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根据区域特征分类的计量结果》

《表4 根据区域特征分类的计量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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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与企业出口国内附加值:GVC升级的本地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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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1个省份;中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8个省份;剩余省份则属于西部地区。限于篇幅未报告控制变量估计结果,可向作者索取。

考虑到中国各地区存在地理位置、基础设施、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差异,本文还探讨了区域特征对本文结论的影响。按照地域分布将样本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具体估计结果汇报于表4。由模型(4.1)~(4.3)可知,3类子样本中产业集聚的估计系数均为正,且在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两类子样本中通过了至少10%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产业集聚对各地区企业的出口DVAR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正向影响效应,本文的核心结论总体稳健。进一步对比可知,产业集聚对东部地区企业出口DVAR的影响程度最大,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小。纳入产业集聚与东部地区虚拟变量(east)、中部地区虚拟变量(middle)这两个交叉项也佐证了这一结论(见模型(4.4))。对此可能的解释是,东部地区作为产业的主要集聚区,企业间交流互动更为频繁,因而产业集聚释放的外溢效应更强;同时东部地区企业对这种外溢效应的学习和吸收能力亦较强,这些使得产业集聚对东部地区企业出口DVAR的促进作用相对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