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环境保护税的“波特效应”和“产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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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能实现“减污”和“增长”么——基于中国排污费征收标准变迁视角》
注:*、**、***分别表示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里为聚类稳健标准误;L.表示取变量一阶滞后,L2.表示取变量二阶滞后;由于篇幅原因控制变量未进行展示。
为了解释环境保护税税负的提高并没有产生“蓝色红利”。本文从环境保护税是否产生“波特效应”和“产业效应”的视角进行解释。为此,本文进一步检验环境保护税对地方创新能力和第二产业产值的影响。具体结果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8278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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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卢洪友、刘啟明、徐欣欣、杨娜娜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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