418

5.海洋船舶未持有防污证书、防污文书418

6.海洋船舶《油类记录簿》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事实418

7.海洋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418

8.海洋船舶发生油污染事故时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418

9.海洋船舶阻挠港务监督检查418

10.拒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418

11.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418

12.船舶及相关作业向中国海域排放废弃物418

13.船舶及相关作业向中国海域排放船舶压载水418

14.船舶及相关作业向中国海域排放船舶垃圾418

15.船舶及相关作业向中国海域排放污染物418

四、拆船业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419

1.拆船业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和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和器材419

2.拆船业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419

3.4.拆船业单位任意排放或丢弃污染物419

3.拆船业单位任意排放或丢弃污染物419

4.废油船未经洗舱、排污、清舱和测爆等工作即行拆解419

5.从事海洋港区水域拆船、旧船改装、打捞造成海洋环境污染420

6.从事海洋水上拆船、旧船改装、打捞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420

7.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风景名胜区设置拆船厂420

8.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拆船厂420

9.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海水浴场设置拆船厂420

10.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海水淡化取水点设置拆船厂420

11.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盐场设置拆船厂420

12.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特殊保护区设置拆船厂420

13.2000年4月1日后新建污染海洋无有效防治措施的岸边冲滩拆船项目420

14.拒绝对拆船现场的监督检查420

15.阻挠对拆船现场的监督检查420

16.在监督检查拆船污染现场时弄虚作假420

17.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420

第八章 生态保护管理规定类421

第一节 违反环境功能区保护管理规定类421

一、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规定421

1.拒绝环保或其他部门进入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421

2.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处置设施、场所421

3.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421

4.1990年8月1日后在海上自然保护区新建排污口421

5.1992年以前在自然保护区超标排污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421

6.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421

7.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从事科研、教学和采集标本不提交活动成果副本421

8.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422

9.开设与自然保护区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422

10.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422

11.在自然保护区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422

12.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423

13.对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423

14.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破坏事故423

二、风景名胜区环境管理423

1.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风景名胜区设置拆船厂423

2.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423

3.在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处置设施、场所423

4.1992年以前在风景名胜区超标排污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423

5.1990年8月1日后在海滨风景游览区新建排污口423

6.破坏风景名胜区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不听劝阻423

7.在风景名胜区进行违章建设423

8.在风景名胜区损毁景物、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或污染破坏环境424

9.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名胜古迹424

三、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规定425

1.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425

2.在饮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新建、扩建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425

3.在饮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改建项目未削减排污量425

4.在饮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425

5.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设立装卸垃圾、油类码头425

6.在生活饮用水源地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425

7.在饮用水源地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处置设施、场所425

8.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425

四、重要渔业水域保护区环境管理规定425

1.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拆船厂425

2.1990年8月1日后在重要渔业水域新排建污口425

五、海水浴场保护区、海水淡化取水点保护区、盐场保护区环境管理规定425

1.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海水浴场设置拆船厂425

2.1990年8月1日后在海水浴场新建排污口425

3.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海水淡化取水点设置拆船厂425

4.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盐场设置拆船厂425

5.1990年8月1日后在盐场保护区新建排污口425

六、人口集中区污染防治环境管理规定425

1.未采取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砂石425

2.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425

3.未采取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灰425

4.未采取防防燃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渣425

5.未采取防防燃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矸石425

6.未采取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灰土425

7.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能够产生恶臭气体的物质425

8.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橡胶425

9.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垃圾425

10.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能够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425

11.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油毡426

12.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塑料426

13.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皮革426

14.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沥青426

15.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落叶区焚烧秸秆和落叶426

七、集中供热区、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规定426

1.两控区已建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426

2.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内使用高污染燃料426

3.在烟尘控制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426

4.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426

八、需要特殊保护区域环境管理规定426

1.未持经批准的环评文件擅自在特殊保护区域设置拆船厂426

2.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能够产生恶臭气体的物质426

3.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橡胶426

4.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垃圾426

5.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油毡426

6.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塑料426

7.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皮革426

8.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沥青426

9.在人口集中地区和特殊保护地区焚烧能够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426

10.1992年以前在需特殊保护地区超标排污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426

11.在需特殊保护区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426

12.在需特殊保护地区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处置设施、场所426

13.1990年8月1日后在海洋需特殊保护区域新建排污口426

第二节 违反生态保护环境管理规定类427

一、水资源保护环境管理规定427

1.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或使用427

2.在洪泛、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427

3.淮河流域违反水闸防污调控方案调度水闸427

4.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428

5.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品428

6.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428

7.围湖造田或围垦河流428

8.未经批准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砂石、砂金429

9.未经批准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或堆放物料429

10.擅自向下游增大排泄洪涝流量或阻碍上游洪涝下泄430

二、矿产资源保护环境管理规定430

(一)矿产资源保护环境管理规定430

1.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430

2.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资金430

3.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431

4.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范围采矿431

5.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431

6.未按规定报送矿产品的种类、产量、销售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回采率432

7.采取不正当手段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432

(二)煤炭资源保护环境管理规定432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432

2.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432

3.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433

4.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433

三、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管理规定433

(一)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管理规定433

1.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433

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433

3.擅自破坏耕地种植条件433

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434

5.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非农业建设434

6.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434

7.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434

8.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435

9.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435

10.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435

(二)水土保持环境管理规定436

1.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436

2.在林区采伐林木造成严重水土流失436

3.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石437

4.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至5度以上的荒坡地437

5.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437

四、植物保护环境管理规定438

(一)森林保护环境管理规定438

Ⅰ.不按规定造林的违法行为438

1.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的50%438

2.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438

3.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438

4.除特别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439

5.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439

Ⅱ.不按规定保护森林的违法行为439

1.毁林采种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439

2.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439

3.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林木受到毁坏439

4.滥伐、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440

5.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441

6.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41

(二)草原保护环境管理规定441

1.在草原上砍挖固沙植物和其他野生植物致使草原植被破坏441

2.在草原上采土致使草原植被遭受破坏441

3.开垦和破坏草原441

(三)重点野生植物保护环境管理规定442

1.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42

2.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42

3.非法进出口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43

4.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进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外考察443

5.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43

五、动物保护环境管理规定443

(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环境管理规定443

1.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43

2.在自然保护区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444

3.在禁猎区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445

4.偷窃、哄抢、抢夺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446

5.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446

6.未经批准运输、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447

7.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进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外考察448

8.非法进出口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448

(二)非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环境管理规定449

1.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449

2.未取得狩猎证或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449

3.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猎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450

4.未经批准猎捕少量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50

5.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451

6.拒绝、阻碍野生动物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451

(三)渔业保护环境管理规定452

1.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452

2.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452

3.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452

4.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452

5.造成渔业污染事故452

六、防沙治沙环境管理规定452

1.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批准开垦耕地452

2.批准采伐防风固沙林网、林带453

3.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453

4.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的活动453

5.截留、挪用防沙治沙资金453

6.发现土地发生沙化不及时报告454

7.发现土地沙化程度加重不及时报告454

8.收到土地沙化或加重的报告后不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454

9.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454

10.未经批准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修建铁路、公路455

11.完成治沙任务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治理455

12.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455

13.未经治理者同意擅自从事治理或开发利用活动456

14.从事营利治沙活动不按治理方案进行治理456

第九章 复议、诉讼与其他管理规定类457

第一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违法行为类457

一、行政复议的违法行为457

(一)行政复议机关不按行政复议规定进行复议457

1.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渎职、失职457

2.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458

3.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458

4.行政复议机关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458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规定的违法行为458

1.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复议458

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459

3.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459

4.复议被申请人不提交作出具行政行为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460

5.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提出书面答复460

二、行政诉讼的违法行为460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460

第二节 环境刑事违法行为类461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461

2.非法处置进口废物罪461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461

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61

5.非法狩猎罪461

6.非法占用耕地罪462

7.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62

8.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462

9.非法采矿罪462

10.破坏性采矿罪462

11.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462

12.盗伐林木罪462

13.滥伐林木罪463

1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463

15.对单位犯环境保护罪的处理463

16.走私罪463

17.环境监管渎职罪463

第三节 其他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类464

1.被列入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464

2.被列入污染严重的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464

3.在污染源监测中弄虚作假、编造数据464

4.不符合质量保证规定的污染源监测机构464

5.在长江水域未按规定方式收集垃圾465

6.在长江水域将有毒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圾465

7.擅自制发环境统计报表或擅自编制、公布环境统计资料465

8.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466

9.产品说明书的能耗指标不符产品实际情况466

10.未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标466

11.工程施工场地停工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履盖466

12.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取得建设用地批文而占用土地466

13.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467

环境保护法律问题解释469

第十章 关于环境立法、司法与环保职责方面469

第一节 环境立法与立法问题解释469

一、环境立法469

1.法律根据内容可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469

2.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具有什么关系?469

3.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与规章都可分别设定哪些处罚?470

4.规章能否作出关于罚款数额的规定?470

5.除法律、法规、规章外都不能设定行政处罚?471

6.地方法规能否对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进行调整?471

7.地方性法规能否对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处罚行为作出补充规定?471

8.行政机关公文有无法律效力?471

9.法律规定中的“以上”或“以下”是否含本数?471

二、环境立法解释权与适用范围472

1.法律解释有无法律效力?472

2.如何界定环境保护法规解释权?472

3.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法律解释权?473

4.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无解释权?473

5.国家环保总局针对某一地区的环境法律解释适用于全国范围?473

6.除环保部门外其他部门都无权解释环保法规?474

7.什么部门对排污费问题才有解释权?474

8.各种法定时限不含节假日?474

9.经济特区法规只适用于特区?474

10.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如何执行?474

11.如何正确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475

第二节 环境执法机构、人员职责问题解释476

一、执法人员476

1.国家有环保统一制式服装的规定?476

2.佩带环保执法标志有法律依据?476

3.环境监察人员应依照公务员进行管理?476

4.环境监理证与行政执法证是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76

5.环境监察证为全国环境现场执法、统一执法证件?476

6.环境监理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477

7.环境监察人员有现场采样权?477

8.乡镇、街道应设立环境监察员?477

9.环保部门执法所需经费应列入本月财政预算?477

10.环保部门下属的监察、监测、科研、宣传机构经费应全部纳入财政预算?477

11.环保部门根据什么规定发放监测津贴?478

二、执法机构478

1.如何确认环保执法主体?478

2.具体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能否作为法定的执法主体?479

3.省辖市级环保部门是否包括地区行署和自治州的环保部门?479

4.如何理解“当地环保部门”的范围?479

5.如何理解环境保护部门的范围问题?479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479

7.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都应设立环境监察机构?480

三、执法机构职责480

(一)环保部门职责480

1.上级环保部门有权直接查处下级管辖的违法案件?480

2.上级环保部门有权查处下级挤、占、挪用环保补助资金的行为?480

3.上级环保部门能否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的环保部门处理?481

4.环保监督管理权应以本辖区范围为依据?481

5.跨行政区的违法案件应由谁管辖?481

6.两个以上环保部门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谁管辖处理?481

7.处罚案件管辖发生争议时应由上级环保部门管辖?482

8.淘汰设备转移案件应由转出地环保部门查处?482

9.需要建立自然保护区是否应该由环保部门组织评审和审批?482

10.在生态保护工作中环保部门有哪些职责?482

11.环保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有哪些综合管理权?483

12.环保部门能否查处渔业水体范围内的渔业污染事故?484

13.环保部门能否查处海岸工程的建设项目?484

14.环保部门有无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484

15.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应由环保部门负责吗?484

16.水功能区划应由环保和水利部门共同拟定?484

17.环保部门可先对焚烧后回收的物品登记保存?485

18.环保部门不得批准无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搞环境工程设计?485

19.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安装和使用汽车污染控制产品?485

20.环保部门如何监管机动车?485

21.如何确定水域功能区划审批权限?486

(二)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486

1.部属企业下属单位关停应哪级政府负责?486

2.责令拆除地表水一级保护区的排污口应由哪级政府作出?487

3.关停、取缔、淘汰小水泥和小玻璃工作应由哪些部门负责?487

4.水利部门能否把“污染损害赔偿损失费”作为“水利工作损失补偿费”来征收?488

5.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的收费项目能否设置?488

第三节 复议、诉讼、环境犯罪问题解释488

一、复议488

1.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何认定法定代表人?488

2.对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谁提起复议?488

3.对行政行为不服选择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都可?489

4.对加收罚款有异议应先缴罚款和加收罚款再申请复议?489

5.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489

6.采用什么方法解决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复议事项?489

7.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不准收费?489

8.对国家各部委或部委管理的局提出的复议应由谁受理?490

9.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490

10.申请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吗?490

11.已被复议机关受理的复议期间内不得向法院起诉?490

12.复议期其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490

13.复议决定应由复议机关或受议机构谁来作出?490

14.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上不足的行政决定”可视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490

15.如何认定“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490

16.对复议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不服谁为被告?490

17.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谁为被告?491

18.复议机关能否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491

二、诉讼491

(一)被告491

1.如何正确认定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491

2.对行政机关组建的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谁应为被告?491

3.委托机关是“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后的被告吗?492

4.被告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吗?492

5.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被告有无举证责任?492

6.被造不提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492

7.在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被告可改变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492

8.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493

(二)诉讼提起493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提起诉讼?493

2.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提起诉讼?493

3.对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不服的直接起诉时效为15天吗?493

(三)管辖与审理494

1.行政诉讼案件应由哪级人民法院管辖?494

2.法院不受理超过起诉期限的行政案件?494

3.赔偿诉讼适用调解?494

4.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494

5.海事法院受理哪些环保案件?494

6.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吗?494

7.能否在人民法院设立专门审理环保案件的合议庭?494

8.行政诉讼案件应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受理?495

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495

10.如何认定原告所在地的范围?495

(四)证据495

1.哪些材料可做为证据?495

2.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根据?495

3.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495

4.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495

(五)裁定与判决495

1.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冻结、扣划邮政储蓄存款?495

2.拒绝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应受处罚?496

三、环境罪496

1.如何确立“环境犯罪”罪名?496

2.如何认定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范围与标准?496

3.如何认定固体废物走私罪?497

4.按什么标准审理非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497

5.如何认定破坏森林资源罪?498

6.如何认定破坏土地资源罪?499

7.如何认定破坏野生动物罪?500

第四节 强制执行问题解释501

一、执行管辖501

1.行政机关应向哪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01

2.中央和省级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应所在中级法院负责?501

3.对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02

二、执行对象502

1.排污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02

2.污染治理贷款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02

3.环境行政处罚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02

4.污染赔偿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03

5.非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作出的处罚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03

6.法院能否对军政单位采取强制措施?503

7.对被强制执行对象出现分立、合并、兼并、合营等情况如何确定被申请人?505

8.企业破产后应中止强制执行吗?505

9.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构的财产?505

三、执行要求506

1.对逾期不履行处罚的还应采取哪些强制措施?506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具备哪些条件?506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提供哪些材料?506

4.从何时起才能对未起诉和未复议的行政处罚事件申请强制执行?506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需要缴纳执行费用?507

6.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应用何种法律文书?507

7.申请强制执行案件银行必须协助法院执行吗?507

8.对强制执行案件在强制执行规定的期限内未结案的情况如何处理?508

9.申请人对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应由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强制执行?508

10.申请人对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应由复议机关申请强制执行?508

11.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508

12.在诉讼过程中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08

第十一章 关于生产经营过程环境管理与环境经济产业政策方面509

第一节 生产、经营、销售、运输、进口过程中的环境法律问题解释509

一、生产与经营509

1.利用废物为原料的造纸企业可进行生产?509

2.2001年4月23日后不准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509

3.能否允许生产1吨以上的手烧锅炉?511

4.新生产汽车不达标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511

5.2001年5月31日后不准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511

6.污染严重企业不公布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属违法行为?512

7.企业是否搞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属自愿行为?512

8.对污染物浓度或总量超标的企业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512

9.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用于造田?512

10.乡镇企业不得采用、使用、生产和经营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设备和产品?512

11.在技术改革过程中应当采取哪些清洁生产措施?512

12.对生产“对氯苯酚”和“2,6-二氯苯酚”产品的乡镇企业应按什么法规进行管理?512

13.乡镇企业不准生产和经营哪些项目?513

14.谁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513

15.企业合并或分立后原环境污染责任应由谁承担?513

16.行政单位或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应由谁承担?513

17.排放烟尘单位是否包括营业性炉灶的经营单位和个人?514

18.饮食、娱乐、服务业包括哪些单位?514

19.如何加强对农药生产单位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514

20.如何加强对氟化盐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515

21.如何加强砖瓦行业环境保护?515

22.对高硫煤如何管制?515

二、销售516

1.销售使用车用和非车用含铅汽油都应追究法律责任吗?516

2.没收含铅汽油和非法所得是否包含成本、本金和利润?516

3.在禁燃区内能否允许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516

4.如何处理非法从事含铅废旧蓄电池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517

5.对已获环境标志的无磷洗涤用品可否免予检查直接进入市场?517

三、运输517

1.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应由发生地环保部门查处?517

2.如何处罚运输途中因翻车造成硫酸污染的违法行为?517

3.环保部门如何处置运输过程中的甲苯泄漏行为?517

4.委托他人运输固废过程中的丢弃行为仍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518

四、进口518

1.擅自变更进口废物利用单位应如何处理?518

2.根据什么法律处理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518

3.允许“废轮胎”进口吗?519

4.允许“油棕残渣”进口吗?519

5.禁止进口碎皮革?519

6.禁止进口橡胶废碎料?519

7.能否允许进口原油废渣入境?520

8.甘蔗糖蜜能按废物进行进口?520

9.能否进口铜含量小于10%的沉积铜?520

10.能否从境外进口废电器入境?520

11.允许生活废塑料进入我国吗?520

12.2000年以后禁止进口、生产、销售四乙基铅汽油添加剂?520

13.不得转让进口废物?520

14.如何确认商品进口和废物进口的界限范围?521

15.如何办理危险废物的出口手续?521

16.进口一次性相机外壳应由什么部门批准?521

17.如何处理进口含放射性废钢的违法行为521

第二节 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问题解释521

一、“15小”521

1.如何界定“15小”的范围521

2.应依据哪些法律取缔“15小”?523

3.取缔“15小”不属于行政处罚?523

4.应采取哪些方式取缔“15小”?523

5.如何处理已被取缔、关闭而擅自恢复生产的“15小”企业?523

6.采用石灰沤竹土法造纸工艺属于被取缔的小造纸?523

二、新五小(小玻璃、小炼油、小水泥、小火电、小钢铁)524

1.“小平拉”玻璃属关闭项目?524

2.1999年底以后应当关闭两控区范围内的所有超标的小玻璃和小水泥?524

3.按什么标准清理整顿小玻璃和小水泥?524

4.1999年5月5日后应当取缔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所有水泥厂?524

5.从1999年7月31日起应全部取缔非法炼油企业?525

6.从1999年12月31日起应当关闭不能生产90号以上无铅汽油的污染物超标炼油厂?525

7.按什么标准和时限关停小火电机组?525

8.从2000年起应关停与取缔哪些小钢铁企业?525

9.2003年基本关停50兆瓦(71吨)以下的常规燃煤机组?526

10.2010年以前应逐步淘汰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100兆瓦(142吨)以下燃煤发电机组?526

11.1800~3200千伏安的铁合金电炉属淘汰设备?527

12.转移单位负责污染转移的法律责任?527

三、淘汰落后工业、设备、产品其他问题解释527

1.2001年12月19日后城镇禁止燃用原煤的炉灶、茶浴炉和1吨以下的采暖炉?527

2.煤层含硫分大于3%的矿井应予关闭?527

3.应关闭未采取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高硫高灰煤矿?527

4.应当取缔、关闭哪些乡镇企业?528

5.如何监管淘汰工业设备的转移?528

6.被淘汰或关停的企业应当注销或收回生产许可证?529

7.如何认定是否属报废汽车?529

第三节 环保产品与治理设施管理问题解释530

一、环保产品530

1.未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准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工作?530

2.不得以是否经过认证为由限制环保产品进入市场?530

3.汽车排气污染装置定型投产必须经环保部门认定?530

4.如何认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产品?530

5.不准用环保产品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环保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530

6.经国家质监部门认定的环保产品不准收取任何费用?530

7.如何认定进入我国市场的境外环保产品?531

8.无苯鞋胶可视为无公害产品?531

9.高污染燃料是否包含车用燃料?531

二、污染治理设施531

(一)设施建设531

1.2001年12月前已建电厂怎样建设脱硫设施?531

2.燃煤含硫>1%的电厂必须建脱硫设施?532

3.如何正确选用燃煤电厂脱硫技术?532

4.流化床锅炉必须添加石灰石等固硫剂?532

5.如何正确选用锅炉和密炉的脱硫技术?532

6.1吨以上的锅炉必须采用机械燃煤方式?532

7.1吨以上锅炉必须采用机械燃烧方式并配备除尘器?532

8.印染废水治理工程的经济规模为≥1000吨以上?533

(二)设施运营533

1.如何认定与处理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533

2.擅自拆除或闲置或不按规定使用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不超标不能进行处罚?533

3.擅自拆除或闲置或不按规定使用废气固废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不超标可以进行处罚?533

4.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能否责令恢复正常使用并处罚款?533

5.如何确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罚款标准?534

6.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后方可排放?534

7.对锅炉不正常操作能否认定为闲置污染防治设施?534

8.违反除尘设施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能否认为是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534

9.对饮食服务业未建成防治油烟设施的行为应进行关停?534

10.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属环保设施?534

第四节 环境经济政策问题解释535

一、环境费税收优惠政策535

(一)环境费的税收政策535

1.排污费不准征收营业税?535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均不得征收营业税?535

3.能否征收SO2排污费的营业税?537

4.污染治理专项基金不准征收营业税?537

5.能否征收企业缴纳排污费的税?538

6.环境监测服务费免征营业税?538

7.环评报告书审评费免征营业税?538

8.进口废物环保审查登记费免征营业税?538

9.化学品进口登记费免征营业税?538

10.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免征营业税?538

11.污水处理费可免征增值税?538

12.罚没物品免征增值税?539

(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539

1.对资源综合利用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吗?539

2.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项目投资可实行零税率?543

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免征增值税?544

4.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生产可减免5年的所得税?545

5.对企业利用30%以上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炉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可免征增值税?545

6.对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可免征增值税?545

7.节约煤、电、气、油、水等项目可实行零税率?545

8.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545

(三)污染治理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546

1.污染治理环保项目可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546

2.污染治理项目的建筑工程投资或监测设备投资可实行零税率?547

3.污染治理项目应免征建筑税?547

4.污染治理项目或污染搬迁项目应免征建筑税?547

(四)环保产业及生态保护的税收、经济优惠政策547

1.环境保护技术(属高新技术产品)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547

2.国家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548

3.技术改造固产设备投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吗?548

4.环保商品进口不免关税吗?549

5.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所税?550

6.对生产使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国产环保产业设备可享受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551

7.清洁生产项目可享受哪些经济优惠政策?551

8.城市供水、煤气、供热、绿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可不缴税?551

9.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552

10.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应免征调节税?553

11.对西部大开发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可免征农业特产税?553

二、环境违法、违章项目的贷款限制政策553

1.对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不准贷款?553

2.对超标排放不治理或经治理不达标的企业不准贷款?553

3.对淘汰和重复建设的项目应限制和禁止贷款?554

4.对“15小”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准发放贷款?555

5.对属取缔的小玻璃、小水泥应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停止贷款与停电?555

6.对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准货款?555

第十二章 关于各种环境管理制度方面556

第一节 环评问题解释556

一、环评资质556

1.无《环评资格证书》的单位能否从事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工作?556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实行“招标方式”实施评价工作?556

3.开发区环评应由甲级环评单位承担?556

二、环评对象556

1.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开发也要搞环评?556

2.乡镇企业工业小区必须进行区域环评?557

3.不得以国家没有污染控制标准为由回避环评制度?557

4.乡镇企业也必须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557

5.饮食、娱乐、服务业也要执行环评制度吗?557

6.新建、改建(翻建)、扩建的饮食娱乐服务设施都应执行环评制度?558

7.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也必须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558

8.乡镇煤矿新、扩、改必须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吗?558

9.公路建设项目也要执行环评制度吗?558

10.清洁生产项目也要搞环评?559

11.利用废纸造纸的企业也应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559

12.利用原有装置进行新产品试验也要执行环评?559

13.租赁货经营也要执行环评制度?559

14.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560

15.建设密封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也应搞环评?560

16.建设项目规模改变后还要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560

17.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开发也必须搞环评?561

18.自然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也应搞环评?561

19.网箱养鱼项目也要执行环评制度吗?561

20.建设和使用加速器装置必须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561

21.1979年9月13日后开工的建设项目都应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吗?562

三、环评内容562

1.建设项目在建设、可研、初设、施工等阶段都应做哪些环保工作?562

2.建设项目环评应包括哪些内容?563

3.如何确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使用范围?563

4.对《建设项目分类名录》中未列出的项目如何确定评价类型?563

5.在什么情况下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563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环保篇章必须依据环评报告书(表)编写?564

7.开发区环评包括哪些内容?564

8.规划环评包括哪些内容?564

9.开发利用规划或专项规划应当有环保篇章或说明?564

10.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什么区别与联系?565

11.涉及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建设项目环评必须有水土保持方案内容?565

12.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中“海洋及海岸工程”工作范围指的是哪些内容?565

四、环评程序565

1.建设项目必须先评价后建设?565

2.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无环评审批意见不得上报可研报告?565

3.建设项目环评应征求周围单位和居民意见?566

4.环评报告书报批前还需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566

5.在何种情况下才重新报批环评手续?567

6.在何种情况下需搞环评的后评价?567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在建设项目的什么阶段报批?567

8.未开展环评的开发区应在2003年12月底前补办手续?567

五、环评收费567

1.如何收取环境影响评价费和评估费?567

2.能否收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评费?569

3.能否收取核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评费?569

4.环评预审、审核、审批不能收费?570

5.环境影响评价费从哪里列支?570

6.环境影响评价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570

7.建设项目环评收费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570

六、环评审批571

1.如何划定不同级别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权限?571

2.环评手续应由哪级环保部审批?571

3.环评应由什么部门进行预审、审核、审批?571

4.新建造纸、制革、印染、酿造、电镀、化工项目的环评需上级环保部门复核?571

5.西部地区重污染行业项目环评审批权应上收一级?571

6.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由军队负责?571

7.区域开发的环评和三同时应由哪级环保部门审批?572

8.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环评应由哪级环保部门审批?572

9.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环评应由什么部门审批?572

10.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否在立项前审批?572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建设单位的建设时间”能否按“环评”的批准日期算起?572

七、环评违法行为认定573

1.建设单位在可研阶段未报批环评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能否视为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573

2.对未报批环评即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如何处理?573

3.如何处理未办理环评手续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573

4.如何认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573

5.对未作出同意或已作出不同意审批决定的环评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如何处理?573

6.没有执行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应由哪级环保部门进行处罚?573

第二节 “三同时”问题解释574

一、禁止或不得建设的项目574

1.1991年4月16日后禁止发展哪些项目?574

2.1999年8月9日后禁止重复建设哪些项目?574

3.1999年10月14日后哪些项目禁止提供用地?574

4.禁止建设生产规模7000吨以下的铬化物生产企业?574

5.1997年3月以后“三河”、“三湖”区域禁止新建哪些项目?574

6.对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禁止建设的项目如何处理?574

7.1999年至2005年不准新建任何铁合金电炉和高炉?574

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的城市不得新建工业用水项目?575

9.在粉煤灰、煤矸石堆存场地20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实心粘土砖厂?575

10.在热网区外和未进行集中供热的城市不准新建4吨以下的燃煤锅炉?575

11.在什么区域不准建设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575

12.未经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4月19日起不准新建炼油厂?575

13.如何认定不准新建和取缔、关停造纸企业的范围?576

14.建设项目是否有污染应由什么部门认定?576

二、“三同时”监管的对象576

1.异地建设搬迁项目属新、扩、改项目?576

2.企业被收购或兼并后能否按新建项目进行管制?576

3.租赁他人房屋的生产或经营项目应按新建项目进行监管?576

4.如何作好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管工作?577

5.如何做好西部大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577

6.对除尘器的改造不能认定为是对主体工程的新、扩、改项目?578

7.房地产开发项目也要执行三同时制度吗?578

8.在饮食娱乐服务业重新装修或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的同时也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吗?579

9.原有企业迁址、更名后也要执行“三同时”制度?579

10.科研单位的建设项目也执行“三同时”制度吗?579

11.《建设项目环保条例》中的“建设项目”包括哪些范围?579

12.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也应执行“三同时”制度?579

13.2001年12月以后新建电厂必须配套建设达标的脱硫设施?580

三、建设项目审批580

1.如何认定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580

2.计划单列市有多大的“三同时”审批权限?580

3.未执行“三同时”的违法行为应那级环保部门处理?580

4.总投资达2亿元以上的项目应由国家环保局审批?581

5.1997年3月以后三河、三湖新建的化学制浆造纸、小型制革、印染、酿造、电镀和重污染的化工项目需省级环保部门审批?581

6.环境保护部门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有无审批权?581

7.如何审批小型燃煤锅炉的新建项目?582

8.建设单位无视环保部门审批要求擅自建设或经营产生污染的项目如何处理?582

四、建设项目验收582

1.如何认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运行?582

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应由那些部门参加?583

3.如何认定“三同时”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标准?583

4.依据什么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583

5.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的项目如何进行环保验收?583

6.建设项目试生产未达到75%以规模时不能进行环保设施验收?583

7.验收申请报告或验收申请表或验收登记卡是制定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依据?583

8.如何认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是否合格?584

9.依据什么标准制定建设项目是否已经环保部门验收批准?584

10.对新建项目的错误“同意通过验收”决定能否撤销?584

五、“三同时”违法行为认定584

1.如何处理建设项目“以新代老”的违法行为?584

2.如何认定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585

3.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审批手续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585

4.如何确定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限期改正期限?585

5.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情况时应如何处理?586

6.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发前的违法行为按什么规定处理?586

7.对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项目如何处理?586

8.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超过2年以上还能处罚?586

第三节 现场检查与排污申报问题解释587

一、现场检查587

1.在现场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吗?587

2.排污者以暴力、威胁阻碍现场执法行为可追究妨害公务罪?587

3.现场检查记录必须经被查单位签字后才能作为执法依据吗?587

4.销售和使用汽油的单位不得拒报和拒绝环保部门现场监督检查?587

5.排污单位不准阻挠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测?587

6.排污单位在接受现场检查时应提供哪些材料?587

7.如何开展不同阶段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587

8.环保部门有权对销售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检查?589

9.机动车停放地拒绝环保部门检查属违法行为?589

10.对上市公司应检查哪些环保内容?589

二、排污申报590

1.如何确定排污申报登记范围?590

2.如何确定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排污申报登记受理权限?590

3.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登记的可视为拒报?590

4.排污申报登记有预报和实报之分?591

5.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制定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是否合法有效?591

6.超标噪声污染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591

7.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不超标能否按拒报进行处罚?591

8.医疗卫生单位不得拒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591

9.建筑施工单位开工15日前不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属违法吗?592

10.销售、供应、使用煤炭的单位不得拒报燃煤含硫量?592

11.对销售、使用含铅汽油的单位拒绝申报可处罚吗?592

12.新生产或改装的汽车应向环保部门申报?592

13.汽车的制造.销售.进口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检测结果?593

14.排污单位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年审要求能否认定为拒报?593

第四节 排污许可证与限期治理问题解释593

一、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593

1.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实施总量控制?593

2.排污许可证应由哪级环保部门发放?593

3.被中止或吊销排污许可证期间按无证处理?594

4.如何确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594

5.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应由哪级环保部门处理?594

6.能否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细则”对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行为实施处罚?594

二、限期治理594

1.中央级企业下属单位的限期治理权应由谁决定?594

2.省属企业下属单位的限期治理应哪级政府决定?595

3.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的限期治理应由谁决定?595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委托环保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595

5.国家对限期治理时限未作统一规定吗?596

6.如何确定限期治理具体期限?596

7.如何确定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的限期治理权限?596

8.对法规未设定限期责令改正时限的可自行设定?596

9.2000年达标是一种限期治理?596

10.民用炉灶从何时起禁止燃烧原煤?596

11.依据什么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实施限期治理制度?597

12.对在经济或技术上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企业要限期关停或转产?597

13.对排水不达标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业关闭?597

14.1996年8月31日后对所有超标单位都应做出限期治理?597

15.对按原标准要求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能否按现行标准进行验收?597

16.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限期治理按什么规定执行?597

17.对逾期未完成大气限期治理任务的行为依据哪些规定处罚?597

18.如何处理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597

19.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违法行为由哪级环保部门实施处罚?598

20.如何处理违反限期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598

21.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关停的听证应由政府组织?598

22.对小型企业的限期治理可由环保部门决定?598

23.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小型企业关停可由环保部门作出?598

24.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关停应由政府作出?598

25.企业达标排污后仍应界定为污染源?599

第五节 事故纠纷与赔偿问题解释599

一、事故纠纷599

1.污染事故根据污染程度可分几大类?599

2.不同级别的污染事故分别应由哪级环保部门确认?599

3.重、特大污染事故应由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600

4.发生污染事故后如何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600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上报哪些内容?600

6.如何协调处理跨界环境污染纠纷?600

7.如何依法处理水污染事故?601

8.环保部门能否对水污染事故实施处罚?601

9.如何划定不同部门的水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责任?601

10.依据什么标准评价甲胺磷农药的污染事故?602

11.发生泄漏事故的行为可视为无组织排放源?602

12.如何处理因电厂吹管作业引发的污染纠纷?602

13.环境污染事故的直接损失是否包括为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合理措施发生的费用?602

二、赔偿602

1.承担污染赔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602

2.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602

3.缴纳了排污费和罚款不得免除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进行赔偿的责任?602

4.致害人能否以污染物不超标为由拒绝对污染损害进行赔偿?602

5.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权也要承担赔偿责任?603

6.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工作造成哪些损害时应进行赔偿?603

7.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后造成的污染损害可不负赔偿责任?603

8.排污单位无过错造成污染损害可不负赔偿责任吗?603

9.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也要承担赔偿责任?604

10.谁是环境污染纠纷的法定技术仲裁机构?604

11.对污染赔偿处理意见不服,能否将环保部门作被告吗?604

第六节 噪声、放射性、辐射、固废、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医疗污染法律问题解释604

一、噪声污染604

(一)建筑施工噪声604

1.建筑施工作业是否连续作业应由谁来认定?604

2.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建筑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605

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是否超标应由谁来认定?605

4.军队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必须经政府环保部门批准?605

(二)其他噪声605

1.军用飞机应当尽量避免在城市上空进行低空或超低空训练飞行?605

2.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区上空?605

3.如何管制飞艇噪声污染问题?605

4.如何管制铁路噪声污染?605

5.能否根据有无投诉来确定噪声是否污染?606

6.如何认定噪声是否扰民?606

7.如何处理因电厂吹管作业引发的噪声污染纠纷?606

8.商住楼内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也不允许?607

9.如何监管市区范围内从事炮声和振动作业污染?607

10.城镇娱乐场所和工厂夜间噪声排放应受限制?607

二、放射与电磁辐射污染607

1.放射性环境管理实行“两级管理”?607

2.如何认定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石材中放射性物质的环境监督管理职责?607

3.如何认定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和应用中排放放射性废水、废气、固废的环境监督管理权?608

4.如何认定食品、粮食、蔬菜中放射性物质的环境监督管理权?608

5.中、低放射废物处理厂如何选址、建造和营运?608

6.移动通信基站和寻呼台站能否按《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进行监管?608

三、固废污染608

1.污水集中处理外排的污泥属固体废物?608

2.废塑料是否包含PET?609

3.如何处理向河道倾堆放石渣的行为?609

4.集中供热、煤气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是否属“工业固体废物”?609

5.粉煤灰和炉渣是否属工业固体废物?609

6.如何区分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609

四、危险废物污染609

(一)危险废物认定609

1.如何认定鉴别危险废物?609

2.高浓度工业废水是否属于液态废物或危险废物?610

3.如何认定不符环境保护标准的工业固废贮存或处置设施与场所?610

4.农药废物、有机溶济废物、废矿油是否属危险废物?610

5.废机油、废煤油属危险废物?610

6.应将医疗废物纳入危险废物管理?610

7.挥发酚是否属于有毒物质?611

8.经固化处理的含铬污泥不能认定为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611

(二)危险废物监督611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发放?611

2.无证或不按证经营危险废物可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吗?612

3.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准从事废机油、废煤油的收集、贮存、经销活动?612

4.对无证或不按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应由哪级环保部门实施处罚?612

5.环保部门可对不交危险废物处置的行为实施处罚?612

6.省级环保部门能否试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代处置的制度?612

7.环保部门不准建设危险废物库?612

8.如何监督管理危险废物填埋行为?613

9.如何处理非法经营含铅废旧蓄电池的行为?613

10.国内废物跨省贮存应由谁审批?613

五、危险化学品污染613

如何处理甲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漏事件?613

六、医疗污染613

1.经处理后的医疗污水不应直接用于农田灌溉?613

2.医药行业不包括医院?613

第十三章 关于收费与处罚方面614

第一节 排污费及其他环境收费问题解释614

一、排污费征收614

(一)征收机关614

1.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征收排污费工作?614

2.上级环保部门有权撤销下级环保部门的收费资格?614

3.上级环保部门有权直接追征下级环保部门未征或少征的排污费?614

4.跨行区域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应由排污口所在地环保部门征收?614

(二)征收原则与方法615

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包括哪些范围?615

2.如何计算不按规定时限缴纳排污费的滞纳金?615

3.监测数据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615

4.排污费征收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615

5.依据哪些事实依据核定排污费?615

6.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615

7.受处罚的单位不免除缴纳排污费的责任?615

8.不能下达收费任务?615

9.如何划分私营、个体、股份、合作、合资企业的收费管辖权?616

10.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免除缴纳排污费及其他环保法律责任?616

11.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乡镇企业环保部门有权关停?616

12.排污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付排污费可认定为“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616

13.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应实施加倍收费?616

14.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怎样进行处罚?616

15.对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业可以用物料衡算或采样抽测法计征排污费?617

16.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数据能否作为征收排污费依据?617

17.经治理达标后又超标的还可重新征收超标准排污费?618

18.排污费应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618

19.加倍收费和罚款应在企业营业外支出?618

20.收费和罚款必须纳入预算管理?618

21.向海洋排放污染物也应缴纳排污费?619

22.农垦系统能否自行征收本系统的排污费?619

23.不直接征收本辖区某些单位的排污费就可以不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吗?619

24.能否对排污费收取年审费?619

25.企业破产后重组期间排污行为也应缴纳排污费?619

(三)征收对象620

1.餐饮娱乐服务业也要缴纳排污费?620

2.租赁经营的排污费应由承租单位缴纳?620

3.畜禽养殖场也要缴纳排污费?621

4.军队单位也应缴纳排污费?621

5.个体经营者也要缴纳排污费?621

6.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中小学校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可按年度申请免缴排污费?622

二、污水排污费622

(一)污水排污费622

1.电厂冲灰水渗入地下也要缴纳排污费?622

2.如何征收矿井水和电厂冷却水的排污费?622

3.大气污染物经治理后转化到废水排放的也要缴纳排污费?622

4.达标排污也要征收污水排污费?623

5.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征收污水排污费?623

6.能否征收电厂“间接冷却水”的排污费?624

7.排放含热冷却水应依法缴纳污水排污费?624

8.能否征收地热发电厂的废水排污费?624

9.如何征收电厂冲灰水的排污费?624

10.供水厂在制取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过程中所排的漏渣和废水也要缴纳排污费?625

11.建筑灌浆废水也必须缴纳污水排污费?625

12.向水体排放超标污染物应实行加倍收费?625

(二)污水处理费与污水排污费的关系625

1.地方政府有无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权力?625

2.批准或在建或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都能征收污水处理费?626

3.已收污水处理费的在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在3年内建成?626

4.企业污水经自行处理达标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可核减污水处理费?626

5.污水未排入污水管网或集中污水处理厂不应缴纳污水处理费?626

6.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不再缴纳排污费?627

7.缴纳了污水处理费后仍要缴纳超标排污费?628

8.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也要缴纳超标排污费?630

三、废气排污费631

1.电厂大气脱硫排气也应缴纳排污费?631

2.能否征收煤炭装卸、堆放排放煤粉尘的排污费?631

3.同一排污口征收了SO2排污费还应征收其它污染因子的超标排污费吗?632

4.煤矸石自然产生的SO2也要缴纳SO2排污费?632

5.怎样计算水泥粉尘排污费?632

6.轧钢厂燃烧重油冒黑烟可按林格曼黑度收费?633

7.对排放的沥青烟尘可按生产性粉尘征收排污费?633

8.石料开采产生的粉尘也要征收超标排污费吗?633

四、噪声排污费633

1.依据什么排放标准征收事业单位的超标噪声排污费?633

2.如何征收同一企业不同作业场所的超标噪声排污费?634

3.能否按噪声超标小时累计数计征排污费?634

4.噪声监测数据出现小数点时如何计征排污费?634

5.石材加工也要缴纳超标噪声排污费?634

6.个体经营者也应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634

7.谁是建筑施工超标噪声的收费对象?634

8.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费的征收范围包含哪些区域?635

9.如何征收城镇和农村的建筑施工场地超标噪声排污费?635

10.能否征收社会生活噪声排污费?635

五、固废排污费635

1.对已原有的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还要一次性的征收固废排污费?635

2.可对哪些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征收排污费?635

六、收费与罚款票据管理636

1.征收排污费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636

2.罚款收据必须经省以上财政印制?636

3.罚款票据分通用和专用两大类?636

4.在“非当场处罚”情况下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使用当场处罚罚款票据?636

5.非当场处罚情况下可以使用当场处罚罚款票据?636

6.中央和地方执收执法单位应使用哪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和罚款票据?636

7.中央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进行的当场处罚使用什么罚款票据?636

七、排污费使用637

1.排污费或环保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哪些污染防治项目?637

2.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准用于环卫、绿化、新建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项目?637

3.排污费预算应执行哪些会计制度?637

4.上交的收费与罚款原则上应用于安排各部门执法所需的经费预算?637

5.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能否实行贴息制?638

6.银行有权限期扣回逾期未还的环保贷款?638

7.因企业破产无法收回的贷款可做豁免处置?639

8.排污费归预算内管理吗?639

9.对挤占、挪用环保补助资金的行为上级环保、财政、审计部门有权查处?639

10.技改资金7%用于污染治理有无法律依据?639

11.更新改造资金能用于新、改、扩基本建设项目吗?639

八、环保服务性收费639

(一)监测服务费639

1.监督性监测不能收费?639

2.委托监测可以收费?639

3.不准收取机动车尾气检测费?639

4.怎样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640

5.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取监测服务费?641

(二)环评服务费641

1.怎样收取环境影响评价费?641

2.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吗?641

3.怎样收取核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审评费?641

3.怎样收取核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审评费?642

(三)其他环保服务性收费642

1.哪些环保服务性收费项目已被取消?642

2.怎样核定放射性废物送贮费?644

3.怎样收取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费?644

4.能否征收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644

5.怎样收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费?644

6.能否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645

7.对综合利用的废渣不准收取任何费用?645

8.污染企业搬迁厂地有偿转让费能否用于搬迁改造?646

9.“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工程维护管理费”是同一费种?646

10.环境监测车应免征控购费和养路费?646

第二节 环境处罚问题解释646

一、处罚对象646

1.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处罚?646

2.如何对焚烧废旧物资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646

3.锅炉烟气黑度超标应处以罚款?647

4.对建设工地砂石、灰土等未覆盖行为可处罚款?647

5.对向河道倾倒堆放石渣的行为应处罚?647

6.能否对白色污染实施处罚?647

7.大气污染物超标罚款也适用于机动车船?647

8.责令限期拆除是不是处罚?648

二、处罚管辖648

1.如何认定行政处罚管辖权?648

2.地区行政公署环保部门有无处罚权?648

3.行政机关能否自委托其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648

4.行政处罚必须由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的组织实施吗?648

5.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行政处罚?649

6.能否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649

7.上级管辖的案件可委托下级处罚?650

8.机动车停放地超标罚款应由环保部门实施?650

9.机动车行驶超标罚款应公安部门实施?650

10.哪些环境违法行为可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机制?650

三、处罚实施651

1.行政处罚有多少种类?651

2.省、市、县环保部门各有多少处罚权限?651

3.如何确认是否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651

4.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由什么部门来实施?651

5.对环境执法证据要采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措施?651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哪些事项?651

7.未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652

8.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652

9.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同时责令限期改正?652

10.如何做到准确量罚?652

11.如何认定从轻处罚的情形?652

12.环保罚款幅度中的“以上”、“以下”是否包含本数?653

13.如何认定环境噪声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653

14.当场处罚标准在多少元以下?653

15.多大程度的处罚才举行听证程序?653

16.责令停止建设和停止试生产应进行听证?654

17.逾期不缴罚款应加处罚款数额3%的加处罚款?654

18.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吗?654

19.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开制度有法律依据?654

20.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应实行分离制?655

21.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方可采用公告送达?655

22.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还应采取哪些法律规定的进一步措施?655

23.对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定如何实施处罚?655

24.同一违法行为不准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655

24.同一违法行为不准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656

25.补偿性罚款与其他罚款无性质上的区分?656

26.罚款与收费有什么区别与联系?656

第十四章 关于环境标准与监测方面657

第一节 环境标准问题解释657

一、标准制定657

1.国家环境标准应由环保总局草拟、审批?657

2.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需报国务院批准?657

3.非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排放标准一律无效?657

4.怎样制定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57

5.地方环境标准如何编号?657

6.地方排放标准一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658

7.除环保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都无权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658

二、标准间关系658

1.国家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并存应优先执行地方标准?658

2.对行业标准没有的污染因子应依据综合排放标准执行?659

3.对某些国家或地方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可参照国外标准执行?659

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不适用于环保管理工作?659

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不能作为企业的排放标准?660

6.《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物控制标准》适用于哪些海洋工程?660

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人畜居栖点”指的哪些区域范围?660

8.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500米范围内不准有人畜居栖点?660

9.地方关于畜禽养殖规模严于国家规定的应执行地方规定?660

10.进口废塑料按什么环保标准控制标准执行?660

三、水环境标准执行661

1.环保部门应按什么标准对水环境进行管理和评价?661

2.《渔业水质标准》与GB3838标准在执行上有什么关系?661

3.《景观娱乐用水标准》与GB3838标准在执行上什么关系?661

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与GB3838标准在执行上有什么关系?661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GB3838标准在执行上有什么关系?661

6.如何认定《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段界限?661

7.《造纸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是否为强制性指标?661

8.如何理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概念?662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铜指的是总铜?662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中没有规定的污染物能否按“一切排污单位”执行?662

11.饮食服务业排放的大肠杆菌、细菌总数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2

12.乡镇卫生院及私营诊所污水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2

13.医疗机构污水和废物应当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2

14.医药原料药生产废水BOD可参照味精行业标准执行?663

15.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造纸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3

16.多家纺织印染企业污水进入同一印染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3

17.纯碱企业废液排放的氨氮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3

18.柠檬酸企业污水能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味精、酒精标准执行?663

19.石油开采业回灌污水适用什么标准?663

20.采油(气)污水也应执行排放标准规定?663

21.啤酒废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什么标准?663

22.合成氨工业废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什么排放标准?663

23.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4

24.企业排放的氯化物污水按什么标准执行?664

25.环氧树脂工业污水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4

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烧碱工业是指液碱还是固碱?664

2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硫酸工业是指多少纯度的硫酸?664

2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酒精工业是指多少纯度的酒精?664

2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纺织企业是否包含针织企业?664

3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水量未列入的行业按什么标准执行?664

31.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后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664

32.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单位当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什么标准?664

33.对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暂不作总磷限定要求?665

34.城镇污水处理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665

35.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污泥按什么规定管制?666

36.排入不同类别海域的污水应分别执行什么标准?666

37.依据什么标准控制深海排放污水行为?666

四、大气环境标准执行666

1.吨以下(<0.7兆瓦)自然或非自然通风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哪些限值?666

2.单台出力大于65吨/时的燃油发电锅炉排气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6

3.单台出力65吨/时以上的热电联用煤粉锅炉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7

4.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7

5.燃油发电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能否按《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667

6.锅炉利用生产工艺尾气作燃料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7

7.天然气发电厂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7

8.利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7

9.如何正确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68

10.1992年8月1日前建成的火电厂应当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8

11.超期服役燃煤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哪些标准?668

12.炼厂大气污染物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8

13.天然气净化厂脱硫尾气应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8

14.炸药厂的硫酸雾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8

15.甲硫醇气体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8

16.如何计算《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吨产品污染排放量指标?669

17.隧道交通输排污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监管?669

18.铅玻璃窑炉烟气中的铅排放按什么标准执行?669

19.殡仪馆焚尸炉烟气按什么排放标准执行?669

20.饮食业烟尘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9

21.一氧化碳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69

22.《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是否继续有效?669

23.泄漏事故排污能否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669

五、噪声与振动环境标准执行670

1.社会生活噪声按什么排放标准进行管理?670

2.公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应执行什么标准?670

3.公路建设穿越自然保护区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70

4.乡村居住环境噪声应参照什么标准执行?670

5.乡村工业噪声污染源应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70

6.自然保护区的交通噪声执行什么标准?670

7.振动污染应当执行什么标准?671

六、机动车船环境标准671

1.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71

2.三轮农用运输车能否执行《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671

3.在装卸货物中使用农用车、手推车等工具产生的噪声污染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71

4.2002年以后北京机动车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71

5.轻便摩托车和助力车能否按《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672

6.轻便摩托车和助力车执行什么排放标准?672

第二节 环境监测问题解释672

一、监测职责672

1.环保部门能否进入军队进行监测?672

2.上级环境监测站能否委托下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本身的部分监测任务?672

3.验收监测应由什么监测机构负责?672

二、监测规范673

1.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取监测服务费?673

2.尾矿库出口排放一类污染物时监测点应设在尾矿库出口处?673

3.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673

4.排污者必须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和安装监测装置?673

三、监测数据认定674

1.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时,还要受“计量认证合格证”的制约吗?674

2.监督性监测数据能否作为环境执法依据?674

3.环境监测结果经环保部门审查属实后才方可作为查处违法行为的证据?674

4.环保部门可依据一次性监督监测结果为执法依据?674

5.超过有效期的监测数据不能作为环境管理依据?674

6.监测数据发生争议如何处理?674

7.未经国家环保总局认定合格的自动监测仪数据无效吗?674

8.监理人员采样后经监测机构分析的监测结果能否作为执法的依据?675

9.未按验收监测规范进行的监测数据不能作为环保验收合格的依据?675

10.如何处理偷排污水的行为?675

11.如何认定最高水位线?675

四、气体监测675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哪些污染物需要设监控点测定本底值?675

2.如何测定多个锅炉共用一个烟囱的大气污染物?675

3.照相机计时测烟望远镜测烟方法不能作为执法依据?676

4.锅炉烟尘在线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监督管理依据?676

5.20吨以上锅炉都要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器?676

6.采用什么方法监测饮食业油烟?676

7.如何测定水泥厂非标准状态下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676

8.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应由环保部门确定?676

9.对二氧化硫应采用什么方法进行监测?676

10.燃煤电厂应配备SO2和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676

11.如何鉴定恶臭污染物?677

12.如何开展对汽车加油站油气泄漏挥发的监测?677

五、机动车船监测677

1.机动车污染检测单位应由省级环保部门委托后方可开展工作?677

2.机动车年检违法行为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677

3.环保部门有权停止不符合规定的汽车排放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677

4.承担汽车排气检测的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报送检测数据?677

5.环保部门如何对机动车排气进行抽测?677

6.环保部门可对机动车停放地汽车进行抽测?678

7.年检排气合格的汽车跨省、市行驶时所到之处不得抽测?678

六、噪声与电磁辐射监测678

1.如何监测工业企业厂界噪声?678

2.企业厂界与居住宅相连时厂界噪声如何测量?678

3.如何测定厂界噪声的背景值?679

4.在监测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679

5.如何选择“噪声敏感处”监测厂界噪声?679

6.如何正确测定夜间频繁突发厂界噪声?679

7.如何正确测定单独锅炉房和厂区锅炉房的厂界噪声?679

8.如何测定迪斯科舞厅噪声?680

9.如何测定风力发电机的噪声值?680

10.如何确定《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城市”的范围?680

11.建筑施工噪声是否超标应由谁来认定?680

12.如何正确测定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值?680

13.如何测定建筑施工夜间噪声值?680

14.如何确定环境扰民噪声的监测位置?680

15.如何理解《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中的有关问题?681

16.如何确认《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不得不在室内测量”的范围?681

17.如何测定高压送变电电磁辐射污染程度?681

第十五章 关于生态保护方面682

第一节 各种功能区保护问题解释682

1.如何确认功能区划的审批权限?682

2.所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可否允许低于现场功能?682

3.水质不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时如何处理?682

4.如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682

5.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分几级保护区?683

6.如何认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控制范围界限?683

7.两控区的范围是指市辖区的行政区划范围内?683

8.如何确定禁烧秸秆的范围?683

9.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包括饮食服务业?683

10.如何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683

11.自然保护区及周围能否建设有污染的企业?684

第二节 海洋保护问题解释684

1.环保部门能否查处海岸工程建设中的“疏浚施工”?684

2.哪些物质需特别许可才能向海洋倾倒?684

3.污水海洋处置工程属海岸工程?685

4.《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是否适用于单个工业企业的污水海洋工程?685

5.哪些属禁止向海洋倾倒的物质?685

6.如何确定“陆源”污染的范围?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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