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和电子治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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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数字治理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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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数字治理的发展从关注点和价值内涵上来看,经历了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和电子治理三个阶段。电子政务最初是基于效率提升和成本节省的需要而向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一种公共服务,其内涵随信息通信技术(下文简称ICT)在公共管理中的运用与创新而不断丰富,先后衍生出了反映数字治理在各阶段应用中不同的关注点和价值内涵的概念,如数字政府、电子治理。数字政府的提出是因为ICT技术的进步和公共管理理念的变化使公民越来越不满足于仅仅提供政府信息服务的电子政务。数字政府被认为是与新公共管理阶段相关联的阶段,其主要关注绩效、透明度和责任,[1]且包含服务供给和官民沟通两个方面,[2]具体表现为利用数字技术提供在线服务、电子民主以及制定公共政策。[3]以上观点与美国全国科学基金会及世界经济与发展组织对数字政府的定义相吻合。无论是电子政务还是数字政府尽管解决了一些“提供什么公共服务”这个管理层面的问题,但对“如何提供公共服务”这个更深层次的治理问题[4]却涉入不深。在公共治理的实践中,解答“如何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理论逐步融入数字政府并因此催生了电子治理的概念。电子治理不再满足于ICT与公共管理的简单结合,而是定位于如何使公民通过ICT来影响公共决策、公共服务和政府运行等,其实质是借助ICT来“扩大民主参与以及推进行政改革”,其核心内涵是权力重构[5]、分享和合作。[6]从电子政务到数字政府再到电子治理,相关的内涵不断丰富,但各个阶段的侧重点不一(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