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限制性航道通航水域范围确定值汇总表》
注:目前江苏省境内300吨级以下船舶已比较少见,因此最小船型统一为300吨级货船。
《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有关技术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对于跨越限制性航道过河建筑物应一孔跨过通航水域,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通航水域内不得建造构筑物[6]”。《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条文说明5.3.2中解释如下:“可能通航的水域是指当时虽不是通航水域,但在不同的水位期和不同的水文年河床发生变迁后可能可以通航的水域。”基于以上两点,笔者认为,只有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确定的通航水域才能满足上述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8388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金华、陈媛 |
绘制单位 | 江苏中设设计集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