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矿业权出让制度市场化改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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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权出让制度市场化改革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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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权出让制度市场化改革主要历经四个阶段(表1)。第一阶段(建国以来至1995年),国家无偿授予矿业权并限制其流转。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按经济规律办事,1985年地质勘查全行业提出“地质勘查成果商品化”,但这一阶段矿业权出让具有极强的政府行政垄断特征,矿业权无法像商品一样在市场流转。第二阶段(1996~2001年),矿业权从无偿行政授予向有偿取得转变。国家确立矿业权有偿取得秩序,矿业权具有商品属性且可以在市场流转,但矿业权出让仍受政府规制主导,市场作用有限。第三阶段(2002~2012年),矿业权出让向市场化配置转变。政府规范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秩序,建设矿业权出让有形市场。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全面推进矿业权出让市场化配置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