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3组二胎政策实施前后经产妇基本情况》

《表1 3组二胎政策实施前后经产妇基本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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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后再生育孕妇围生结局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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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χ21、P1值为实施初期组与政策实施前组比较,χ22、P2值为效应期组与政策实施前组比较,χ23、P3值为效应期组与实施初期组比较。

本次分娩与前次分娩的生育间隔在政策实施前组、实施初期组和效应期组的中位数和四分位数范围分别为5.0(3.0,9.0)年、6.0(4.0,9.0)年、6.0(4.0,10.0)年,实施初期组和效应期组生育间隔均大于政策实施前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1);效应期组生育间隔与实施初期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3组的分娩孕周分别为39.1(38.6,39.9)周、39.0(38.3,39.6)周、39.0(38.3,39.6)周,实施初期组和效应期组分娩孕周小于政策实施前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1)。瘢痕子宫再次分娩人数及占经产妇分娩人数比例分别为843例(42.6%)、1 219例(44.0%)、806例(43.6%),3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