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焦化企业废气排放标准》
注:1为机焦、半焦炉;2为热回收焦炉。
根据现行相关政策,内蒙古地区焦化企业主要产污环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根据污染物排放要求,现有废气处理措施不能实现达标排放,尤其是处于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内的焦化企业,需针对性的进行升级改造。
图表编号 | XD009192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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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8 |
作者 | 范涛、初茉 |
绘制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霍林郭勒市嘉华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