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乡村旅游用地概念:中国乡村旅游用地的政策分析》
中国乡村旅游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学术界对其研究始于90年代初,此后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研究内容和主题不断变化并逐步深入,但乡村旅游用地的兼容性和模糊性使学术界对其概念至今无统一、准确和科学的界定,总体上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具体见表1)。从狭义上来讲,乡村旅游用地是指用来建设以旅游、娱乐、服务、商业等为主要用途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乡村旅游商业用地,又称为乡村旅游设施用地;从广义上来讲,乡村旅游用地是指具有游憩功能且能够被乡村旅游所合法利用的一切土地,兼具了乡村旅游商业用地与农用地、道路等乡村旅游非商业用地[5]。
图表编号 | XD009100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8.20 |
作者 | 王倩、赵林、于伟 |
绘制单位 | 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