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民族地区农村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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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民族地区残疾人就业援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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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8个地区;这几个地区是少数民族聚集的区域,也是中国普遍贫困的地方,有些区域地广人稀,在残疾人就业援助方面尤其困难[2]。居住于城镇区域的残疾人,其就业形式较为有限,工种较为单一,虽然互联网得到了普及,但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使之可选择的范围较窄。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给出的数据,2015年大部分民族地区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数占农村残疾人在业人数的80%以上(见表1),其中比例在85%以上的民族地区就达到了一半。这说明民族地区农村就业形式主要还是以农业生产劳动为主,是典型的传统就业模式,农村就业渠道更为不畅,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隔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