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营造方式》锯作功限用木材性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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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材料出发——中国古代木构建筑木材选择与应用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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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式》在“序”中以“关防工料,最为要切”表明其制定的意图,是在加强对宋代官式建筑在营造成本和材料充用方面的管理。除了对用材尺度的严格规定,建筑用木优化配置也是嘉材充用的体现。从“材”的广厚比来看,宋代的出材率相比清代较低[16],不甚经济。但是,从充分利用优势树种的角度来看,“大料模方、广厚方”这种嘉材的解割余料恰好提供了多尺寸的“小方木”料。通过计算发现,最大的“大料模方”和最小的“广厚方”,经解割刚好得到最大和最小尺寸的“方木”料(图1)。宋代锯作独立于大木作之外,提供了“小方木”更多可能的使用范围,既有常用的松属木料,也可能有楠柏樟梓等嘉树的余料。“小方木”的多种尺寸和多样树种,可以满足不同受力情况的斗、栱、枋、槫和小木作[17]等构件的选材。即便在一般的官式建筑中也可能采用嘉材做构件。这与清代官式的制材有很大的区别,清代锯作用工包含在大木和斗科木作(斗栱制作)之内,在制作时随时锯解,一般的官式建筑主次构件均用常材建造,如清乾隆年间,各旗营房改砌随墙门楼,所用过梁、门框、门扇、门枕、连檐、上下槛等皆为松木。[18]相较而言,宋代的解料和料例配置方式为建筑构件的科学化取材提供了条件,也是对本文对《法式》“就余材之制”的新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