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城市社区(居委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表3.城市社区(居委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组织覆盖:新中国70年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逻辑》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数据来源:中共中央组织部编《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资料汇编(1921—2010)》,党建读物出版社,2011年,第370页。

1949年3月,北京市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尝试以街道工作组为班底,吸收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建立街政府。[21]1949年10月,杭州上城区最早开始尝试建立居民委员会。[22]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全国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城市地区正式形成了以“街道—居委会”为框架的基层治理结构(简称“街居制”)。与街居制并行,党的基层组织也大多设在街道和居委会。到1980年代末,城市街道已经基本建立起党的基层组织。统计资料显示,1989年城市街道建立党委的有3273个,建立总支部的有394个,建立支部的有1084个,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街道占总数的95.23%,基本实现了街道一级党组织的覆盖。但由于党员数量、组织资源不足,这一时期党在居委会的组织覆盖率尚存在欠缺。1989年12月到1996年,党的基层组织在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覆盖率只有66.45%,之后伴随着城市社区制度的完善,覆盖率才逐渐提高,到2004年前后基本实现全覆盖(参考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