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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政府论551

第十三章政体及政府的类别551

一分类552

国家和政府的区别552

分类的标准553

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及民主政体554

按行使主权权力人数多寡为标准的分类554

君主政体的种类555

专制君主政体557

立宪君主政体558

贵族政体559

寡头政体561

民治政体563

民治政体的种类纯粹民治政体566

代表制民治政体568

代表制民治政体的要素570

共和政体572

其他的各种分类法574

第十四章政体及政府的类别(续)576

内阁制政府576

柏哲士教授的分类576

内阁制政府的界说577

英国的内阁制政府580

英国自治领地的内阁制政府584

比利时的内阁制585

法国的内阁制586

意大利的内阁制政府592

德国的内阁制政府593

欧洲其他国家的内阁制597

总统制政府598

总统制政府的特点598

美国的总统制600

拉丁美洲各国的总统制601

瑞士制度602

瑞士制度的特征602

俄国的苏维埃制度604

苏俄制度的主要特点604

单一制政府与联邦制政府605

单一制政府605

联邦制政府的解说607

联邦制政府权力的分配608

联邦制政府权力分配的方法610

联邦对各邦的支配与强制611

地方对于联邦法律的执行612

联邦政府对于地方政府事宜的干涉614

其他各种政体615

邦联制政府615

官僚政府616

平民政府620

个人主义政府和保育主义政府620

各种政体的承续621

古代学者的学说621

第十五章各种政府制度之优点与劣点626

一君主政府628

君主政府所在地628

共和政体的发展630

君主政府的优点633

专制君主政府的劣点636

立宪君主政府的优点641

贵族政府646

贵族政府的各种形式647

贵族政府的优点647

贵族政府的劣点649

拥护贵族政府的现代学者650

选择参政者的原则652

一切政府都具有贵族政府的性质655

民治政府656

民治政府的定义656

民治政府的优点658

民治政府的劣点663

梅茵对于民治政体的评论666

勒启的批评668

铁赍智克的控辞671

近代民治政府的批评者672

蒲莱斯的评论674

民治政府的将来677

民治政府成功的必要条件679

人民对于民治政体性质才能的差异681

民治政府的负担过重684

第十六章各种政府制度之优点与劣点(续)688

单一制政府与中央集权制政府690

单一制政府与中央集权制政府的解说690

分权与分治691

单一制政府的优点692

单一制政府的劣点以法国制度为例693

联邦制政府695

联邦制政府的特征695

联邦制政府的优点695

联邦制政府的劣点697

内阁制政府702

内阁制政府的优点702

(1)行政与立法部分的一致合作702

(2)负责任703

(3)有弹性704

内阁制的劣点705

某些国家内阁制政府所特有的劣点710

总统制政府711

总统制的特点711

总统制的劣点711

何以美国未采内阁制715

美国最初的议会惯例716

允许阁员出席国会的提议717

最好的政权720

判断政府的标准720

政府须适合于人民与环境722

将来的政府725

民治政体的前途726

联邦制的前途727

内阁制的前途727

良好政府的价值728

第十七章政府职权的范围729

一关于政府职权的各种学说无政府主义派的意见732

无政府主义732

代替政府的制度734

对无政府主义理论的答覆735

个人主义或放任主义的理论738

个人主义理论的说明738

个人主义理论的起源740

密尔对于个人主义的辩护743

斯宾塞的辩护744

斯宾塞对国家干涉的非难746

立法者的罪恶747

放任主义理论的辩护749

(1)根据公理正义的理由749

(2)根据生物学上的理由751

(3)根据经济的理由751

(4)根据经验上的理由752

(5)根据国家无能的理由753

对放任主义的假定国家是一种罪恶的批评754

国家管理的必要日渐增加755

政府与自由为两个相反概念的理论758

个人主义者的过分夸张国家管理的弊病759

根据于政府过去错误的论据761

个人有判断自己的优越能力的理论762

现在的实际措施764

放任主义的危险766

放任主义哲学所包含的真理767

三社会主义学说768

社会主义理论的说明768

社会主义的各种概念769

辩护社会主义的理论771

反对社会主义的理论774

(1)根据经济上理由774

(2)根据政治上理由775

社会主义社会的先例779

社会主义国家的职务780

英国的国家社会主义782

美国的国家社会主义784

批判与结论785

正当职务与不正当职务的界线785

一般意见共通之点789

国家的义务790

自由的原则792

放任政策的不能实行793

第十八章宪法796

宪法的性质必要和起源798

英文““Constitutions”一词的意义798

宪法的定义799

宪法的必要801

『法国革命』以前的法国宪法802

成文宪法的起源805

近代成文宪法的先型806

最初的成文宪法808

宪法的种类809

宪法的分类809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810

『钦定』宪法814

旧分类法的批评816

宪法分类的拟议819

英国宪法与法国宪法的对照820

英国宪法820

宪法的(”Constitutional”)与违宪的(“Unconstitutional”)二字在英美两国的意义824

法国宪法825

美国式宪法826

美国式宪法的特徵826

宪法保护自由的任务828

各种宪法的优劣830

成文宪法的优点830

不成文宪法的优点831

不成文宪法的劣点833

成文宪法的要素835

典型的宪法的内容835

关于政府组织的条文838

美国宪法839

宪法的发展与扩张841

生长的程序841

风俗与习惯842

出于法院解释的发展843

出于正式修改的发展844

不能修改的宪法845

修改的弹性847

现在修改宪法的各种方式847

对于宪法神圣性的各种相反的态度849

第十九章选民852

选举权的性质855

选民职务的重要855

关于选举权性质的各种学说855

选举权是不是一种天赋权利856

『法国革命』时代法国各宪法的原则857

法国人民对于天赋权利说的反对859

选举为一种职务说860

行使选举权是否为一种义务862

强迫投票制度863

反对强迫投票制的理论865

复数选权制与加重选权制867

加重选权制的优点868

反对加重选权制的理论869

密尔的辩护870

比利时以外其他各国的复数选权制871

复数选权制的消灭873

法国的家庭选举制的建议874

在日本方面875

选民的组织875

最初的限制875

法国的限制875

英美两国的限制876

德国及其他国家的限制877

反对普及选权制的最初的议论878

普及选权制的成功881

妇女选举权882

反对妇女参政的理论882

妇女参政的辩护884

根据自卫的理由885

根据逻辑上的理由886

根据澄清政治的理由886

妇女最初的取得选举权887

『欧战』后妇女选举权的传播888

妇女尚未取得选举权的国家890

现在取得选举权的普通条件891

普及选权制原则的例外892

教育财产与纳税的限制894

黑种人的选举权896

以识字程度为限制的优点898

财产与纳税的限制900

决定选举权价值的因素901

第一选举官吏的多寡901

第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902

辩护间接选举制的理论902

反对间接选举制的理论903

公开投票与秘密投票905

法国在一九一四年以前之投票方法907

使投票便利的措施909

第二十章立法机关911

一政府权力的分配913

两权学说913

『三权』学说914

其他分类法915

立法权的至高无上917

立法机关的非立法职务918

立法机关的起源和发展920

古代的立法机关920

代表制议会制度的起源英国920

欧洲大陆方面代表制议会制度的起源921

初期代表制议会制度的特征922

中古时代的代表923

最初的立法机关的地位925

立法机关的组织926

一院制原则927

主张一院制的理论930

两院制所有的优点932

两院制所引起的反动936

近年来对于议会上院权力的剪削938

按经验结果作为测验功用的标准939

上议院943

上议院的组织943

各种制度的优点与劣点945

直接民选的上院946

间接民选的上院948

地方议会选举的上院949

上院组织的种种建议950

『蒲莱斯会议』的建议951

经验的教训952

上院议席的分配953

上院的权力953

第二十一章立法机关(续)955

下议院的组织957

一般原则957

选举代表根据的基础958

违背平等代表原则的实例959

重新分配议席的规定961

选举区962

大选举区制与单选举区制962

法国制度963

其他各国的制度964

单选举区制的优点965

反对单选举区制的理由967

国会议员的被选资格968

居住条件欧洲方面的制度970

美国实用居住条件限制的结果971

财产资格972

剥夺资格974

议员的任期976

议员支薪问题美国制度978

欧洲制度979

议员支薪的利弊980

少数代表制982

最初主张少数代表制的人物982

多数代表制的批评983

比例代表制运动985

对于比例代表制原则的批评987

职业代表制990

对政党比例代表制的批评990

阶级代表制最初的各种形式990

主张利益代表制者的人物991

利益代表制的实例996

对利益代表制的批评999

代表职权的性质代表的任务1002

学说的派别1002

最初的观念1003

现代的观念1004

政治家与政治学家的意见1004

代表应否受训令的拘束(○○八)1010

肯定说1010

否定说1010

代表应有判断的自由1010

第二十二章行政机关1010

一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1019

行政机关的内容1019

行政机关的单一性1020

多头行政元首制的实例1022

内阁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组织1024

多头行政元首制所可有的优点1025

行政会议1026

选择行政元首的方法1029

现有的方法1029

直接民选制度1031

间接民选制度1035

由国会选举的制度1038

行政元首的任期1042

哈密尔敦和斯托力的意见1042

各国的实际制度1043

主张短任期与反对短任期的理论1043

连任问题1045

主张行政元首只能一任的理论1047

美国限制总统只能一任的运动1048

主张连任的理论1049

第二十三章行政机关(续)1052

行政机关的职权1052

行政机关职权的性质1052

行政权委任权1057

管辖权1059

发布命令权1060

命令的种类1061

法国总统的发布命令权1063

美国总统的发布命令权1065

英国国王的发布命令权(一○六六)1066

行政元首的军事权(一○六七)1067

赦免权(一○七○)1070

行政元首的种种其他的权力(一○七三)1073

行政元首与立法权的关系1074

行政元首在立法方面的权力(一○七四)1074

行政元首的否决权1078

行政元首不受司法管辖的特权1082

其他国家罢免总统的方法1083

现在罢免总统各种方法的评论1085

德国总统可以由人民罢免1086

法国国会强迫总统辞职的权力1086

共和国行政元首的式类1087

美国的总统1087

法国的总统1090

德国的总统1096

第二十四章司法机关1101

一司法机关的职务1106

古代的司法观念1106

司法之成为国家职务1107

司法机关的必要1108

法院的非司法职务1109

布告式判决1110

谘询意见1111

法院有宣告立法机关法律违宪之权1114

美国在最初的实施情形1114

哈密尔敦的辩护1116

马宝利控告麦狄逊案1118

欧洲的制度德国1121

奥国1123

其他欧洲国家1124

英国制度1126

法国的理论与实际制度1127

英属自治领地与拉丁美洲的法院对于违宪立法的管辖1133

司法管辖立法制度应行于联邦制国家的理由与利益1135

司法管辖立法制度行于单一制国家的利益1136

司法管辖立法的批评1137

人民的撤消法院判决1140

意见分歧的判决1141

结论1141

法院制造法律的职务1142

法院判例1146

例固定原则1147

司法机关的组织1148

组织原则1148

联邦制国家的法院组织1152

法院的两大类1153

行政法院1153

英美制度1154

对于大陆制度的批评1156

对于这种批评的答覆1159

法官的任免与任期1162

法官的资格1163

法官的擢选法官由立法机关选举的制度1163

法官由人民选举的制度1164

法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制度1168

法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批评1170

法官的任期1172

法官的罢免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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