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患儿症状缓解时间、体温恢复时间及总治疗时间比较 (, d)》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观察组患儿症状缓解时间、体温恢复时间及总治疗时间分别为(1.98±0.72)、(3.25±0.77)、(5.38±2.75)d;对照组患儿症状缓解时间、体温恢复时间及总治疗时间分别为(3.05±1.02)、(5.41±1.54)、(8.61±3.46)d。观察组患儿症状缓解时间、体温恢复时间及总治疗时间均明显短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8641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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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0 |
作者 | 贾丹丹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