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劳动工资实用手册》求取 ⇩

第一章 煤炭工业用工制度的沿革3

一、历史的回顾3

第一部分 煤炭工业劳动工资简史3

第一篇 煤炭工业的劳动管理3

二、近年来劳动制度的改革8

三、劳动制度四项改革的实施9

一、劳动计划与统计管理11

第二章 煤炭工业劳动管理工作的沿革11

二、劳动力招收与调配12

三、编制定员与劳动定额13

四、建立科学劳动组织16

五、老弱残职工的安置18

六、技术工人培训和技师聘任制19

一、1955年前的分区分步工资制度改革,为建立全国统一工资制度进行准备22

第一章 煤炭工业工资制度的建立和沿革22

第二篇 煤炭工业工资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22

二、1956年工资改革,建立了全国统一工资制度23

四、1985年工资改革24

三、1957年后工资方面的局部调整24

一、晋升职工工资级别工作26

第二章 煤炭工业工资管理工作的建立和沿革26

二、工资分配形式的建立和演变27

三、工资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33

四、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34

第三章 煤炭工业职工生活福利管理工作的沿革36

二、矿区“两堂一舍”等生活福利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37

一、加快了职工住宅建设,进一步改善了矿区集体福利37

二、劳动合同制41

一、固定工制度41

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41

第一篇 劳动管建41

第一章 用工制度及用工管理41

第一节 用工制度41

一、工人管理42

第二节 用工管理42

三、农民轮换工制度42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管理43

三、矿山企业农民轮换工的管理44

五、计划外用工的清理45

四、临时工的管理45

四、整顿采掘工人倒流的规定46

三、精简非生产人员和辅助人员充实采掘一线的规定46

第三节 井下一线工人管理46

一、采、掘、砌、凿、机、地勘等技工不得随意改变工种的规定46

二、综采工人的管理46

六、尘肺工人的管理47

五、瓦斯检查员的管理47

一、招工的若干规定48

第一节 招收录用48

第二章 招工与就业48

二、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规定49

四、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50

三、子女顶替和内招(含补充自然减员)50

五、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人的规定52

一、劳动就业53

第二节 劳动就业与两个安置53

二、两个安置56

三、采掘工作面实行按图表进行循环作业的规定58

二、整顿劳动组织58

第三章 劳动组织58

第一节 煤矿生产劳动组织58

一、劳动组织概念58

一、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59

第三节 工时制度59

第二节 交接班和倒班59

一、交接班的规定59

二、倒班的规定59

二、休假规定61

五、优化劳动组合试点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62

四、优化劳动组合的标准62

第四节 优化劳动组合62

一、优化劳动组合的意义62

二、优化劳动组合的指导思想62

三、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62

七、做好优化劳动组合的基础工作63

六、优化劳动组合的基本步骤…………(63 )63

十、积极妥善安置富余人员64

九、劳动、人事、工资、保险制度的配套改革64

八、优化劳动组合的形式64

十二、优化劳动组合的宣传教育和组织领导工作65

十一、优化劳动组合有关政策65

一、劳动定员的原则和不同时期定员工作政策66

第一节 劳动定员的原则与政策66

第四章 劳动定员66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定员政策规定68

一、企业劳动定员工作基本要求69

第二节 劳动定员管理69

二、国家关于编制管理的办法70

四、国家编委关于划分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编制界线的规定72

三、国家编委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规定72

五、加强定员管理并以定员实有人数考核劳动生产率的规定73

六、煤炭企业定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74

一、煤炭企业编制定员标准76

第三节 劳动定员标准与编制方法76

三、政工人员定员标准83

二、事业单位定员标准83

四、教育人员定员标准84

五、医疗卫生人员定员标准91

六、服务人员定员标准104

二、劳动定额的制定与修订108

一、劳动定额的意义和作用108

第五章 劳动定额108

第一节 劳动定额的制定与修改108

五、劳动定额的实施与管理109

四、劳动定额水平的确定109

三、劳动定额计量单位的选择与确定109

七、建筑工程统一劳动定额的规定110

六、建筑工程劳动定额管理体制的规定110

九、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定额站工作的规定111

八、关于煤矿工人执行矿建统一定额的规定111

四、劳动定额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112

三、劳动定额工作人员的职权112

第二节 劳动定额员112

一、劳动定额员的条件和待遇112

二、劳动定额员的工作职责112

五、加强劳动定额队伍建设的规定113

二、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规定114

一、职工调动114

第六章 劳动调配与安置114

第一节 劳动调配114

三、军队干部配偶、子女调动工作的规定115

四、解决老工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规定116

六、技术工人合理流动117

五、工人对调进京的规定117

七、特殊工种及特殊情况下工人调动的规定118

九、“停薪留职”的规定120

八、中央在京单位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工人进京的规定120

二、老、弱、残职工暂列编外的规定121

一、老弱人员标准121

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配管理的规定121

第二节 老弱病残安置121

四、煤炭工业部直属企业不同时期对老、弱、残人员安置处理规定122

三、安置和处理暂列编外的老、弱、残职工的规定122

一、精减职工的规定124

第三节 60年代精减职工规定124

二、精减人员复职的规定126

一、安置退伍军人的原则129

第四节 复退军人安置129

四、退伍义务兵安置的组织接待工作130

三、义务兵退伍后的复工、复职和复学130

二、退伍义务兵安置130

一、刑满释放人员安置规定131

第五节 特殊情况下的人员安置131

五、退伍志愿兵安置工作的规定131

六、基建工程兵撤编后安置工作的规定131

三、落实政策人员的安置132

二、征用耕地后对富余农民的安置规定132

五、职工晋级奖励134

四、受过处分的职工可否奖励的规定134

第七章 职工奖惩134

第一节 职工奖励134

一、奖励的条件134

二、奖励的种类134

三、奖励的实施程序和批准权限134

八、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的规定135

七、自然科学奖励的规定135

六、发明奖励的有关规定135

九、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规定136

五、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137

四、企业对犯错误职工的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137

第二节 职工处分137

一、职工的行政处分137

二、职工行政处分的种类137

三、企业开除职工的批准权限137

十四、职工被开除后的安置户口问题138

十三、职工被劳动教养的处理规定138

六、处分职工申诉的规定138

七、企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限规定138

八、对职工撤职、降级处分的规定138

九、职工留用察看处分的察看期及工资待遇的规定138

十、职工旷工的处分决定138

十一、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处理规定138

十二、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处理规定138

六、开除留用察看处分139

五、撤职处分139

十五、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实行奖惩的适用法规139

十六、对超计划生育的职工实施处分时应注意的问题139

十七、被收容劳动教养并注销城市户口的职工是否开除公职的规定139

第三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规定139

一、升级奖励139

二、升职奖励139

三、降级处分139

四、降职处分139

七、奖惩开始执行期限及其他规定140

一、探亲假规定141

第一节 探亲假规定141

第八章 职工假期管理141

二、探亲假路费报销的规定144

二、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规定145

一、女职工产假的规定145

三、探亲假管理的规定145

第二节 产假、婚丧假和尘肺、地质工人休假规定145

四、地质勘探工人集中休假的规定146

三、尘肺患者的休假规定146

一、就业后培训的有关规定147

第一节 在职工人培训147

第九章 工人培训147

二、学徒工培训工作的规定148

三、高级工培训工作的规定150

五、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的规定151

四、班组长培训工作的规定151

二、工人考核的种类153

一、工人考核总则153

第二节 工人考核153

五、工人考核的组织和管理154

四、工人考核的方法154

三、工人考核的内容154

一、“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155

第三节 就业前培训155

六、工人考核罚则155

七、《工人考核条例》附则155

二、技工学校教育156

三、煤炭技工学校的有关规定158

四、就业训练中心的有关规定163

一、技师聘任制166

第一节 技师职务范围及条件166

第十章 技师聘任166

三、技师聘任期限的规定169

二、技师的考评条件169

四、技师职务的考核、评审及聘任程序170

九、煤炭企业工人技师评聘报批程序的规定171

八、过去已评定的工人技师如何复查确定的规定171

第二节 煤炭行业技师聘任制工作171

一、井上复杂工种如何确定的规定171

二、放宽中级技工参加考评技师的规定171

三、工人编制的区(队)长、车间主任、机长考评技师的规定171

四、退休工人考评技师的规定171

五、技师评聘工作不宜实行“双轨制”的规定171

六、亦工亦农工人、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考评技师的规定171

七、技师评聘中文化、理论差的老工人放宽理论考试的规定171

三、仲裁机构的规定173

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173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173

第一节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173

一、《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适用范围173

二、仲裁174

一、调解174

第二节 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和形式174

八、法院审理经济行政案件不应进行调解的规定175

七、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调解书的处理规定175

三、劳动争议处理罚则175

四、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时间界限175

五、私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175

六、中外合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175

一、安全生产法规177

第一节 劳动保护法规与安全生产177

第十二章 劳动保护177

二、劳动保护专职机构职责179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181

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183

二、煤矿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184

一、劳动卫生监察工作的规定184

第二节 工业卫生184

一、矿井灾害事故的防治规定186

第三节 安全技术186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名称187

一、工资基金管理办法189

第一节 工资基金管理的规定189

第二篇 工资管理189

第一章 工资基金管理和效益工资189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规定190

一、国营企业工资改革的原则191

第二节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规定191

三、《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规定191

四、劳动部关于委托代审工资基金的规定191

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193

三、改进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意见195

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效挂钩的意见196

五、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198

六、工资调节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201

一、煤矿企业推行吨煤工资包干的政策规定205

第三节 煤炭生产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205

二、煤炭工业部对吨煤工资包干的补充规定206

三、全国统配煤矿吨煤工资包干暂行办法207

四、完善煤炭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规定208

五、原煤产量和销售收入工资包干的规定209

六、完善效率加价办法的规定210

一、煤炭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211

第四节 煤炭基建施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211

二、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座谈会纪要212

四、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若干具体政策的补充规定214

三、基建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补充规定214

五、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215

七、煤炭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实施办法217

六、对执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的要求217

九、做好1990年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规定219

八、基建施工单位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有关事项规定219

二、对煤炭机制企业工效挂钩的要求222

一、煤矿机制企业百元销售额工资含量包干办法222

第五节 煤矿机械制造企业工资与效益挂钩办法222

二、计时奖励工资制224

一、计时工资制224

第二章 工资形式224

第一节 计时工资和计时奖励制224

四、计件单价和工资分配225

三、计件工资形式和计件范围225

第二节 计件工资制225

一、计件工资制的含义225

二、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条件225

七、计件工资的管理226

六、劳动定额管理226

五、废品与不合格产品工资支付办法226

三、浮动工资浮动的幅度227

二、浮动工资浮动的范围227

第三节 煤矿联产联责浮动工资制227

一、煤矿试行浮动工资制的原则227

八、浮动工资与劳动定额管理228

七、其他人员浮动工资的规定228

四、采、掘、开工人浮动工资分配办法228

五、区(队)干部实行浮动工资的规定228

六、矿级干部浮动工资的规定228

四、1955年国家机关货币工资制229

三、1954年各产业管理人员工资标准229

第三章 工资改革与工资调整229

第一节 1985年前历次工资改革与工资调整229

一、1952年津贴及工资标准229

二、1954年修订的工资标准229

五、1956年工资改革232

七、西南煤矿建设指挥部试行“一条龙”工资标准253

六、1963年煤炭企业职员、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253

八、职工升级和调整工资262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291

第二节 1985年工资改革及以后的工资调整291

二、医疗卫生单位工资制度改革298

三、高等学校工资制度改革300

四、中等专业学校工资制度改革302

五、中小学校工资制度改革304

六、技工学校教职工工资改革305

七、野外地质勘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306

八、对冶金部等5个部门地勘人员工资改革311

九、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312

十、1986年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工资的规定322

十一、1986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工资的规定325

十二、1988年提高专业人员工资津贴的规定326

十五、1987年解决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规定327

十四、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规定327

十三、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规定327

十七、1989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的规定328

十六、适当解决部分老专家、老干部工资的规定328

十八、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标准331

十九、1989年企业工资调整和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341

二十、1989年煤炭企业贯彻国发〔89〕83号文实施办法国务院344

二十一、关于企业性公司工资改制等问题的规定345

一、工资区类别346

第三节 工资区类别和煤矿工人工资等级线346

二、煤矿工人工资等级线358

一、学徒工生活待遇366

第一节 新招职工工资待遇366

第四章 新参加工作职工工资待遇366

二、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386

四、农民轮换协议工工资待遇390

三、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待遇390

一、技工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391

第二节 各类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391

五、归国华侨参加工作后的工资待遇391

二、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393

三、留学生研究生工资待遇404

一、奖励政策与原则410

第一节 奖励410

第五章 奖励、津贴和补贴410

二、经常性奖励420

三、正规循环奖励426

四、升级奖励427

五、一次性奖励430

六、奖金税436

一、井下工作津贴443

第二节 津贴443

二、野外工作津贴444

三、流动施工津贴455

四、夜班津贴457

五、停工津贴458

六、班组长津贴459

八、岗位津贴460

七、安全检查员津贴460

九、厨师津贴463

十一、班主任津贴464

十、技师津贴464

十二、地区津贴466

十三、医疗卫生防疫津贴468

十五、环境卫生津贴470

十四、环境保护监测津贴470

十六、保健津贴471

十七、矿龄、教龄、护士工龄津贴474

十九、邮电、广播电视、地震、海洋、台站津贴478

十八、微波、调频、地震、气象台站津贴478

二十一、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479

二十、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479

二十四、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特教津贴480

二十三、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480

二十二、林区津贴480

一、班中餐补贴481

第三节 各项补贴481

三、职务补贴482

二、救护队员伙食补助费482

四、取暖补贴483

五、煤贴485

六、副食品价格补贴486

八、特级教师补贴及兼课、兼职酬金等规定488

七、交通费补贴488

九、回族职工伙食补助费491

十一、粮食补贴492

十、合同制职工补贴492

十三、加强津贴、补贴管理的规定493

十二、高温补贴493

十四、煤矿井下职工安全互助金的规定494

十五、其他补贴495

五、1979年关于矿山井下职工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处理497

四、井下工人提拔干部的工资处理497

第六章 调动工作工资处理497

第一节 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工资处理497

一、1964年煤炭企业内部工人调动工作后工资处理497

二、1964年煤炭企业干部调动工作工资处理497

三、1967年关于职工调动工作497

的工资处理497

八、计件工人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处理498

七、1985年煤炭企业职工调动工作的工资处理498

六、1982年煤炭企业职工调动工作的工资处理498

十一、普通工调作学徒的工资处理499

十、年老体弱职工调作轻工作后的工资处理499

九、因公负伤初愈后暂作轻工作的工资处理499

二、1957年对企业间职工调动工资问题的解答500

一、1957年企业间职工调动工作各项待遇的规定500

第二节 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工资处理500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的工资处理501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各项待遇的规定501

三、1987年企业间调动工作的工资处理501

第三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调动工作工资处理501

五、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处理502

四、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工资处理502

三、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的有关规定502

八、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的有关规定503

七、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转入集体所有制单位后的工资处理503

六、公安、安全、野外地质、野外测绘与机关事业单位间调动工作的工资处理503

四、军队转业干部级别的处理504

三、降低17级以上军队转业党员干部工资的规定504

第七章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504

第一节 转业军人的工资待遇504

一、1962年11月以后转业干部工资待遇504

二、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504

八、1965年转业干部调资若干可题的解答505

七、1965年4月以后转业干部工资待遇505

五、大中专毕业生中的转业军官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505

六、对1965年4月以前转业干部工资的处理505

十、1975年8月以后转业干部工资待遇506

九、军队转业干部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工资待遇的处理506

十四、1985年工资改革后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507

十三、军队技术干部转业工资待遇的规定507

十一、原为现役军人的工农兵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507

十二、军队转业干部调级后工资支付的规定507

十五、基建工程兵集体转业人员工资待遇509

十七、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军队干部工资待遇510

十六、1987年军队转业干部按调整后行政级别确定工资的规定510

十九、1989年9月底以后转业干部工资待遇511

十八、志愿兵和被录用为工人的义务兵工资规定511

一、职工服兵役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工资待遇513

二、1959年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513

二十、军队转业干部中原起义军官保留工资的处理513

第二节 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513

八、复员干部安排当工人的工资处理514

七、复员、退伍军人转正定级514

三、复员回乡建设军入当学徒的工资处理514

四、复员、退伍军人原为技术兵的工资待遇514

五、复员、退伍军人考入高校或中专毕业后的工资待遇514

六、社会上招收的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514

十四、中途退伍战士工资待遇515

十三、从农村招收的复员、退伍军人调作轻工作工资处理515

九、复员干部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当工人定级的规定515

十、复员退伍军人当汽车司机的定级515

十一、复员退伍军人中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515

十二、“复工复职”的军队复员干部工资待遇515

十七、被错误处理离队复员转业军人工资待遇516

十六、改办转业的复员干部升级后工资处理516

十五、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工资问题的处理516

二十一、经济民警工资待遇517

二十、工改兵战士退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517

十八、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工作后的工资待遇517

十九、武装警察部队退伍警士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517

二十二、企业单位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消防队员集体转业人员的工资待遇518

二、企业职工受处分的工资处理519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受处分的工资处理519

第八章 职工受处分期间工资处理519

第一节 受厂规厂纪处分人员工资处理519

四、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520

三、职工违反厂矿纪律的工资处理520

七、管制或缓刑人员留原单位工作的福利和奖励津贴的规定521

六、职工撤销处分后的工资处理521

五、撤销或改变原处分人员受处分期间停减发工资的处理521

八、刑满释放人员工资待遇522

七、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处理522

第二节 受国家法律制裁人员的工资处理522

一、职工在收容审查期间工资处理522

二、职工被劳动教养期间工资处理522

三、职工被判处拘役期间的工资处理522

四、判处徒刑缓刑、免刑人员的工资处理522

五、对错判或改判免刑人员的工资处理522

六、职工被判处管制期间的工资处理522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523

三、省级以上劳动英雄、模范病假期间工资待遇523

第九章 职工病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523

第一节 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523

一、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医疗待遇523

二、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523

三、农民轮换工、农民合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523

四、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523

五、学徒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523

工资待遇523

六、关于工伤复发的工资待遇523

第二节 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工资待遇523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523

二、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523

十三、因工扭伤后查出患有骨结核病症的工资处理524

十二、企业职工在停工期间病假工资待遇524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患病后或因身体衰弱半休的工资待遇524

六、企业职工因病半休的工资待遇524

七、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524

八、农民轮换工、农民合同制工人病假期间工资待遇524

九、劳动合同制工人非因工负伤、疾病期间工资待遇524

十、女职工在病假期间生育待遇的规定524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病假工资待遇524

十六、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6个月以上工资待遇525

十五、职工因病试工期间工资待遇525

十四、受管制处分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525

十七、在生产时间打架负伤医疗费和工资的处理526

一、企业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待遇527

第一节 节假日工作和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待遇527

第十章 节假日工作和延长工时工资待遇527

五、停工停电后补班补点发放工资的规定528

四、3班制工人加班工资的处理528

二、事业单位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待遇528

三、节假日工作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528

第二节 非全民性节假日工作工资待遇528

一、“三八”国际妇女节放假工资的规定528

二、回民节日放假工资的规定528

三、学徒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规定528

一、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待遇530

第二节 停工停产待分配工资待遇530

第十一章 其他工资和集体企业工资管理530

第一节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530

一、职工应征服兵役期间的工资待遇530

二、临时工人应征服兵役期间的工资待遇530

三、履行国家义务和社会义务期间工资待遇530

四、工人、职员请愿、罢工期间工资处理530

五、侨居我国侨民参加本国国庆纪念活动的工资530

六、援外出国人员工资待遇530

六、事假期间的工资处理531

五、富余人员安置期间工资待遇531

二、建安、地勘职工冬季非施工期工资待遇531

三、职工厂内待业期间工资待遇531

四、合同制工人解除合同时的待遇531

二、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的规定532

一、摘掉右派帽子人员安置后的工资待遇532

七、职工出勤无故不干活的工资处理532

八、关停企业在关停期间的工资处理532

九、来京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532

工资待遇532

第三节 落实政策工资待遇532

七、起义、投诚人员工资处理533

六、定为右倾分子平反改正后工资处理533

三、文革前的案件工资处理533

四、冤假错案复查改正后的工资处理533

五、“文革”中冤、假、错案扣发的工资处理533

十、1961年精减人员的工资待遇534

九、因错案造成工资偏低人员的工资处理534

八、去台人员在祖国大陆亲属的工资处理534

五、职工在高校和中专学习期间工资待遇535

四、煤矿七·二一大学学员工资待遇535

第四节 学习期间工资待遇535

一、报考高校考试期间工资待遇535

二、高等学校进修教师的工资待遇535

三、中专、技校寒暑假期间学员待遇535

七、职工高校脱产、半脱产学员工资福利待遇536

六、技工学校学生助学金536

九、工龄5年以上职工考入高校实行职工助学金的规定537

八、在高校进修人员工资和有关费用规定537

十二、自费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工资待遇538

十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及延长学习期工资处理538

十、改变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538

十七、煤炭企业工人在职大、电大学习期工资待遇539

十六、技工学校学生待遇的规定539

十三、职工自费出国留学工资待遇539

十四、出国学位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生活待遇539

十五、技工学校助学金使用办法的规定539

十八、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期生活待遇540

二、附加工资541

一、浮动升级541

第五节 浮动升级、附加工资及其他工资541

三、保留工资542

四、回国及外国专家有关工资福利的规定544

五、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后工资待遇的规定548

六、其他工资549

二、加强集体企业工资管理的规定550

一、加强集体企业工资管理的意义550

第六节 城镇集体企业工资管理550

二、调动工作和精简、退职后再次参加工作工龄计算553

一、伤、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553

第三篇 劳动保险553

第一章 工龄计算553

第一节 工龄的规定553

一、工龄553

二、一般工龄553

三、本企业工龄553

四、工作年限553

五、工龄的作用553

第二节 工龄计算553

三、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554

四、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555

五、知识青年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556

六、教师或民办(代课)教师的工龄计算557

八、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计算558

七、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轮换工工龄计算558

十、卫生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559

九、文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工龄计算559

十二、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560

十一、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私方人员、小商小贩工龄计算560

十三、在敌伪机关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工龄计算561

十四、关于工龄折算562

三、因工残废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待遇563

二、因工残废的鉴定机构563

第二章 疾病、负伤、残废和死亡待遇563

第一节 因工伤、残、亡待遇563

一、因工负伤待遇563

四、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564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规定565

五、因工死亡待遇565

一、因工待遇567

第二节 因工和比照因工待遇567

二、比照因工待遇569

一、医疗期间工资及病伤救济费规定570

第三节 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死亡待遇570

三、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的规定571

二、疾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待遇571

四、疾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规定572

一、职业病范围573

第一节 职业病范围和待遇573

第三章 职业病待遇573

七、结核病、关节炎不能列为职业病574

六、按因工待遇和因工残废待遇处理的4种职业病574

二、职业病待遇574

三、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574

四、煤肺、滑囊炎、炭黑引起的尘肺按职业病处理的规定574

五、比照矽肺待遇处理的3种职业病574

三、矽肺病待遇有关规定575

二、矽肺病待遇575

第二节 矽肺病管理、分期和待遇的规定575

一、矽肺病管理与分期575

四、计算矽肺待遇时,井下津贴是否作为计算基数的规定579

四、女工怀孕、生育后及其他规定580

三、领取生育待遇规定580

第四章 生育待遇580

第一节 产假假期工资规定580

一、1953年女工产假规定580

二、1988年产假规定580

三、女职工病假期间生育时产假规定580

第二节 生育待遇规定580

一、生育补助费580

二、双生生育补助费580

六、非婚生育的规定581

五、计划生育及有关费用规定581

三、离休界限的具体规定582

二、离休干部工资和生活补贴的规定582

第五章 离、退休及退职582

第一节 离休条件及待遇582

一、离休条件的规定582

四、离休干部的工资、补贴、基数计算规定583

五、离休干部福利待遇584

一、退休条件和待遇的规定585

第二节 职工退休待遇585

六、死亡待遇585

七、1985年对离退休人员生活费补贴的规定585

八、1989年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585

二、退休待遇有关规定587

一、退职条件和退职生活费待遇589

第三节 退职待遇589

三、退休职工增加的生活福利待遇规定589

二、统配煤矿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590

一、国营企业劳动保险统筹规定590

二、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590

三、退职职工易地安家待遇590

四、退职死亡待遇规定590

五、国务院国发(78)104号文前已退职人员待遇规定590

六、反坏分子能否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规定590

七、退职职工副食品补贴、取暖费发放规定590

第四节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管理590

三、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费统筹和待遇规定591

二、确定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规定592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划分592

第六章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划分和待遇592

第一节 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592

六、死亡待遇593

五、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其他劳保待遇593

第二节 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待遇规定593

一、离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待遇593

二、职工参军入伍其家属的劳保待遇593

三、职工参加武警其家属的劳保福利待遇593

四、退休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的待遇593

七、医疗待遇594

四、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使用595

三、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595

第七章 职工待业保险595

第一节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595

一、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595

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来源595

二、待业职工和职工待业救济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配备596

一、职工待业救济金管理机构的职责596

第二节 待业职工和职工待业救济基金的的管理596

三、成本和利润留成中提取福利费的规定597

二、设立集体福利设施的规定597

第四篇 职工生活福利597

第一章 煤矿职工生活福利政策规定597

第一节 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597

一、职工享有集体福利权利的规定597

二、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商品化的规定598

一、煤矿职工住宅建设的规定598

四、编外人员生活费和6个月以上病假工资可提福利费的规定598

五、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598

第二节 煤矿职工住宅建设598

三、大力推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规定599

一、职工住房分配的规定600

第三节 住房分配和商品房管理600

三、控制住宅标准601

二、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601

四、加强商品房建设计划管理的规定602

六、职工购买公有旧住房的规定603

五、公房补贴出售的规定603

七、住房制度改革604

一、幼教管理和职责分工606

第四节 幼托园所的规定606

二、托儿所工作规定607

三、幼儿园管理规定609

四、幼儿园工作规定613

五、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616

二、食品卫生的规定617

一、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617

第五节 后勤服务与卫生标准规定617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619

三、环境水地面质量标准的规定619

一、房地产管理623

第六节 房地产管理规定623

二、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办法625

四、房地产资料管理626

三、房产税626

二、生产澡塘627

一、职工食堂627

第二章 煤矿职工生活福利管理627

第一节 煤炭职工生活福利管理和设施标准627

七、托幼园所628

六、招待所628

三、集体宿舍628

四、家属住宅628

五、井下班中餐628

二、饮食服务业业务技术等级标准629

一、饮食服务人员技术考评629

八、生活用水629

九、矿区环境629

十、农副业生产629

第二节 饮食服务人员技术考评工作629

三、禁止班中餐发现金的规定631

二、加强井下班中餐管理的规定631

第三章 井下职工班中餐的规定631

第一节 班中餐的规定631

一、井下职工免费实行班中餐631

二、提高统配煤矿井下班中餐费用标准632

一、统配煤矿井下班中餐费用标准的规定632

第二节 班中餐费用标准规定632

一、煤矿井下职工家属“落户”规定633

第一节 井下职工“农转非”的规定633

第四章 职工家属“农转非”及户口的规定633

三、“农转非”政策管理的分工634

二、国务院有关“农转非”的规定634

一、户口迁移的规定635

第二节 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635

二、户口迁移的问题解答636

五、维护公民的正当迁徙638

四、保证公民居住的合法权益638

三、认真作好无户口人员的落户工作638

七、应保护婴儿的公民权639

六、新生婴儿随母落户639

一、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与治理整顿的规定640

第一节 计划政策与规定640

第五篇 劳动工资计划与统计640

第一章 劳动工资计划640

三、深化改革中合理调整劳动工资结构的规定641

二、实行劳动工资计划总量控制目标的规定641

五、深化劳动工资计划体制改革的规定642

四、整顿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秩序的规定642

五、统配煤矿富余职工单列工资计划的规定643

四、继续推行并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规定643

六、劳动工资计划体制的规定643

第二节 劳动工资计划643

一、劳动工资计划的内容643

二、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的方法643

三、工资总额应包括增人增资、转正定级等内容的规定643

二、干部队伍要有计划增长的规定644

一、严格控制干部队伍增长的规定644

六、农民轮换工必须纳入国家劳动计划的规定644

七、劳动工资计划要定期检查、分析和总结的规定644

第三节 干部人数计划644

三、煤炭企事业干部实行计划管理的规定645

五、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职责的规定647

四、统计人员职权的规定647

第二章 统计法规647

第一节 统计工作的法令647

一、统计工作基本任务的规定647

二、统计工作内容的规定647

三、统计工作范围的规定647

七、关于统计调查计划的规定648

六、统计人员奖励与惩罚的规定648

九、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和监督的规定649

八、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的规定649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650

第二节 统计工作的政策规定650

二、统计报表管理的规定651

四、企业、事业、机关划分方法的规定652

三、统计专业职务任职期的规定652

五、划分经济类型的暂行规定653

六、全民所有制基层单位数计算方法的规定654

七、劳动工资统计指标按不同要求分组的规定655

十、劳动统计主要内容的规定656

九、劳动统计基本任务的规定656

八、统计数字更改期限的规定656

十四、劳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规定657

十三、劳动统计资料管理与公布的规定657

十一、劳动统计工作责任制的规定657

十二、劳动统计调查计划与统计制度的规定657

十五、劳动统计工作考评与奖惩的规定658

二、职工人数的统计方法659

一、职工范围的规定659

第三章 职工人数统计659

第一节 职工范围统计659

一、工业企业、建筑业职工按工作岗位分类的规定662

第二节 职工分类662

二、煤炭工业企业人员按专业分类的规定664

四、勘察设计机构人员按专业分类的规定666

三、施工单位人员按专业分类的规定666

七、学校人员按专业分类的规定667

六、科研人员按岗位分类的规定667

五、地质勘探人员按工作岗位分类的规定667

九、全部职工按部门分类的规定668

八、全部职工按领导关系分类的规定668

一、职工的增加来源和减少原因669

第三节 职工增减与劳动力资源669

三、劳动力资源与分配平衡统计670

二、干部增加、减少情况的统计670

二、技工培训的指标672

一、技工培训的范围672

第四节 技工培训统计672

三、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规定673

二、工资总额组成内容673

第四章 工资总额及劳保福利费用统计673

第一节 工资总额673

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673

七、工资总额组成若干问题的解答674

六、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规定674

四、奖金的计算范围674

五、各类津贴、补贴的计算范围674

八、煤炭工业工资总额组成内容675

九、煤炭工业计算职工工资总额的具体说明676

二、全民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劳保福利费用规定677

一、劳保福利费用总额规定677

十、工资总额的统计方法677

十一、平均工资的计算办法677

第二节 劳保福利费用统计677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非在职职工劳保福利费用规定678

三、煤炭工业企业实物劳动生产率计算方法679

二、煤炭工业企业价值劳动生产率计算方法679

第五章 劳动生产率及工时利用统计679

第一节 劳动生产率679

一、劳动生产率的概念679

五、施工单位主要实物效率680

四、施工企业价值劳动生产率计算方法680

一、工人工时利用的规定681

第二节 工人工时利用681

六、交通运输业劳动生产率计算办法681

四、工人出勤率计算方法682

三、制度工日(工时)利用率的计算方法682

二、工人工日(工时)利用指标相互关系682

三、疲劳理论685

二、劳动人事心理学与其它心理科学的关系685

第三部分 管理科学685

第一章 劳动人事心理学685

一、劳动人事心理学研究对象及意义685

四、几种重要的常见劳动心理现象686

五、操作合理化研究687

六、劳动的组织环境688

七、劳动的自然环境689

二、行为科学的内容691

一、行为科学的产生691

第二章 行为科学691

三、生产程序分析694

二、工作研究的内容694

第三章 工作研究694

一、工作研究的提出694

四、时间研究696

五、动作研究697

劳动法701

剩余劳动701

第四部分 附录701

第一章 名词解释701

一、劳动与劳动制701

劳动701

活劳动701

物化劳动701

脑力劳动701

体力劳动701

熟练劳动701

非熟练劳动701

复杂劳动701

简单劳动701

生产劳动701

非生产劳动701

必要劳动701

劳动力质量702

劳动力资源702

劳动形态702

义务劳动702

共产主义劳动702

社会主义劳动702

雇佣劳动702

劳动对象702

劳动资料702

劳动强度702

劳动竞赛702

劳动争议702

劳动争议仲裁702

劳动社会化702

劳动积极性702

劳动力702

熟练期703

试用期703

劳动力再生产703

劳动力价值703

劳动力价格703

劳务市场703

劳动就业703

待业703

停薪留职703

子女顶替703

自然减员703

劳动制度703

用工制度703

劳动合同制703

合同制工人703

临时工703

亦工亦农703

学徒工703

学徒制703

车间704

劳动协作704

见习期704

劳动力调配704

单调704

对调704

借调704

成批调动704

成建制调动704

劳动组织704

组织机构704

职能部门704

工厂管理委员会704

职工代表大会704

劳动分工704

生产管理705

流水作业705

工段705

生产班组705

作业组705

生产工作队705

专业工作队705

综合工作队705

分班工作队705

圆班工作队705

劳动管理705

生产组织705

工作地组织705

交叉作业705

兼职作业705

3班制706

双班制706

交接班制706

岗位责任制706

多机床管理706

煤炭生产过程706

工艺流程706

生产线706

自动生产线706

劳动组合706

倒班制706

顺倒班706

逆倒班706

单班制706

定员标准707

编制定员707

4班3运转制707

4、6工作制707

4、8交叉工作制707

弹性工作制707

浮动时间制707

工时制度707

工作时间707

工作日707

台班707

工时707

台时707

加班加点707

休假制度707

轮休制707

奖惩制度707

劳动纪律707

定员707

在册系数708

出勤系数708

岗位定员708

设备定员708

效率定员708

比例定员708

业务分工定员708

在册定员708

出勤定员708

轮休系数708

制度工作日系数708

定时点709

测时709

劳动定额709

工时定额709

产量定额709

经验定额709

统计定额709

典型定额709

技术定额709

平均先进定额709

标准定额709

作业定额709

分项定额709

综合定额709

施工定额709

台时定额709

看管定额709

技术测定法709

工序709

作业709

操作709

动作709

工作日写实709

保健食品710

煤矽肺710

稳定系数710

劳动保险710

劳保福利710

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710

退休710

离休710

退职710

工龄710

工作年限710

一般工龄710

连续工龄710

自动离职710

复工复职710

劳动保护710

职业病710

矽肺710

煤肺710

浮动工资711

辅助工资711

工资与工资制711

工资711

劳动报酬711

名义工资711

实际工资711

货币工资711

实物工资711

个人收入调节税711

工资调节税711

工资构成711

工资利润率711

标准工资711

基本工资711

病假工资712

工伤假工资712

保留工资712

附加工资712

职务工资712

岗位工资712

结构工资712

工资总额712

工资自然增长712

兼课酬金712

职工实际收入712

停工津贴712

探亲假工资712

学习期间的工资712

公假工资712

加班加点工资712

工资制度713

工资的经济杠杆作用713

产假工资713

婚丧假工资713

节育假工资713

按劳分配713

同工同酬713

平均主义713

劳酬不符713

职级不符713

工资平台713

分红713

按劳分红713

股金分红713

工资职能713

保障职能713

调节职能713

刺激职能713

收入双挂钩714

工资总额与原煤产量、销售714

供给制714

包干制714

工资制714

工资分714

工资等级制度714

工人工资等级制度714

职务等级工资制714

“一条龙”工资制714

计件奖励工资制714

奖励制度714

月工资制714

日工资制714

小时工资制714

正常升级制度714

效益工资制714

两挂钩、一浮动714

工资总额包干714

吨煤工资含量包干714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714

百元销售收入工资含量包干714

1部单价、2部单价715

计件单价715

工资标准715

计件工资标准715

最低工资715

相似级715

技术等级标准715

工资等级表715

工资等级数目715

工资级差715

倒级差715

工资等级系数715

工种等级线715

工作物等级715

工资形式715

计时工资715

计件工资715

计件工资3要素715

工资管理体制716

工资基金716

个人计件工资716

集体计件工资716

直接无限计件工资716

有限计件工资716

累进计件工资716

超额计件工资716

包工工资716

提成工资716

间接计件工资716

圆班综合计件716

圆班计件、分班计量、个人计分、以分计资716

转正定级716

升级716

升级面716

奖励升级716

浮动升级716

工资区类别716

工资附加费716

单位产品工资成本716

工资水平716

高空津贴717

高温津贴717

奖金717

奖金水平717

奖励条件717

奖励形式717

企业奖金税717

物质奖励717

精神奖励717

一次性奖励717

经常性奖励717

单项奖717

综合奖717

超额奖717

上纲要奖717

发明创造奖717

提奖渠道717

奖励基金717

奖金管理717

津贴717

平均工资指数718

报告期718

井下工作津贴718

野外工作津贴718

林区津贴718

山区津贴718

施工津贴718

岗位津贴718

班主任津贴718

工龄津贴718

教龄津贴718

护士工龄津贴718

三、计划与统计718

计划经济718

实物指标718

价值指标718

普查718

重点调查718

抽样调查718

抽样平均数718

绝对数718

相对指标718

平均指标718

加权平均数718

中位数718

众数718

基期718

工日利用率719

工时损失率719

实际工资指数719

人均收入指数719

货币购买力719

货币购买力指数719

奖金率719

奖金利润率719

生活费指数719

劳动生产率正指标、逆指标719

劳动生产率指数719

作业率719

工时利用率719

一、职工人数计算公式720

劳动管理720

第二章 煤炭工业劳动工资常用计算公式720

二、劳动生产率计算公式723

三、劳动定额的计算公式725

四、劳动定员的计算公式730

五、劳动时间的计算公式731

二、职工全员培训计算公式733

一、就业前培训的计算公式733

职工培训733

四、计件工资计算公式734

三、计时工资计算公式734

工资管理734

一、工资计划计算公式734

二、工资基金计算公式734

六、平均工资计算公式736

五、各种工资制度所占比重计算公式736

十二、奖金、工资与有关经济指标的计算公式737

十一、奖金计算公式737

七、工资计划执行情况计算公式737

八、工资指数计算与分析737

九、实际工资指数计算737

十、计算工资等级系数,确定工资等级标准737

一、统配煤矿原煤生产实物效率739

第三章 统计资料739

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情况740

二、统配煤矿工资水平比例740

五、统配煤矿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比例741

四、统配煤矿工业生产人员构成比例741

六、统配煤矿原煤全员效率742

七、统配煤矿全部职工年末人数747

八、统配煤矿全部职工平均人数752

九、统配煤矿全部职工平均工资757

三、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76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62

附:常用法定计量单位762

一、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762

四、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763

五、常用法定计量单位表766

1991《煤炭工业劳动工资实用手册》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谢立江主编 1991 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