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宜居村庄文化设施配置标准(作者自制)》

《表2 宜居村庄文化设施配置标准(作者自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支持系统》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软件中涉及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如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在规划、建筑设计和设备配置等环节有自身的行业规范或标准,并与一系列的相关原材料和产品相对应。因此,为保证公共设施科学合理地配置,本研究根据居民的需求层次,结合各项设施的国家、地区以及行业标准的建设要求和运行特点提出了各项设施合理的技术标准,即建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体系。例如:依据《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等配置文化设施功能,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功能和配置标准。规定一般文化活动室每处最小建筑规模为30m2,西部地区每处最小规模可为20m2。具体村庄文化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