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两种方法下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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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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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经过对比分析权益法与成本法在抵销分录与调整分录中的相关数据后,本文编制了利润与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一览表,如表5所示。通过表5数据可以发现,两种不同方法下抵销与调整的借贷双方发生额保持一致。由表4、表5可知,两种编制方法对相关数据造成的影响差异不大,而且成本法较权益法更具可行性。集团公司汇总子母公司的利润时需借助各自的单体财务报表。成本法下,当子公司获得现金股利时,集团公司只能对该公司的即得现金股利进行抵销处理,而无法抵销未获得的部分。因为对于子公司而言,最终会抵销母公司从长期投资获取的收益以及对其作出的变动。综上,权益法与成本法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实质是一样的。所有母公司进行的投资、过去未分配利润以及利润分配项目,都会因其下属公司合理分配现金股利而通过抵销得以去除。与此同时,母公司的收益来源仅限于自身的经营情况,其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可视为不同经营状况之下投资方应得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