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 0 1 3—2018年税收收入分级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由表4可见,“营改增”全面试点后缴入中央的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由32%左右提升到40%左右,提升了8个百分点,缴入省级税收占比由7%左右提升到12%左右,提升了5个百分点,县级税收收入占比由60%左右下降到47%左右,下降了13个百分点。增值税按中央、省、市(县)50∶15∶35分成,较大程度上分流了县级财力,县级分成比例较低对县级财力抽血效应明显,减弱了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图表编号 | XD009739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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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5 |
作者 | 赵玮 |
绘制单位 | 河北省吴桥县财政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