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核供应国集团成员国范围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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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出口控制的国际规则制定:美国在多边谈判中的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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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核供应国集团历年官方文件统计。(3)

具体而言,核供应国集团在制度安排上的特性使得采用“议价”的方式推动多边谈判的成本相对较高。其一,在该机制中,任何提议的通过需以获得所有成员国的同意为前提。(1)核供应国集团自成立以来不断扩员,成员国数量已由最初的7个创始国逐渐增加至48个(见表1)。因此,无论以利益诱惑还是威胁的方式推进谈判,都将耗费大量政治资源。其二,作为一个非正式机制,核供应国集团的准则对其成员国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1)因此,多边核出口控制准则发挥防扩散的效用,有赖于各国的认同和落实。(2)以政治施压的方式迫使核供应国集团通过认可度较低的准则,对其后续执行有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