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指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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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视域下京津冀碳信息质量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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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了企业发布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应具备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和谨慎性这八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考虑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尚处于初级阶段,碳信息也处于自愿披露阶段,会计信息质量中的“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这三项原则并不适合评价目前的碳信息,故本文仅从“及时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真实性”这五个方面构建碳信息质量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