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收缩地区数目及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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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指数指引下的我国收缩区域初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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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自治县、旗代表自治县、自治旗、旗。

根据以上计算步骤,获得2349个县域单元的城市发展指数,比对各地区不同时段的城市发展指数,若城市发展指数增加,则该地区获得发展;若城市发展指数减小,则该地区发生收缩。通过比对2000年与2010年城市发展指数,共鉴别出261个收缩地区,其构成情况如表4所示;以2010年的城市发展指数与2000年的差值表示收缩程度,并依据自然间断点分级法分为大中小三级。在数量上,收缩地区占全部县域单元的11%;在收缩地区中县占比达75%,自治县、自治旗、旗占比为11%,市辖区和县级市占比为14%。在面积上,收缩区域占研究区域总面积的26%。在收缩程度上,小收缩程度的县域单元数量占全部收缩县域单元的68%,大、中收缩程度的仅占32%。在分布上,呈现出西多东少、内陆多沿海少的态势(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