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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总论1

绪论1

第一编教育行政法之基本的观念4

第一章教育行政4

第一节 国家行政作用之形式4

第二节 教育之意义及种类12

第三节 国家与教育之关系12

第四节教育行政之意义15

第一欵 道德行政与教育行政18

第二欵 宗教行政与教育行政19

第五节教育行政之范围20

第一欵 总论20

第二欵 教育之目的与行政21

第三欵 教育之材料与行政23

第四欵 教育之方法与行政24

第二章教育行政法25

第一节 法之观念25

第二节 法之种别28

第三节 教育行政法之意义29

第二编教育行政权之主体31

第一章 总论31

第二章 人格及公法上之人格31

第三章 权利及公权32

第四章 国家之观念33

第三编教育行政权之客体37

第一章 总论37

第二章 领土及臣民37

第三章被教育者之特别关系39

第一节 被教育者之责任39

第二节 被教育者之身分关系之发生消灭42

第四编教育行政权之机关43

第一章 总论43

第二章行政机关之组织44

第一节行政官厅46

第一欵 官厅之意义及性质46

第二欵 官厅之组织及权限49

第三欵 官制49

第四欵 官厅之种类50

第五欵教育行政机关51

第一项 中央行政官厅及其补助机关51

第二项 地方行政官厅及其补助机关61

第三项 帝国大学总长及学校长69

第六欵 官厅之统一75

第二节官吏及教员78

第一欵 总论78

第二欵 官吏之性质79

第三欵 教员之性质84

第四欵 官吏(包含教员以下同)之服务关系之发生88

第五欵 官吏之任用91

第六欵 官吏之资格92

第七欵官吏之权利108

第一项 身上之权利108

第二项 财产上之权利110

第八欵官吏之义务120

第一项 服从之义务120

第二项 忠实之义务130

第九欵官吏之责任141

第一项 官吏法上之责任141

第二项 刑事上之责任144

第三项 民事上之责任148

第十欵 官吏关系之消灭153

第三节公共团体155

第一欵 公共团体之观念及性质155

第二欵公共团体之种类164

第一项市町村165

第一目 市町村之组织165

第二目 市町村之机关167

第三目 市町村之教育事务172

第二项 市町村内之区及町村组合179

第三项 郡180

第四项 府县181

第四节营造物182

第一欵 营造物之观念及性质182

第二欵 营造物之种类184

第三欵 学校之意义184

第四欵 学校之种类193

第五欵 学校之利用199

第五编关于教育之行政行为203

第一章 总论203

第二章对于外部之行政行为203

第一节行政命令203

第一欵 总论204

第二欵 种类205

第二节行政处分208

第一欵 总论208

第二欵 种类209

第三欵 强制手段213

第三节 公法上之契约216

第三章 对于内部之行政行为217

第四章行政上之救济手段218

第一节 总论218

第二节 对于法规之救济手段219

第三节对于处分之救济手段219

第一欵 总论219

第二欵诉愿220

第一项 诉愿之性质220

第二项 诉愿之事项221

第三项 诉愿之手续223

第四项 诉愿裁决之效力224

第四节行政诉讼225

第一欵 行政诉讼之性质225

第二欵 行政诉讼之事项227

第三欵 行政诉讼之手续228

第四欵 行政裁判所之组织229

第五欵 行政裁判之效力230

中卷各论233

第一编普通教育233

第一章小学校233

第一节 总论233

第二节 目的235

第三节 种类236

第四节 设置及废止238

第五节教育期限243

第一欵 修业年限243

第二欵 学年学期及教授时间附式日244

第六节教科及编制246

第一欵 教科及教则246

第二欵 教科用图书251

第三欵 编制252

第七节 设备254

第八节就学义务258

第一欵 就学义务之性质258

第二欵 就学义务者259

第三欵 就学义务之发生265

第四欵 就学义务之履行267

第五欵 就学义务履行之犹豫出席停止269

第六欵 就学义务之免除及消灭270

第九节费用之负担及授业料并基本财产271

第一欵 费用之负担271

第二欵 授业料273

第三欵 基本财产280

第十节学校长及教员之职务283

第一欵 总论283

第二欵关于授业训练体育之职务285

第一项 总论285

第二项 关于教授之职务287

第三项关于训练之职务295

第一目 总论295

第二目 关于直接儿童之职务297

第三目 关于与家庭连络之职务299

第四目 关于与社会连络之职务300

第五目 关于儿童体育之职务301

第三欵 关于事务之职务302

第十一节 学务委员311

第十二节 学校之监督313

第十三节 小学校教育效绩者之表彰315

第十四节类于幼稚园及小学校之各种学校316

第一欵 总论316

第二欵幼稚园316

第一项 目的316

第二项 保育科目及其要旨并?育时数317

第三项 职员318

第四项 编制318

第五项 设备319

第三欵 盲哑学校319

第四欵 关于小学校之各种学校321

第二章中学校321

第一节 总论321

第二节 目的323

第三节 设置及废止324

第四节 学科及其程度326

第五节 教科用图书327

第六节 修业期间、学年、教授日数、每周教授时数及式日328

第七节 编制329

第八节 设备331

第九节 入学在学退学及惩戒332

第十节 授业料335

第十一节 学则336

第十二节 在学生徒及卒业生之特权337

第三章高等女学校338

第一节 总论338

第二节 目的339

第三节 教科及其程度340

第四节 修业期间341

第五节 其他之规定341

第二编专门教育342

第一章高等学校342

第一节 总论342

第二节 学科及其程度344

第三节 入学之资格346

第四节 学则346

第二章帝国大学347

第一节 总论347

第二节 组织及目的351

第三节 讲座354

第四节 入学及惩戒并退学354

第五节 机关355

第六节 制规358

第三章专门学校358

第一节总论358

第一欵 目的学科及修业期间并组织359

第二欵 设置及废止360

第三欵 入学惩戒及退学361

第四欵 设备363

第五欵 教员364

第六欵 学则364

第七欵 馀论365

第二节各论365

第一欵 医学专门学校366

第二欵 东京外国语学校367

第三欵 东京美术学校368

第四欵 东京音乐学校370

第五欵 公立及私立之专门学校372

第三编实业教育375

第一章 总论375

第二章实业学校汎论376

第一节 目的及种类376

第二节 设置及废止377

第三节 修业年限学科及学科目等379

第四节 教员379

第五节 设备380

第六节 可受国库补助之学校381

第三章各论382

第一节工业学校382

第一欵 工业学校383

第二欵 徒弟学校384

第二节农业学校387

第一欵 农业学校、蚕业学校、山林学校、兽医学校、387

第二欵 水产学校389

第三节 商业学校及商船学校390

第四节 实业补习学校391

第四章实业专门学校393

第一节农业学校394

第一欵 札幌农学校394

第二欵 盛冈高等农林学校395

第二节 高等工业学校395

第三节 高等商业学校396

第四节 公私立之实业专门学校397

第四编师范教育398

第一章 总论398

第二章师范学校400

第一节 教育之要旨400

第二节 设置及设备402

第三节 组织编制修业期间教授日数402

第四节 学科及其程度403

第五节生徒404

第一欵 定员及募集404

第二欵 学资405

第六节 卒业生之服务406

第七节 在学生徒及卒业生之特权407

第八节 附属小学校及附属幼稚园407

第九节 训育教授管理之规程408

第三章高等师范学校408

第一节 总论408

第二节生徒410

第一欵 募集及退学410

第二欵 学资412

第三节 卒业生之服务412

第四节 附属学校及教育博物馆413

第四章女子高等师范学校413

第一节 总论414

第二节 生徒之募集及退学415

第三节 卒业生之服务416

第四节 附属学校417

第五章 临时教员养成所417

第六章 实业教员养成所419

第七章 无试验检定授与教员免许状于其卒业生之学校420

第五编馀论424

第一章 私立学校及私立幼稚园之监督424

第二章 以寄附财产设立之官立公立学校幼稚园及博物馆并图书馆426

第三章 公私立学校之认定427

第四章在外指定学校及留学生429

第一节 在外指定学校430

第二节 留学生433

第五章文部省直辖学校外国人入学及使清国人入学之公私立学校435

第一节 文部省直辖学校外国人入学435

第二节 使清国人入学之公私立学校436

第六章 学校卫生438

第七章 教科用图书之检定441

第八章 教育基金442

第九章 统计及报告443

第十章 其他之规定444

下卷特种教育447

第一编 总论447

第二编宫内省所辖之教育事务449

第一章 总论449

第二章 华族就学规则450

第三章学习院451

第一节 目的及组织451

第二节 教科目452

第三节 职员及教官454

第三编内务省所辖之学校456

第一章台湾之诸学校456

第一节 国语学校456

第二节 师范学校459

第三节 医学校459

第四节 国语传习所460

第五节 公学校460

第六节 小学校461

第二章 神宫皇学馆461

第四编递信省所辖之学校463

第一章 东京商船学校463

第五编农商务省所辖之学校465

第一章 水产讲习所465

第二章 蚕业讲习所466

第三章 畜牛结核病检查员养成所及马匹去势术练习所466

第六编教育总监部所辖之学校467

第一章 陆军士官学校467

第二章 陆军中央幼年学校469

第三章 陆军地方幼年学校469

第四章 陆军户山学校470

第五章 陆军炮工学校471

第六章 陆军野战炮兵学校及陆军要塞炮兵学校472

第七章 陆军骑兵实施学校473

第七编参谋本部所辖之学校474

第一章 陆军大学校474

第八编陆军省所辖之学校476

第一章 陆军经理学校476

第二章 炮兵工科学校476

第三章 陆军军医学校477

第四章 陆军兽医学校477

第九编海军省所辖之学校479

第一章 海军大学校479

第二章 海军兵学校480

第三章 海军机关学校481

第四章 海军军医学校481

第五章 海军炮术练习所482

第六章 海军水雷术练习所482

第七章 海军机关术练习所483

第八章 海军主计官练习所483

第九章 海军造船工练习所484

第十章 海军看护术练习所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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