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魏玛文化设施的用地构成与中国相关标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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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间结构如何支持魏玛成为“欧洲文化之都”——基于城市文化设施布局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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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标准是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2008)》《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等整理而来的。

魏玛城区的用地面积为689.76 hm2,其中文化设施的用地面积为50.54 hm2。笔者将魏玛文化设施用地的相关数据与我国城市文化设施用地的相关标准进行对比(表2),发现魏玛在文化设施的用地比例方面拥有明显优势:(1)文化设施用地比例较高。魏玛城区的文化设施用地占魏玛城区建设用地的7.33%,超过我国的标准(0.8%~1%)。(2)人均标准比例较高。魏玛的人均文化设施用地面积是以魏玛整个市域范围的人口数量和文化设施总用地面积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的。魏玛的人均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为21.2 m2,而我国的人均文化设施用地标准为0.8~1.1 m2。在其他单项的文化设施指标方面,如影剧院、图书馆等的人均用地标准,魏玛也远远高于我国。可以说,高标准的文化设施用地构成,是魏玛成为“欧洲文化之都”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