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0-2017年上海市部分地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改发原因》

《表2 2010-2017年上海市部分地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改发原因》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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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专业金融审判机构建制的评析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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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改发的常见原因包括新证据、实体瑕疵、事实错误、程序瑕疵、法律适用错误以及其他原因。2010年1月至2017年9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二审改发案件中,新证据占比最大,远高于其他原因所占比例(见表2)。鉴于新证据未在一审中提交,与案件审判质效关联度较低,在此暂不探讨。本文将实体瑕疵和事实错误合并为实体错误,与程序错误进行区分,并将实体错误、程序瑕疵和法律适用错误三类错误进行加总,合称为“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