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财政补助对医改政策执行影响》
备注:财政补助比例=财政补助增加额/药品加成取消收益减少额
财政补助收入弥补验证方法:以2014年11月~2016年12月药品收入按照15%的加成率计算出Q县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之后所带来的收支结余减少额;以2015年、2016年财政补助收入高于2012~2014年平均财政补助收入的差额,然后将以上两项金额进行比较,见表8所示。由表8可看出,Q县人民医院在执行医改政策之后,2015~2016年间因药品加成取消所带来的收益减少额,已经过财政补助19%左右进行弥补,基本符合20%的补助比例要求。但是财政补助收入是否能够弥补因药品加成取消所带来的收益减少需进一步验证。根据月报表数据计算,2012~2014年间年均不含药品收入的医疗收入均值为9600.22万元,2015~2016年不含药品收入的医疗收入均值为13016.84万元,增加额为3416.62万元,与2015、2016年药品加成取消收益额相比,其他项目收入的增加额已弥补药品加成取消所带来的收益减少额。但根据2012~2016年的收支结余来看,医改政策之前月均总结余为1609893.879元,医改政策之后月均总收支结余下降为716603.7562元,降幅高达55.49%。可见,在医改政策实施以来,Q县人民医院收入取消药品加成,其他收入项目有所提升,财政也给予20%左右的补助,但是仍然给Q县人民医院的经营状况带来较大冲击。
图表编号 | XD00937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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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20 |
作者 | 蔡贺丽 |
绘制单位 | 确山县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