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各地政府数据开放专门性方案意见列表》
此外,还有部分地方政府制定了专门针对数据开放的方案意见(参见表3)。其余地方政府尚未制定专门的规划方案,而只将数据开放列为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下的分支任务,虽对数据开放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内容空泛单薄,难以对政府数据开放起到促进与约束作用。
图表编号 | XD008634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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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0 |
作者 | 刘新萍、袁佳蕾、郑磊 |
绘制单位 |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