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废气排放标准:氯气、氯化氢、酰氯类废气处理工程实例》
废气HCl、Cl2、氯苯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由于标准规定排放氯气和氯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 m,因此设定排气筒高度为25 m。25 m排放高度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采用上述标准中附录B的内插法计算求得。具体标准值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590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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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5 |
作者 | 顾春红 |
绘制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环境保护新技术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