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地关于老旧小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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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调查研究——基于幸福感的调查实证分析》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住建部《建设关于开展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109号)中规定,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近年来各地关于老旧小区开展整治工作,对于其界定范围不一,整理如下(表1)。综合各个城市的老旧小区标准及颁布时间,本文将老旧居住小区定义为在2000年之前建成,房屋配套设施老化、没有电梯、没有开展物业化管理的小区。
图表编号 | XD008717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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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30 |
作者 | 任彬彬、陈靓雪、李建华 |
绘制单位 | 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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