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存续期内递延收益的摊销》

《表3 存续期内递延收益的摊销》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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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补助准则财税处理探讨——基于财会[2017]1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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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计提利息=期初借款公允价值*实际利率(6%),偿还利息=借款本金*优惠利率(4%),借款公允价值=期初公允价值+计提利息-偿还利息,摊销递延收益=计提利息-偿还利息。

二是若丙企业采用方法二进行会计处理,则该笔借款的公允价值为1000000*(P/F,6%,5)+1000000*4%(P/A,6%,5)=915796元。公允价值915796元与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1000000元之间的差额84204元确认为递延收益。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如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