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国与法国数字服务税的横向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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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数字化下数字服务税规则探析与反思——以法国数字服务税法案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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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KPMG,Taxation of the Digitalized Economy-Developments Summary[4]

跨国互联网企业数字服务税的缴纳还涉及国家之间税收协作与情报交换的问题。欧盟在《2018年数字服务税指南建议》(Proposal on the Common System of a Digital Services Tax,以下简称“欧盟提案”)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一站式”(One-Stop Shop)的征收系统,使需要向多国缴纳数字服务税的纳税主体可以选择欧盟中的某个成员国缴纳所有税款。为保障欧盟成员国之间消息畅通,欧盟提案的第4章“行政合作”(Chapter 4 Administrative Cooperation)分别就成员国的身份识别、纳税申报表填报及支付信息交换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在欧盟提案第4章第23条(Article 23)提出,将采纳一个执行法案来决定线上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的细节。此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纳税冲突,减轻纳税主体多国纳税的负担。但考虑欧盟成员国乃至世界各国间数字利益的牵连及数据收集处理的复杂性,该征收系统最终能否推行及未来的推行效果如何仍不甚明朗。